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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火灾

时间:2024-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11月17日19时3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因营业员忘记切断电热毯(折叠)电源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 296m2,直接财产损失400万元。工贸中心员工未参加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17日20时2分,喀什市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辆消防车、25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中队其余战士和两辆消防车随后出动,值班通信员随即电话报告支队当日值班首长。

新疆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火灾

1997年11月17日19时3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因营业员忘记切断电热毯(折叠)电源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 296m2,直接财产损失400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是一家隶属于喀什市经贸委的商业零售企业,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西路7号,大十字街西南角。该建筑呈弧形,东北座向,建筑面积9 291m2,高31.6m,主体七层(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该建筑1985年动工,1988年2月投入使用。地下1层为个体商场,建筑面积1 446m2;地上第一至第三层商场建筑面积5 444m2;第四层集商场、办公为一体;第五至第六层为居民住宅,共42户。整幢建筑是集居住、办公、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综合楼。大楼各层吊顶装修均采用木龙骨、多孔石膏板,水磨石地面,混凝土墙面粉刷白色涂料。第一至第四层楼梯间的墙裙均采用水曲柳木板装修,一层至二层进入各大厅的门均为3.2m×2.7m的推拉式铁栅栏门。

整幢大楼设3部楼梯,第六层北端的楼梯口被木板墙封死,南端楼梯被杂物堵塞,中部楼梯原宽度为5.6m,后用砖墙封堵仅留一个宽1.26m、高1.88m的出口。五层南端楼梯口被砖墙封死,中部楼梯口处用砖墙封堵留有宽1.26m、高1.88m的出口,下部楼梯转弯中间平台处设置钢筋铁栅栏门封挡,且堆积大量家具等杂物。平时大楼第六层人员要从中部楼梯下至第五层后,再从第五层北端楼梯下至第一层,通行距离增加。

该建筑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屋顶设有12m3的水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1988年建成后就不能使用,没有消防控制室。大楼每层分南北两个大厅,每个大厅建筑面积723m2,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该单位制订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制度等,但落实不到位。工贸中心员工未参加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年11月17日18时,该中心当班营业员米日尼沙阿不都拉在销售双人电热毯时,拿出三个电热毯并卖出其中两个,最后一个电热毯折叠进行试验通电性能后忘记断电。19时40分左右,在该中心第二层南大厅北侧装修的木工钱圣兵、高新胜闻到烧焦气味,钱圣兵立即跑到“手头库”内,发现条形电源插座上有电源插头,下方商品已经起火(面积约1m2),钱圣兵立即拔掉电源插头,并用附近的一个小水桶提水灭火。在扑救无效后,便离开现场喊人灭火。由于商场内存放大量可燃商品,且商品为垂直悬挂,有机化纤成分多,装修可燃材料多,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17日20时2分,喀什市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辆消防车、25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中队其余战士和两辆消防车随后出动,值班通信员随即电话报告支队当日值班首长。20时5分第一出动的5辆消防车到达火场,随后第二出动力量也到达火场。此时商场南侧第二层已呈猛烈燃烧阶段,第三层火势已处发展阶段。20时8分,支队领导到场,组织指挥灭火战斗。

经过广大消防人员的奋力扑救,火势于22时得到控制,23时30分将火灾扑灭,成功保住了商场第二、三层北大厅和第四层以上的商品和财产。此次火灾扑救,共调集11辆消防车、61名消防人员参加灭火救援。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15人死亡(其中1人坠楼死亡,其余14人系烟熏窒息死亡,多数分布在商场第五层走廊、房间内,男性4人、女性11人)、21人受伤(其中消防人员、公安干警受伤11人),烧损建筑面积1 296m2,烧毁一批布匹、服装等商品,直接财产损失400万元。

四、起火原因

(一)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排除放火、遗留火种、静电、自燃等引发火灾因素

1.排除放火

工贸中心共有出入门6个(前后各3处),撬、砸痕迹经公安局技术鉴定,均为施救中损坏。钱圣兵、高新胜(两个木工)火灾前在现场做装修木工活,经调查表明,着火前均未进入第二层南大厅东南角的床上用品柜台“手头库”内。在调查中还证实,针织部经理陈铁才与装修工人钱圣兵、高新胜系同乡,关系尚好,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也没有矛盾,不存在报复心理和行为。陈铁才与整个针织部的营业员关系尚好,对所有营业员的工资完全是按合同和销售额执行,经市公安刑侦大队调查取证,对内部装修人员放火的可能性和外部人员闯入放火的可能性均可排除。

2.排除遗留火种起火可能性

该商场为无烟商场,床上用品柜台营业员均为女同志无吸烟史,当日下午下班前照明正常,未使用其他照明设施和其他用电设备。现场勘验无火柴梗、烟蒂、蜡烛等残留物,故排除遗留火种起火可能性。

3.排除静电起火

现场勘验无可燃易燃液体及产生静电起火的物质,故排除静电起火可能性。

4.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该柜台不经销具有自燃性质的商品,现场勘验未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残留物痕迹,故排除自燃起火可能性。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火灾系营业员销售电热毯时忘记切断电源,致使电热毯折叠长时间通电发热起火蔓延成灾。商场内存放大量可燃商品,商品为垂直悬挂,有机化纤成分多,内装修可燃材料多,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依据是:

1.商场第二层大厅南面床上用品柜台经销电热毯,“手头库”进门左侧离地面约1.5m的木质隔墙上悬挂有一条形电源多孔插座,下方纸箱内堆放有约1m高毛巾等针织品,该处为柜台查验电热毯通电性能部位。

2.17日下午18时许,当班营业员米尔尼沙阿不都拉在销售双人橘黄色电热毯,拿出3个卖出2个,最后1个电热毯查验通电性能的时间为18时至18时30分。

3.经现场勘验,在床上用品“手头库”入门处门板右下端提取两根长约50cm的多股铜芯线,一端连带电热毯绿色温度调控器残骸,塑料壳熔化粘连小螺丝、铜片等物;另一端可见米粒大小短路熔珠2个。熔珠与导线的过渡区明显,呈现明显短路特征,说明电热毯处于通电状态。

4.紧靠“手头库”木隔墙的3m高铁质货架受到长时间高温作用,由远至近,变形逐渐加重。使用HT25型回弹仪现场测试,“手头库”中心现场水泥墙壁硬度最低,由近至远大厅方向逐渐变硬,显示“手头库”内受热时间长,温度高,热辐射作用强,为最先起火部位。现场勘验中采用“水浴法”清洗“手头库”内约3m3燃烧灰烬,提取到条形电源插座金属固定片一个、插入式金属插头一片及电源多孔插座内铜片、电热毯残骸等。

5.“手头库”受高温作用,室外窗户上方及室内四周墙壁、吊顶烟熏痕迹较重。“手头库”地面商品塌落痕迹显示此处首先起火,其他部位则显示火灾蔓延至吊顶后燃烧导致塌落特征。

6.当日19时30分左右,木工钱圣兵、高新胜在第二层南大厅北侧进行装修施工,约10分钟后2人闻到烧焦味,钱圣兵巡查到“手头库”内时发现库内条形电源插座上有电源插头,下方商品起火约1m2,钱圣兵立即拔掉电源插头,并用附近一小桶水灭火,施救无效后便离开现场喊人救火。

7.从仓库内取“时代”牌双人(橘黄色)电热毯两个,进行现场实验,其中一试样1小时28分起火燃烧,并伴随大量刺鼻烟气。

8.对电气线路进行现场勘验,控制第二层“手头库”分配电盘空气开关跳闸。

五、主要教训

1.经营过程中违章操作使用电热毯。电热毯属电热产品,操作应摊开做通电试验,营业员违反生产厂家的使用要求,在原包装折叠情况下通电测试。同时,营业员曾经有私自使用电热毯取暖行为。

2.工贸中心未经消防验收便投入使用,致使大楼在消防设施、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室内装修等方面存在先天火灾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造成火灾不能预先报警,及时扑救。

3.工贸中心内部管理混乱,大楼三部楼梯分别存在封堵现象,导致第五、六层住户人员上下只有一部楼梯,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层通向五层楼梯拐弯处平台堆放大量家具等杂物,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商场内部下班安全检查措施不到位。大楼1988年、1996年曾经发生过两起火灾事故,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防范工作。

4.火灾隐患整改不力。针对大楼存在问题,公安消防机构先后10余次下发消防检查通知书、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专题报告,但工贸中心始终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5.工贸中心大楼1985年9月经喀什地区设计院设计,1988年投入使用。原设计图纸五、六层为客房,1995年使用单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改为住宅,出租给42户个体工商户居住,增设小库房、厨房等,改变了第五、六层原使用性质。原图纸设计地下室为消防水池和消防控制室,而使用单位改为商场,出租给个体户经营服装、鞋类,成为经营场所,致使火灾发生后,整幢大楼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6.通信设备量少质弱是造成火场指挥混乱的主要原因。支队现有的几部手持电台,因为使用年限久,对讲效果差,导致楼上和楼下不能通话,室内和室外不能通话,总指挥和前沿阵地的指挥员联系不上。命令和信息只能靠人传递,反应不灵,行动不快,影响了指挥员的命令传达和贯彻执行。

7.消防车辆陈旧老化,难以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喀什市消防中队6辆消防车都是常规车辆,吨位小且有2辆是超期服役濒临报废的车辆。其中一辆因为泵浦老化,泵水压太低,只能勉强在后方供水。中队没有登高车辆,类似这样的高层建筑火灾,只能强行内攻上楼救人和灭火。

8.缺乏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该火场高温浓烟,内攻救人危险性大。市消防中队仅有6具空气呼吸器和4套隔热服,不能满足救人、灭火的需要。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米日尼沙阿不都拉,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针纺部床上用品柜台营业员,违反电热毯使用说明,将电热毯折叠放置并接通电源,导致电热毯长时间通电发热起火并蔓延成灾。经法院依法审理,米日尼沙阿不都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陈铁才,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针纺部副经理,违反《工贸中心上下班清场制度》,没有对纺织品营业厅进行清场检查,并且在未经工贸中心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下班时间安排外来民工在营业厅内安装柜台门板。由于民工进行安装时需要照明,他便违反工贸中心“关于下班时关闭电闸的规定”,没有在下班时关闭电闸切断营业厅内的全部电源。经法院依法审理,陈铁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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