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云中商城服装大世界商场火灾
2000年12月13日18时,山西省大同市云中商城服装大世界商场因电气线路接触不良产生电弧高温熔珠及燃烧的导线外皮掉落在下方可燃物上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 964.2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大同市云中商城服装大世界商场系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城关乡五爱村村办企业云中商城下属单位。该商场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御河东路,南临万寿路,东侧6m处为五彩市场,北侧约20m处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侧6m处为烟酒食品批发市场,该商场于1993年建成投入使用,为一座三层建筑(局部五层),总建筑面积约2.1万m2,南北长141.6m,东西宽59.6m,分为办公和经营两个区。北侧的经营区为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高11.5m,建筑面积约1.6万m2,屋顶为双跨拱形结构,上铺波形玻璃钢瓦,经营区内未设防火分区;南侧的办公区为砖混结构的五层楼房,高17.67m,建筑面积约4 200m2。商场内共有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租赁经营户563户,主要进行服装、针织品、日用品及小家电商品的批发和零售。
该商场为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共有507个自动烟感探头和26个室内消火栓、486个灭火器。由于该商场地处市郊,周围未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在距商场250m和400m处各有1个市政消火栓,距商场57m处有商城自建的500m3的储水池1个。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2000年12月13日18时10分,服装大世界值班负责人吴云在经营区第一层西门处听到火灾报警器报警,便赶到消防控制室查看,显示报警位置在商城经营区第三层的36号摊位。吴云立即上楼查看,在36号摊位未发现明火,却发现南侧相邻不远的23、24、25号摊位从卷帘门上方往外冒烟。吴云当即通知正在商城经营区第三层的刘雪平等几名清洁工下楼叫人救火,自己也随后下楼到值班室打电话向值班经理杨炯报告。与此同时,值班人员贾红、刘升在商城经营区二层打开消火栓、拉开水带准备救火,却发现没有水枪。打完电话的吴云见势打开另一个消火栓箱找到水枪,递给他们出水灭火。此时整个商城经营区三层已是大部分燃烧,由于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消火栓水量不足,灭火没有成功,被迫从商城经营区撤离。
大同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于12月13日18时30分接到云中商城派出所干警尹荣斌报警后,立即调动二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共11辆消防车、77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消防队于18时38分到达火场展开扑救,同时请求增援。指挥中心立即调集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的全部预备力量11辆消防车和12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14辆消防车、共175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
经过参战人员的奋力扑救,13日20时,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4日1时,大火基本被扑灭,14日7时残火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战斗历时近13个小时,共出动消防车辆36辆,消防人员310多名,调动武警官兵150人,公安干警200余人,阻止了火灾蔓延扩散,保护了商城经营区内一、二、三层110余间摊位和临街一层外侧四周的86间门店及五层办公楼。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 964.2万元,其中经营户的商品财产损失1 096.7万元、建筑物财产损失705.1万元、设备设施损失162.4万元。
四、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火灾原因系商城经营区东营业厅第三层边棚17号个体经营户杨玉英(女,39岁,大同市南郊五爱村人)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擅自移动电表电气线路,增加用电负荷,造成电表接线柱和铝芯线接触不良,产生电弧掉落的高温熔珠及燃烧的导线外皮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主要教训
1.服装大世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该商场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占用通道搭建边棚,对个体经营户违章装修,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器具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不加制止,致使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
2.消防水源缺乏,使火灾扑救中的用水受到限制。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杨玉英,服装大世界商场东厅三层17号边棚个体户,雇用他人使用可燃材料擅自装修,私自移动电表,增设线路,增加用电负荷,在变动线路中造成电表接线柱与铝导线接触不良,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王振,服装大世界商场电工,对服装大世界东厅三层17号边棚个体户雇用他人使用可燃材料擅自装修,私自移动电表,增设线路,增加用电负荷的行为不加制止,在变动线路中造成电表接线柱与铝导线接触不良,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3.白世孝,服装大世界商场经理,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
4.杨炯,服装大世界商场副经理,在协助经理搞好日常经营管理中,对消防工作抓得不扎实、不深入、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5.任义,南郊区城关乡乡长,对云中服装大世界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高彦东,城关乡副乡长兼云中商城管委会主任,对云中服装大世界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罗成,五爱村党总支书记兼五爱经济总公司总经理,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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