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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横峰劲伟鞋厂火灾

时间:2024-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11月20日8时许,浙江省温岭市横峰劲伟鞋厂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烧毁建筑面积约500m2,烧毁缝纫机、粉碎机等设备和大量原料,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火灾发生后,台州市消防支队会同浙江省消防总队、温岭市消防大队一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火灾调查,进行了火灾原因的分析及认定工作。

浙江温岭市横峰劲伟鞋厂火灾

1997年11月20日8时许,浙江省温岭市横峰劲伟鞋厂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烧毁建筑面积约500m2,烧毁缝纫机、粉碎机等设备和大量原料,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温岭市横峰劲伟鞋厂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横峰工业区内,始建于1994年5月。同年6月经温岭市工商局核准成立,属股份制企业。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 000m2,鞋厂东侧6m外是大昌鞋厂,西侧5m处为高特顺鞋厂,南北侧紧靠金秋鞋厂和时新鞋厂。劲伟鞋厂厂房为砖混结构,共三层,第一层为鞋料加工车间,二层为踏边加工车间,建筑面积均为121.5m2;第三层为工人宿舍,建筑面积252.7m2。发电机房位于厂房北边,直接邻近厂房外墙设置,内设2台发电机组,一组为12hp(马力),设于机房南侧,一组为50hp,设于机房北侧。在发电机组四周有6只油桶,在厂房的东西角有一“回”字形楼梯,厂区内外无任何消防设施。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年11月20日7时30分,劲伟鞋厂职工林法林到发电机房启动发电机,并将闸刀合到自备发机电上。看到发电机运转正常后离开去吃早餐。8时许,高特顺鞋厂职工刘改友等人发现劲伟鞋厂的发电机房着火,立即呼救,劲伟鞋厂部分职工闻讯后迅速进行扑救,随后报警。

8时15分,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火灾报警,迅速出动1辆东风140水罐消防车、8名消防人员前往扑救,并通过大队119调度室与火场保持密切联系,根据火场反馈情况,大队又出动1辆斯太尔大功率水罐消防车、5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同时调动泽国专职消防队1辆东风140水罐消防车、5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随后,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向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值班室报告火场情况,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派路桥消防大队1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6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支队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与此同时,温岭市公安局调出巡、特警到场维护秩序。

8时56分,火势得到控制。9时12分,火灾基本扑灭。10时40分,经过火场清理,残火消灭完毕。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17人死亡(2男15女),烧毁建筑面积约500m2,烧毁缝纫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和大量原料,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其中厂房烧毁维修损失3.5万元)。

四、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台州市消防支队会同浙江省消防总队、温岭市消防大队一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火灾调查,进行了火灾原因的分析及认定工作。

经现场勘验,整个火场为以紧贴鞋厂西面外墙的发电房为中心向上蔓延的痕迹,发电房内的配电盘安装位置的墙体水泥砂浆层部分脱落,拌有“V”字形烟熏痕迹,下方贴地层面有大量的铝质熔珠。另从调查询问证实发电机房先起火,因此确定起火部位位于横峰劲伟鞋厂发电机房内,起火点位于发电机房安装在西外墙上的配电盘。后对配电盘上动触头的接线端子和静触头的接线座上的熔痕,经公安部消防局沈阳消防科研所进行技术鉴定,两处熔痕均为一次短路熔痕,因此认定起火原因是配电盘的B相输出端与市供电进户线B相闸刀因间隙过小并采用铜铝跨接,出现电弧,高温熔珠掉落到市供电进户电缆橡胶绝缘层上,破坏了其绝缘性能,引起市供电进户线短路,引燃绝缘层及四周鞋革下脚料(可燃物)燃烧成灾。

五、主要教训

1.鞋厂没有制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劲伟鞋厂自开办以来,一直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工人均没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厂里也没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厂内不安全因素随处可见。

2.违章搭建简易工棚,疏散通道不畅。劲伟鞋厂在防火间距内随意搭建简易工棚,并且搭建材料采用毛竹、油毯等易燃材料,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造成了火灾的迅速蔓延。同时擅自封堵另一个疏散通道,使人员在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疏散。

3.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劲伟鞋厂业主无视消防安全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厂区内生产、宿舍、仓库并存,为火灾迅速蔓延提供了途径。职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平常违章操作,擅自离岗现象普遍。该厂职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自防自救能力差,发生火灾后,该厂职工由于缺乏消防常识,不会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一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二没有及时报警,三没有采取有效方法逃生。

4.消防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少,特种器材缺乏。当时温岭市消防大队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特种器材严重缺乏,没有配置消防避火服,缺少个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严重威胁了战斗中消防指战员的人身安全,影响了火场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5.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贫乏。横峰工业区内市政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劲伟鞋厂附近无公共消防设施,厂内也无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的灭火器材,发生火灾后未能有效将初起火灾扑灭。由于市政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消防队到场后消防水源缺乏,给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伴雪英,劲伟鞋厂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发电机无专人操作、管理,对火灾应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林法林,发电机操作人员。不遵循有关制度,在发电机启动后,擅自离岗,对火灾应负直接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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