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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市鸿成皮具厂火灾

时间:2023-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10月26日,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鸿成皮具厂因电源插销板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引燃下部堆放的皮具边角废料等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2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7时40分,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于8时抵达现场展开扑救。增城市“120”急救中心接报后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据此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广东增城市鸿成皮具厂火灾

1999年10月26日,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鸿成皮具厂因电源插销板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引燃下部堆放的皮具边角废料等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2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增城市石滩镇鸿成皮具厂位于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马修村村心二巷25号一栋由谢成灿在1995年兴建的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宅楼内,占地面积91.9m2,由谢成灿(企业法人代表)、谢成照(企业负责人)两兄弟合伙经营。该楼设有1部楼梯,首层是谢成灿一家4口住房和工人厨房,有1个安全出口,其中客厅建筑面积为35m2,主要用来堆放原材料、成品及杂物,客厅的西北面设有一个三层神台,楼梯间堆放有45桶树脂;二层为裁剪车间;三层为缝制车间。该厂共有员工45人(其中男工22人,女工23人),以加工皮具制品为主。1993年领取营业执照,1994年初该厂租用增城市石滩镇沙园路基隆打火机厂右侧旁边一栋二层楼房设厂生产。8个月后,业主谢成灿、谢成照将生产厂房搬迁到石滩镇开发区何风祝的房屋内生产经营了2年。1996年底鸿成皮具厂由开发区搬回谢成灿自己家中(现址)继续经营。该厂营业执照于1997年6月到期,但法人代表谢成灿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审验换证,经石滩镇工商所上报原增城市工商局审批,其经营资格于1997年12月23日被注销。该厂企业员工未投保。鸿成皮具厂1993年6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曾两次搬迁经营地址,石滩工商所既没有督促该厂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又没有注销其营业执照,直到1997年6月30日因营业执照到期换证,业主过了6个月尚未办理换证手续,1997年12月23日经原增城市工商局批准注销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注销后,该所一直没有收回原执照。该所检查相邻的浩荣皮具厂时,也没有对鸿成皮具厂进行检查,致使该厂的无照经营活动一直没有被制止。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9年10月26日7时30分,鸿成皮具厂内共有员工40人正在上班,其中二层有员工9人,三层有员工30人。7时35分,在三层做皮料模型的台面组长张书怀(化名吴昌华)到二层裁剪车间取原料,当走到二层楼梯时看见一层楼梯处有火光,大声呼救并进入二层车间通知其他员工逃生。二层员工迅速把车间的铁门关上,阻止了大火和浓烟进入,并迅速退入阳台,跳下地面逃生。此时,大量浓烟迅速蔓延到三层,并引燃三层楼梯间摆放的4桶树脂。三层员工因没听到张书怀的叫声,发现起火时,也没有及时把车间铁门关上,浓烟迅速充满整个车间;车间窗口装有防盗网;当员工想通过阳台边逃生时,发现阳台的铁门已被上锁。男员工陈会明从阳台门的左上角用力推开一个仅能伸出头的缺口,另一员工陈长保即爬上去用力将缺口撑大并从缺口钻了出去,接着陈会明也钻了出去,并从三层跳下逃生;另一员工陈秋林因太胖没能从该缺口钻出去,却把缺口堵死,导致其他员工滞留,被烟熏窒息死亡在三层的东北角。

7时40分,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于8时抵达现场展开扑救。消防员在浓烟中用拉梯、挂钩梯破窗从楼内救出6人,8时15分将火扑灭。增城市“120”急救中心接报后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共出动公安消防人员和市、镇、村干部群众300余人。火灾发生后,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广州市委书记黄华华等领导赶赴现场部署做好抢救伤者和善后工作。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20人死亡(女18人、男2人),10人烧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6人),烧毁建筑面积100m2及原材料一批,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起火建筑一层大厅东北角。依据是:

现场勘验发现:大厅东侧的女工宿舍和业主宿舍的木门均从外部被烧炭化,室内内侧只是受热变色,且室内陈设物品尚未被烧,表明火是从大厅蔓延的;大厅西南角的厨房铁门受热变色,为上重下轻的燃烧痕迹;二层室内的物品未烧,铁门上部受热变色变形;三层室陈设物品有的受热变色、变形,表明热气流是沿楼梯间向上扩散的痕迹;大厅的西墙靠墙立放有5卷回力胶被烧毁,并向东偏北的方向倒塌,表明火是从东向西蔓延的;此处往东堆放的皮具成品包,上部烧毁向东北方向倒塌,也表明火是从东向西蔓延的;在回力胶和皮具成品纸箱之间的空地上,有屋顶水泥砂浆层的水泥块,水泥块的上面覆盖着炭灰,表明东北角可燃物燃烧形成的热气流向上扩散时屋顶水泥砂浆层受热爆裂落地在前,而此地的回力胶和皮具纸箱燃烧的灰迹落地在后的痕迹。据员工张书怀证实,其走到二层包装组门口时,突然发现下面一层有很强的火光。

(二)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起火建筑一层大厅东北角皮具边角废料堆垛处。依据是:

一层大厅东北角皮具边角废料堆垛处炭化严重,原高1.05m,现残存0.65m,已炭化0.40m,原宽0.45m,现残存0.20m,炭化深度达0.25m,并有火势向四周蔓延的痕迹。北墙的东头紧靠废料堆放着4个拖把,木把烧毁,其中一个木把烧毁后向东倒在废料堆垛上,表明火是从东向西蔓延的;距东墙1.3m的位置,即靠北墙摆放着一个三层的木制神台烧毁,只残留底层,但其东南角被烧光,表明火是从东偏南的方向蔓延的;神台第三层上有一个坐北朝南摆放的瓷质关公像,左侧面部有烟痕,底座的左侧部位也有明显的烟痕,右侧部位无此痕迹,也表明火是从东向西蔓延的;皮具废料堆垛南边炭化块状较大,中间部位炭化块状细小,表明火是从中部向南蔓延的;废料堆垛的上方墙壁被烧爆裂,墙体呈黑褐色,表明是下部的热气流向上流动燃烧的痕迹,此处墙体呈现一个不规则的“V”形痕迹,是最初起火的特征,表明“V”形的低点是起火点。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放火、吸烟、用火不慎、自燃的因素。

(1)起火部位不靠近窗口。调查中没有发现作案嫌疑人,因此可以排除放火因素。

(2)根据起火燃烧时间和蔓延痕迹情况可以排除吸烟遗留火种因素。

(3)据查,鸿成皮具厂老板娘姚美爱于10月26日早上7时多曾在首层大厅北墙中间神台上烧香、点油灯,后送小孩去幼儿园。但从燃烧痕迹可看出,火是由大厅东北角废料堆向神台蔓延的。据此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4)起火部位堆放的是皮具边角废料,从起火燃烧蔓延时间和特征可排除自燃因素。

2.火灾是首层大厅废料堆垛东侧墙上插销板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引燃下部堆放的皮具边角废料等可燃物所致。依据是:

(1)现场勘验发现在废料堆垛上部的墙上,距地面1.5m的高度有两个螺钉,经使用特斯拉计检测墙体上的螺钉,发现北侧的一个螺钉有明显的剩磁,南侧的螺钉无剩磁,表明这里曾产生过放电现象。

(2)在废料堆西侧地面上发现并提取两个插销板的残片,使用显微镜检测插销板的残片时,发现两个残片相对应的部位,其中一片有电弧高温熔融痕迹,另一片呈凹形痕,均为电弧造成的。最后认定火灾是起火建筑一层大厅废料堆东侧墙上插销板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引燃下部堆放的皮具边角废料等可燃物所致。

五、主要教训

1.业主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将住宅楼房改作厂房后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2.业主安全管理不善,没有建立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对有关部门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整改。

3.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造成该厂无证违法经营达两年之久。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谢成灿,鸿成皮具厂法人代表;谢成照,鸿成皮具厂负责人。2人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对火灾负间接责任,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刘镜胡,石滩镇马修村丽达机修厂厂长,违反与广州市电力局签订的供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私自从1996年底开始供电给鸿成皮具厂使用,由供电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谢镜华,石滩镇马修村村长,村消防安全责任人;陈锡和,马修村治保主任,村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2人负有管理责任,被罢免职务,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4.肖惠和,石滩镇副镇长;陈汝添,石滩镇企业办主任,2人负有管理责任;何伟雄,石滩镇公安分局副教导员,负有监督不严的责任,3人均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蓝锦强,石滩镇镇长,负有领导责任;吴晃斌,石滩镇工商所专管员,负有管理责任。2人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梁醒云,石滩镇公安分局民警,负有监督不严的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

7.列刘初,石滩镇企业办专职安全员,负有管理责任,被解除专职安全员职务,作除名处理。

8.李沃田,增城市副市长,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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