广东汕头市邮电局金砂邮电大楼火灾
1995年4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邮电局金砂邮电大楼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过火建筑面积600m2,烧毁通信器材和设备等物资一批,直接财产损失1 497.9万元,导致汕头对外长途电话全部中断、市内电话部分中断以及移动电话和自动寻呼系统通信中断的严重后果,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起火单位概况
汕头市邮电局金砂邮电大楼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区金砂东路中段,坐北向南,钢筋混凝土结构,于1986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总值14 416.3万元。该建筑共九层,长72m、宽13.2m、高42.5m,建筑面积8 000多m2。大楼一层为营业厅,电源设备房、测量台,市话传输台;二层西部为市话程控交换机房和市话维修中心办公室,东部为市话程控交换机房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分别安装了5万门和2.88万门市话程控交换机;三层为长途13040路端,模拟传输设备机房;四层为自动信息台、长途人工交换台机房;五层为自动寻呼台,分组交换234端口,DDN带点机机房;六层为10万门模拟移动电话,数字移动电话的载波机房;七层为微波传输设备机房;八层为自动寻呼发射机机房;九层为集群电话设备机房。大楼的东侧有2部敞开式楼梯。
该大楼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了室内消火栓系统,1986年曾安装国产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因经常误报,火灾发生前自动报警装置已停止使用。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5年4月1日12时28分,金砂邮电大楼二层市话设备维护中心值班职工李碧云发现第一系统机房内全部照明灯熄灭且有大量浓烟弥漫在机房内,随即大声呼叫,并立即到本楼层电话室报警,但未打通电话。随后李碧云与郑伟如以及维修中心的张展河(最早到现场救火者)使用大楼通道上消火栓箱内的“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因烟雾较大,无法靠近火点灭火。12时30分,金砂邮电大楼对面的汕头经济特区星马缝纫机公司员工黄建平向“119”台报警。
12时30分,汕头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市区一、二、三消防中队和直属分队共5辆消防车、42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支队领导接到报告后,预感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马上增调1辆31.5m曲臂登高消防车和6辆其他消防车及54名消防官兵前往支援。13时3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保护了价值1.3亿元的通信设备和精密仪器。
三、火灾损失
火灾过火建筑面积600m2,烧毁、烧损通信器材设备一批,直接财产损失1 497.9万元。具体损失情况:大楼二层市话第一系统5万门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基本烧毁;三层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内广州—汕头SDH622GM数字传输系统和南沿海光纤设备基本烧毁;四层交流配电屏和传输电缆基本被烧毁;五层寻呼系统终端机及附属设备基本烧毁;六、七层移动模拟、数字电话微波传输系统部分电缆线烧损。火灾还导致汕头对外长途电话全部中断、市内电话部分中断以及移动电话和自动寻呼系统通信中断的严重后果,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认定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金砂邮电大楼二层东部交换机第一系统机房内。依据是:
1.对值班人员李碧云、郑伟如和最早到现场救火的职工、消防官兵调查询问证实:大楼二层东部交换机第一系统机房最早着火冒烟。
2.大楼电力班值班员吴之淳证实:12时30分左右(该值班室的时钟比实际时间快3分半钟),第二电力室在2分钟内曾两次接到第一交换机房发出的事故警告信号,经向李碧云核实后,吴之淳立即切断了第一系统机房的电源。
3.现场勘验表明,市话第一系统机房室内的通信设备受到烟熏和烧损烧毁最严重,建筑结构的烟熏痕迹和室内装修烧毁烧损程度也最严重。
(二)起火点认定
经现场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大楼二层东部南面由东向西数第四根柱的盖板下方。依据是:
1.现场勘验发现:二层东部南面由东向西数第四根柱子(简称“第四根柱”)底部约2m2的木盖板被烧炭化痕迹最严重。该部位上方的窗玻璃被烧爆裂脱落,木墙裙、窗帘布全部被烧毁,靠近此处北侧的交换机完全被烧毁,东西两侧的交换机架烟熏痕迹也最严重,呈现出以此处为中心向四周蔓延的痕迹。与该处最近的(距南墙1.5m远)3台电话交换机机架底部通气孔洞的上端,遗留有明显的浓烟由机身底部向外冒出的痕迹。表明烟火是由木盖板下方首先冒出的。
2.经进一步勘验发现:第四根柱南侧处2m2范围内的木盖板,其下部炭化深度达3cm,有的已断裂,最大断裂块为0.35m×0.45m大小;并以此为中心的炭化深度向东4.2m,向北4.8m,向西4.5m逐渐减轻至不明显。表明此处最先起火燃烧,且燃烧时间最长。
3.在严重炭化木盖板下方敷设有通信电缆束,宽60cm,高25cm,由上往下有18cm厚的电缆被烧毁;电缆的铜芯、铜丝全部呈裸露状,裸露长度向东3.9m,向北4.5m,向西4m。表明通信电缆的燃烧痕迹与木盖板下方的炭化痕迹呈对应关系。
4.在第四根柱的木盖板下方有一条空调机的塑料排水管,埋压在通信电缆束中间,距楼板地面6cm高。此管已被烧断成2截,断口宽5cm,断口为下窄上宽的锥状。在塑料管附近残留有未完全燃烧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残骸。
(三)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是由于连接117报时台220V电源线没有穿管,长期受空调排水管潮湿影响,造成电线老化绝缘性能降低而短路引发的。
1.排除放火、遗留火种和雷击起火原因。该大楼设置有门卫保安,警卫严密,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量调查和取证证实,起火前,除2名值班人员进入市话第一系统机房外,未发现其他可疑人员进入机房,排除放火引起火灾因素。经调查证实:该机房无自燃物质存在,机房值班人员没有吸烟现象,排除自燃和遗留烟头火种引起火灾因素。据汕头市气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当日12时30分前后均无雷击现象,排除雷击起火因素。
2.在起火点处发现2组共4根截面积为1mm2的铜芯电源线,已多处断开,形成7颗铜熔珠。经查,其中一组为117报时台48V直流电源线,另一组为117报时台220V电源线,该电源线与第一系统机房照明线路共用一个漏电保护开关。
3.经调查证实:第一系统机房发现有浓烟时照明日光灯已熄灭。勘验时发现控制照明和117报时台电源线的漏电保护开关已处于跳闸断电状态。
4.经查机房内空调机使用的380V动力电源线路,在闷顶内架空敷设部分,以及空调机的线路均穿有套管,未发现短路打火痕迹,火灾后其控制开关(空气开关)仍处于合闸状态(此电源是在起火后由电力室值班员切断的)。
5.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对现场提取的7颗铜熔珠金相分析鉴定结论表明,连接117报时台的220V电源线路上的熔珠属于一次短路熔珠。
五、主要教训
1.通信设备过于集中。金砂邮电大楼是集营业大厅、市话、长话程控交换机房、寻呼系统、移动电话机房、微波传输系统等通信设备于一体的建筑,整座城市的通信对该大楼的依赖性过大,火灾造成整个汕头市的通信基本瘫痪,损失上千万元国家财产。
2.大楼未申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火灾隐患较多。大楼从主体建设到室内装修,除加建时曾申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外,其余工程均未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市话第一系统设备扩容进行室内装修时,邮电部门曾向消防部门报告,但在装修时未严格依照消防部门审核意见办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存在着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未同步配套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等火灾隐患。
3.事故单位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邮电大楼领导对机房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平时虽然多次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大整顿,但检查不够全面、细致,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未得到根本整改。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许新华,汕头市邮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虽多次组织全局安全防火检查,但抓落实不够,以致对金砂邮电大楼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组织、协调、督促本局各职能部门搞好安全防火工作措施不够具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作为汕头市邮电局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火灾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陈泽华,汕头市邮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分管的市话设备维护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抓得不细,在金砂邮电大楼10次扩容工作中,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报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魏苏宝,汕头市邮电局副局长,分管保卫科、办公室等工作,对机房的防火工作,督促过问不够,对机房内的消防设施检查不细,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
4.李碧泉,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护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在承担“117”报时器移装到程控机房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图纸设计,未报局技术科审核和技术、保卫部门进行验收,使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源线未能得到纠正。更换新报时器,没有监督过问旧报时器的处理,在移装报时器时留下了火灾隐患。对程控机房烟雾报警器多年来失灵停用未引起重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火检查工作不细,使已停用2年多的旧报时器及其电源线一直留在机房导致引发火灾,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撤销李碧泉行政职务。
5.黄邦兴,汕头市邮电局市话科科长。1992年3月布置停用纵横交换机,但没有及时考虑对旧“117”报时器的处理,致使市话设备维护中心将“117”报时器搬迁时,没按规定进行图纸设计。使用新“117”报时器汇报后,没有过问旧“117”报时器如何处理,致使旧“117”报时器长期带电,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陈君勇,汕头市邮电局引进办主任、基建科科长,1986年从西安购回烟雾报警器并安装于程控机房内,曾2次用烟火检测发现其灵敏度较低,但未引起重视。在程控机房工程验收中,未按规定报请市消防局和本局保卫科人员参加烟雾报警器的验收,也未把报警器灵敏度低的情况加以说明,移交手续不齐全,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陈顺德,汕头市邮电局保卫科副科长,主持保卫科全面工作,作为防火主管部门的领导,未能根据邮电行业的特殊性及机房设备的特点,制订一套机房防火预案供领导决策。机房人员关于火灾报警的业务常识培训抓得不细。保卫部门在日常的多次检查中未能发现机房烟雾报警器失灵的火灾隐患,造成火灾发现不及时,延误报警,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8.缪汉标,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修中心主任助理,1992年“117”报时器更新时,未按规定拆除旧的“117”报时器,给火灾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姚惜卿,汕头市邮电局原市话五分局机械技术管理员,1992年3月,旧“117”报时器从纵横机房移装到程控机房时,布置组织施工。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实行电力线和信号线分开布线,电源线未穿防护套管,姚未能给予纠正。同年11月更换新报时器时,姚参与竣工鉴定,未对旧报时器提出处理意见,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陈卫文,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护中心金砂程控班班长,没有把机房电源、报警器列入本班管理维护范围,未检查过活动地板下和吊顶上的线路,未报告火灾报警器失灵的情况,也未向上级反映机房内“117”旧报时器处理问题。对本班人员管理不严,值班人员未能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巡视制度,导致火灾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火灾,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郑伟如,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护中心机务员,没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巡查制度,上班时迟到5分钟,至12时30分尚未巡视过第一系统机房,未能及时发现第一系统机房火情,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李碧云,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护中心机务员,接班时虽巡视了机房,但未能及时发现第一系统机房火情;发现火情后,虽报警,但报警未能准确有效,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张慕芝,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护中心机务员,4月1日值上午班,没有认真执行定时巡视制度,整个上午没有巡视过第一系统机房,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姚加,汕头市邮电局市话设备维护中心机务员,4月1日值上午班,没有认真执行定期巡视机房和交接班制度,10时前虽进入第一系统机房,但10时后至下班再未进入,第二系统机房整个上午未巡视过;接班人员未到齐,于12时离开岗位,没有参与交接班,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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