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随意电子游戏厅火灾
2002年2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矿随意电子游戏厅因空调变压器长时间通电,导致变压器绝缘老化发热引发火灾,造成1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唐山市古冶区随意电子游戏厅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矿开滦建材厂东门外桥东楼1号楼南侧的临街简易平房内,该建筑为砖木结构,三级耐火等级,1980年由开滦建材厂建造,原用途为临街五金小商店,1997年2月,开滦建材厂将其承包给凌玉铁经营,凌玉铁将其改造成电子游戏厅并与其父凌富共同经营,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为其母李淑屏(62岁)。该电子游戏厅坐北朝南,西侧、南侧为街道,北侧通过推拉门与桥东楼1号楼11室的阳台门相通,过道长2.7m,中间用玻璃顶棚覆盖,东侧与其他门市隔墙相邻。该游戏厅长20.9m、宽4.2m,建筑面积87m2,共分为两个房间,西侧房间面积35.4m2、东侧房间面积51.6m2,2个房间用一道砖墙隔开,墙的南端有1个门连通2屋。游戏厅东侧房间沿南北两侧放置有27台游戏机,除通向西屋的门外,该房间所有的门窗均用砖和木板封死。游戏厅西侧房间为管理室,室内存放有大量待销的化纤织物,西北角处有一张双人床,北墙上悬挂着1台110V电压的旧式日本空调室内挂机,空调下方东侧是为其调压的变压器,东南角摆放着4台游戏机;南墙和北墙上各有一个门,南门可通室外,北门通向居民楼一层的住户。一层住户在自己的房间与游戏厅之间搭建了一个厨房,顾客通过住户穿过客厅和厨房从游戏厅的北门进入,形成秘密通道。该户居民的女主人与游戏厅业主凌富的儿子凌玉铁的妻子为姐妹关系。火灾发生时,游戏厅内共有18人,全部为男性。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2002年2月18日14时20分许,游戏厅东屋的凌富(65岁)发现门缝有烟便与其子到西屋查看,发现空调调压变压器下部、化纤织物堆垛上部起火,二人立即灭火但未能奏效。当时,西屋堆放了大量可燃化纤织物,火势越来越大,凌玉铁把西屋南门踹开逃生,晕倒在门外,其父被烧死。由于烟火封住了通往东屋的门,有毒烟气迅速扩散至东屋,在东屋玩游戏的16人由于烟火封门,无法逃生,6人当场窒息死亡,10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4时25分,距火场8.1km的唐山市消防支队三中队接到“110”报警,迅速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和17名指战员奔赴火场。中队指挥员在途中得知火场有多人被困后,立即调出中队3号车并报告唐山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唐山市消防指挥中心于14时30分接到报告,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火场。14时32分,三中队第一出动力量到场,同时展开了灭火和救援行动。此次灭火战斗共调集了1个公安现役中队3辆水罐消防车、26名消防官兵和开滦煤矿所属赵各庄矿、602厂、林西矿等3个专职消防队的3辆水罐消防车、19名消防人员。经过消防人员的奋力扑救,大火于14时45分被扑灭。
三、火灾损失
火灾共造成17人死亡(均为男性,其中7人当场死亡、10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35m2,烧毁化纤织物7包、松下空调室内挂机1台、游戏机4台和生活用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1.2万元。
四、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火灾系悬挂在游戏厅西屋为空调调压的变压器长时间通电引起变压器线圈绝缘老化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五、主要教训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封堵,人员无法逃生。由于业主非法经营,为逃避检查,把电子游戏厅东屋的门窗封死,火灾发生后,烟火又将通向西屋的出口封住,导致游戏厅内的人员无法逃生,窒息死亡。
2.该建筑是集办公、游戏、仓储合一的“三合一”场所。业主在着火前一天购进一万元的化纤织物并存放在游戏厅西屋,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发生后,这些材料迅速燃烧,产生大量高温和有毒烟气,造成大量人员窒息死亡。
3.业主的消防常识匮乏。火灾发生后,业主只顾灭火,未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凌富,参与电子游戏厅的非法经营,因使用变压器不当引起火灾,且将电子游戏厅门、窗封堵,导致起火后人员无法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凌富对火灾负直接责任,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凌富在火灾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凌玉铁,非法电子游戏厅业主,无照经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在封堵门窗的电子游戏厅内非法经营,未配备灭火器材。火灾发生后只顾灭火,既未及时报警,又未组织人员疏散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凌玉铁对火灾负直接责任。犯失火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3.刘跃敏,凌玉铁妻姐,明知凌家父子的电子游戏厅属非法经营,仍将房屋租给其使用,并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将150kg化纤织物在游戏厅内存放,造成火灾蔓延。刘跃敏犯失火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4.李淑屏,凌玉铁之母,电子游戏厅法定代表人,对游戏厅无照经营采取放任态度,有明显参与行为。李淑屏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
5.分管文化、公安、工商工作的三位区政府副区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区文体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区文体局副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稽查队大队长、赵各庄东北区派出所所长,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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