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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张应镇厂火灾

时间:2024-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10月15日1时50分,山东省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张应镇厂因铜芯电缆发生短路,喷溅熔珠引燃地面堆积的半成品鞋底引发火灾,烧毁厂房建筑面积1万余m2和大量设备及半成品、原料,直接财产损失2 785.9万元。发生火灾的是位于胶州市区西南30km处的张应镇厂。对提出的10余条火灾隐患,世原鞋业有限公司韩方管理人员始终置之不理,而公安消防机构

山东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张应镇厂火灾

1995年10月15日1时50分,山东省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张应镇厂因铜芯电缆发生短路,喷溅熔珠引燃地面堆积的半成品鞋底引发火灾,烧毁厂房建筑面积1万余m2和大量设备及半成品、原料,直接财产损失2 785.9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是韩国在山东省胶州市的独资企业,总投资1亿元,在胶州市区和张应镇设有2个工厂,主要生产耐克、阿迪达斯、阿希克斯、菲拉等世界名牌旅游鞋。发生火灾的是位于胶州市区西南30km处的张应镇厂。该厂区占地面积7.9万m2,厂房建筑面积3.8万m2,1994年7月开工建设,1995年1月正式投产。发生火灾的技术部和制造准备车间长216m、宽48m,建筑面积1万余m2,系单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三分之一的厂房为技术部,三分之二的厂房为制造准备车间,主要加工鞋底。车间内有流水线生产设备,并存放了大量的半成品及橡胶、稀料等原材料。位于技术部和制造准备车间东侧与其并排相距14m的是制鞋车间和成品仓库,其中制鞋车间长140m、宽43.5m,建筑面积6 090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2 001m2,存放有价值数千万元的成套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大量高档旅游鞋。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5年10月15日1时50分,该厂安全管理人员、固定岗哨周兆喜发现制造准备车间的北头突然闪过一道电光,过了大约5分钟便发现起火,周随即吹哨报警,厂内其他夜间值班人员随即赶到,在自救无效的情况下,拨打“119”电话报警。

2时3分,胶州市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出动3辆消防车,于2时40分到达火场,当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2时42分,青岛市消防支队接到报告,调集了7个消防中队及胶州石油公司、黄岛油库消防队的14辆消防车增援。经过广大指战员奋力扑救,大火于5时9分得到控制,于7时被彻底扑灭,成功保住了相邻价值千万元的成品仓库和制鞋车间。灭火战斗中共调集胶南、开发区和青岛市区8个公安消防中队及胶州石油公司、黄岛油库2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21辆消防车、160名消防人员。

三、火灾损失

火灾烧毁厂房建筑面积1万余m2,烧损主要设备383台、电缆、管道、支撑1架、工作台及半成品、原料等物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2 785.9万元。

四、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分析和科学技术鉴定,排除放火、遗留火种、自燃起火和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认定火灾系车间内靠近北大门北侧电缆桥上一条4×14mm2低压塑料铜芯电缆发生短路,喷溅熔珠引燃地面堆积的半成品鞋底所致。其依据是:

1.起火车间电缆敷设不符合我国《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电缆短路处为19条电缆扎成一束,散热不良,易导致电缆绝缘降低。

2.电缆接头没有良好电气连接。现场勘验中发现,有的接头是用铝接线管与铜芯线压接,接头部位铜芯线未作铜铝过渡,极易造成导线接头发热,导致绝缘降低和损坏造成短路。

3.现场勘验中发现多条电缆绞线芯中有多根不明原因断裂,在带电运行情况下电缆易产生火花,破坏电缆绝缘层,导致短路。

4.电缆敷设无施工记录,未按规定检测电缆绝缘强度,对电缆存在的内在绝缘缺陷无法发现。

5.车间配电箱及个别设备的开关箱内有的空气开关处合闸状态。现场勘验表明,进入车间的架空电缆从距地面4.2m、距北墙10.5m、高出窗上沿0.6m部位穿进,架空电缆桥架敷设。车间内电气线路已全部被烧,线芯裸露,部分脱落在地,其中有一根4×14mm2呈东西走向的铜芯电缆线断裂(东断裂端头距东墙1.6m、距北墙10.5m)。东断裂长约60cm的被烧裸线上明显可见15粒熔珠痕迹,东西断裂端头水平距离约有2m缺失,在其下部残灰中清理出部分残留电线和熔珠。线以北长8m、宽6m共48m2的地面上可燃物全部被烧炭化,残灰厚约20cm。

6.现场找出的熔珠送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两粒为喷溅熔珠。

五、主要教训

1.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该企业建筑工程1994年11月竣工后,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胶州市公安局消防科消防监督员1995年1月11日到该企业检查时指出,该企业建筑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责令停止使用。但是该企业置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不顾,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导致了此次特大火灾的发生。

2.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厂房既当车间又作仓库,属二合一建筑,并且在车间内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致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

(2)工厂所有的电气线路敷设未按照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施工,而均系韩国企业电工自行敷设的架空电线,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电气安装规定,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3)厂区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严重缺乏。而生产车间内安装的室内消火栓系韩国生产的口径为40cm的消火栓,不符合我国消防规范的要求,以致发生火灾时消火栓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4)厂房跨度大,无防火分隔,灭火设施缺乏。发生火灾的技术部和制造准备车间长216m,宽48m,面积为1万多m2,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分区,以致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车间内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安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形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3.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1)该厂从1995年1月投入生产以来,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从未制订安全用电、用火管理制度,生产车间操作工人下班后也不断电,为此次火灾埋下隐患。

(2)该厂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发生时员工报警不及时,火灾发生13min后才报警,火灾发生初期也没有组织员工进行有效地扑救工作,致使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3)该企业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生产车间内有操作工人1 200余人,而仅有一个80cm的出口,且所有的窗户都采用铁栅栏进行封堵,幸亏火灾发生在下班时间,否则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4.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自从1995年1月投入生产经营后,始终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从1994年底至1995年10月15日发生火灾前,胶州市公安局张应镇派出所、胶州市公安局消防科、胶州市公安局、胶州市政府先后进行了13次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填写检查记录、有情况记载的8次(张应镇派出所5次,消防科2次,市政府1次),有3次遭到韩方管理人员的拒绝。对提出的10余条火灾隐患,世原鞋业有限公司韩方管理人员始终置之不理,而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也未及时督促其彻底整改,虽下发了责令停止使用法律文书,但没有果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迟迟未得到根本解决。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根据《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青岛市劳动生产安全委员会对该单位给予全市范围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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