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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供销大厦火灾

时间:2023-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9月21日7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供销大厦因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过火建筑面积7 100余m2,直接财产损失506.7万元。晟辉灯具店业主徐波、韩有庆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犯重大事故责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经法院依法审理,王国坤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内蒙古通辽市供销大厦火灾

2000年9月21日7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供销大厦因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过火建筑面积7 100余m2,直接财产损失506.7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通辽市供销大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1997年转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更名为金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27人。大厦东临粮油大厦(高层建筑),西与大型综合性建筑东方文化广场相接,南邻明仁大街,北侧为供销大厦院区和仓库。大厦共五层,高23.4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 100m2,标准层建筑面积1 700m2,其中大厦第一、二、三层为商场,有经营户51户,第四层东侧闲置,西侧建筑面积500余m2出租给科尔沁区人寿保险公司营销部,第五层为大厦人员办公室、仓库。该单位保险已过期,部分个体经营户参加保险。固定资产总值1 000余万元。

该大厦每层楼仅有2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但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有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但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未落实,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二、扑救情况

2000年9月21日7时54分,科尔沁区消防一中队接到火灾报警,先后出动4辆水罐消防车、20名消防人员前往灭火救援,随后上级消防部门派出大量消防车辆、消防人员进行增援,共出动消防车18辆,其中曲臂登高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车1辆,洒水车5辆;出动消防人员96人,其中企业消防人员19人,地方增援8人。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人员救出被困群众57人,保住了供销大厦第五层价值近200万元的仓库和大部分办公室,以及毗邻的东方文化广场和相邻的粮油大厦免遭火灾侵害。

三、火灾损失

大厦过火建筑面积7 100m2,烧毁一至四层大量商品,直接财产损失506.7万元,其中大厦内经营业户损失439.9万元,人寿保险营销部损失4万元,供销大厦柜台、超市损失10万元,房屋损失52.8万元。

四、起火原因

供销大厦第一层中部晟辉灯具店业主徐波、韩有庆违法进行装修并擅自投入使用,在装修中使用不具备电工资质的刘桂春为其敷设电气线路,致使灯具店东拉门北侧的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导线外皮和附近的可燃物,造成电气线路持续短路后引燃晟辉灯具店在阁楼上存放的大量可燃物包装的灯具,从而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五、主要教训

1.报警迟延误了扑救时机。晟辉灯具店业主韩有庆发现火情后,不是先向消防队报警,而是给合伙业主徐波打电话,直到7时54分晟辉灯具店西侧眼镜店老板发现后才报警,贻误了火灾的最佳扑救时机。

2.供销大厦单位领导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疏于管理,违章装修不制止,整改火灾隐患迟缓,对公安消防机构多次监督检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防火分区、室外消火栓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多次在商场内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留下大量火灾隐患。

3.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短缺。大厦附近没有市政消火栓,只能靠消防车运水灭火,不能保证火场用水的需要。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徐波、韩有庆,供销大厦第一层中部晟辉灯具店业主,违法进行装修并擅自投入使用,在装修中使用不具备电工资质的刘桂春为其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大量火灾隐患,且私自采用可燃材料在棚顶上方设置高1.8m的阁楼,存放大量可燃物包装的灯具,从而导致初起火灾迅速扩大蔓延。晟辉灯具店业主徐波、韩有庆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犯重大事故责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刘桂春,系51303部队后勤处汽车队士官,在不具备电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敷设电气线路,严重违反“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法规的要求,留下大量火灾隐患并由此引发火灾,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9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刘桂春系现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已于10月1日移交51303部队保卫部门处理。

3.付国成,供销大厦董事长、总经理,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存在的无防火分区、无室外消火栓等重大火灾隐患,虽经公安消防机构多次检查督促,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出租的晟辉灯具店,在未取得任何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允许其装修、营业,致使发生火灾并迅速蔓延,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付国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4.王国坤,供销大厦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分管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进行积极整改,日常工作中消防管理不严,对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王国坤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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