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公共空间的美学原则
公共空间是在建筑空间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设计,以完善建筑空间的使用功能,公共空间作为一种人造的空间环境。一方面要满足人们一定的功能使用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感受上的要求。因此,要赋予公共空间以实用的属性以及公共空间美的属性。公共空间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具有形式美规律,在设计实践中,形式美是普遍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法则,而审美观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公共空间设计中必然结合审美观,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运用形式美的原则,如图4-53所示。
多样统一是公共空间设计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在公共空间形式处理上与审美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存在不同的标准和尺度。不明确这一点,就会造成设计思想的混乱,甚至会因为各自标准和尺度的差异,甚至否定普遍、必然的共同准则。多样统一,可以理解成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任何一个公共空间设计作品,在满足空间功能的前提下,一般都具有若干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只有把这些各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时,就各组成部分的差别,可以看出多样性的变化;就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可以看出和谐与秩序。既有变化、又有秩序就是室内设计乃至其他设计的必备原则。因此,一项公共空间设计作品要能唤起人们的美感,就应达到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平衡。多样统一涉及: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
图4-53 法院审判厅
4.3.1 均衡与稳定
均衡一般是指室内构图中各要素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的联系。均衡常常可以通过对称均衡、不对称均衡以及动态均衡的方法来取得。对称是极易达到均衡的一种方式,而且往往同时还能取得端庄严肃的空间效果。因此在比较庄重的空间利用均衡对称的构图手法谋求整体的统一,如图4-53所示法院审判厅。然而对称的方法亦有其自身的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在功能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很难达到沿中轴线完全对应的关系。因此,其适用范围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设计师采用了不对称均衡的方法,一方面保证了规则性,即使人们感到轴线的存在,另一方面做出各种斜线、曲线等适当的变化,这种方法往往显得比较灵活。除上述两种方法之外,在空间设计中大量出现的还是不对称的动态均衡手法,通过处理三维形体,即通过左右、前后等方面的综合思考以求达到平衡的方法。这种方法往往能取得活泼自由的效果,因为没有严格的约束,适应性强,显得生动活泼。格罗庇乌斯在论《新建筑与包豪斯》一书中曾强调:现代结构方法越来越大胆的轻巧感,已经消除了与砖石结构的厚墙和粗大基础分不开的厚重感对人的压抑作用。随着这种压抑作用的消失,古往以来难以摆脱的虚有其表的中轴线对称形式,正在让位于自由不对称组合的生动有韵律的均衡形式。通过大量现代公共空间作品,我们可以看出不对称均衡的审美观正成为现代空间设计的新方向。
同均衡相联系的是稳定。如果说均衡着重处理建筑构图中各要素左右或前后之间的轻重关系,那么稳定则着重考虑空间整体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传统的稳定法则体现在空间形体的下大上小、下重上轻、下实上虚这几方面。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现代设计师则不受这些约束,创造出许多同上述原则相对立的前卫的空间形式,如图4-54所示。
图4-54 前卫的空间形式
4.3.2 对比与微差
对比是指设计诸要素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微差则是指设计诸要素之间的比较小的变化。当然,这两者之间的界线也很难确定,不能用简单的公式加以说明。对比的目的是借助于设计要素之间的互相烘托、陪衬求得变化,微差则是借助设计要素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连续性以求得调和。没有对比会产生单调,而过分强调对比以致失掉了连续性又会造成杂乱。只有把这两者巧妙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既有变化又协调一致。对比与微差在公共空间构图中主要体现在不同体量、不同形状、不同方向、虚和实、不同色彩和质感之间。巧妙地运用对比与微差对公共空间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图4-55所示,为长隆酒店的过厅,利用空间的高、直反映了交通空间的特点,柱间栏板的跌级变化表现了形状的对比和微差;立柱采用的装饰材料上浅下深,柱间拱形造型上的纹理,这些在色彩的对比和调和,质感的粗细和纹理变化对于创造生动活泼的空间形象都起着重要作用。
图4-55 空间的对比与微差
4.3.3 韵律与节奏
自然界中的许多事物或现象,往往由于有秩序地变化或有规律地重复出现而激起人们的美感,这种美通常称为韵律美。表现在公共空间的韵律可分为下述四种:连续韵律,渐变韵律,起伏韵律,交错韵律。
连续韵律一般是以一种或若干种要素连续重复排列,各要素之间保持恒定的关系与距离。具有无限延长的特点,空间形象秩序感强是这种韵律的主要特征。公共空间装饰中的带形图案,顶界面的造型处理,都可以运用这种韵律获得连续性和节奏感,如图4-56所示。
在连续韵律的基础上,重复出现的组合要素在某一方面有规律地逐渐变化,例如加长或缩短,变宽或变窄,变密或变疏,变浓或变淡等,便形成渐变的韵律。渐变韵律往往能给人们一种循序渐进的形式感或进而产生一定的空间导向性,如图4-57所示。
图4-56 顶部图案的连续韵律
图4-57 墙面造型渐变的韵律
渐变韵律如果按照一定的规律使之变化,如波浪起伏,这种韵律称为起伏韵律,起伏韵律常常比较活泼而富有动势,如图4-58所示。
两种以上的组合要素互相交织穿插,一隐一显,便形成交错韵律,如图4-59所示。简单的交错韵律由两种组合要素作纵、横两向的交织、穿插构成;复杂的交错韵律则由三个或更多要素作多向交织、穿插构成。现代空间网架结构的构件往往具有复杂的交错韵律,如图4-60所示。
韵律与节奏是空间形式美不可分割的两方面,韵律与节奏既能运用于空间设计,又能运用于室内陈设设计、界面装饰设计和室内空间光环境设计之中,其核心目的是创造多样统一,具有和谐美的空间环境。
图4-58 天花起伏韵律
图4-59 交错韵律感的顶面造型
图4-60 具有交错韵律感的顶面结构
4.3.4 比例与尺度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指出:“比例是指优美的外貌,是组合细部适度的表现关系。当建筑细部的高度与宽度配称,而且宽度同长度配称时,也就是整体具有其均衡对应时,就能够完成这一点。”《建筑十书》中还有关于人体比例和“方形人”的经典论述。达芬奇根据维特鲁威的描述绘制出著名的《维特鲁威人体》画,如图4-61所示。在空间设计中,协调的比例可以引起人们的美感,无论是组合要素本身,还是各组合要素之间以及某一组合要素与整体之间,都保持着某种确定的数的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中的任何一处,如果越出和谐所允许的限度,就会导致整体比例失调。至于什么样的比例关系能产生和谐并给人以美感,关于比例的研究有以下几种观点:模数比例、比值数列、模度体系。
4-61 达芬奇绘制的《维特鲁威人体》画
模数比例由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毕达哥拉斯发现,希腊音乐系统的和声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列表达:1,2,3,4,该数列的比是1∶2,1∶3,2∶3,3∶4,这个关系使希腊人自信发现了开启大门的钥匙。找到了神秘的、宇宙间无所不在的和谐。毕达哥拉斯的信条是“万物皆数字之排列”。后来,柏拉图发展了毕达哥拉斯的数字美学,而成为比例美学。他将上述简单的数列进行平方和立方的处理,得到了比值为2和3的数列,1,2,4,8以及1,3,9,27。对柏拉图而言,这些数字以及它们的比值,不仅包含着希腊乐曲的声阶和谐,而且还表达了宇宙的和谐结构,如图4-62所示。
图4-62 “模数比例”体现的数字美学
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师认为:建筑学是将数学转化为空间单元,提出“比值数列”的法则。他们把毕达哥拉斯的中项定理应用于希腊音阶间隔的比值,发展成一套完整的比值数列,以此作为他们的建筑比例基础,这一系列的比值,不仅体现在一个房间或立面的各个量度上,还体现在一个空间序列,甚至整个平面布局中连锁的比例之间。
现代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把比例和尺度结合起来研究,提出“模度体系”。从人体的三个基本尺寸(人体高度1.83m,手上举指尖距地2.26m,肚脐至地1.13m)出发,按照黄金分割引出两个数列:“红尺”和“蓝尺”,用这两个数列组合成矩形网格,由于网格之间保持着特定的比例关系,因而能给人以和谐感,如图4-63所示。
图4-63 勒·柯布西耶提出的“模度体系”
公共空间的形状,实际上都与空间的比例、尺度是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人对空间的感受。建筑空间是为人所用的,是为适应人的行为和精神需求而建造的。因此,在可能条件下(综合考虑材料、结构、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后),我们在设计时应选择一个最合理的比例和尺度。这里所谓的“合理”是指适合人们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需要。当我们观测一个物体或者说室内空间的大小时,往往运用其周围已知大小的要素作为衡量的标尺。这些已知大小的要素称为尺度给予要素。其一,这些要素的尺寸和特征是人们凭经验获得并十分熟悉的;其二,人体本身也可以度量空间的大小、高矮。因此,我们可以把尺度分成两种类型:
1.整体尺度——室内空间各要素之间的比例尺寸关系;
2.人体尺度——人体尺寸与空间的比例关系。
注意,这里要说明的是“比例”与“尺度”概念不完全一样。“比例”是指空间的各要素之间的数学关系,是整体和局部之间存在的关系。而“尺度”是指人与室内空间的比例关系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因此有些室内空间同时要采用两种尺度,一个是以整个空间形式为尺度的;另一个则是以人体作为尺度的,两种尺度各有其侧重面,又有一定的联系。例如,母子空间就是同时兼顾了两种不同的尺度关系。
所有的空间要素,无论是厂家预先制造的,还是设计者经过选择的,都有一定的尺寸。尽管如此,每个要素的大小仍然要通过与周围要素相比较才能被人们感知。比如室内立面上的窗户,窗户的尺寸和比例,窗户之间的间隔和整个立面尺寸,都有着密切的视觉关系。如果窗户都采用相同的尺寸和形状,窗户与立面的尺寸就产生一种尺度关系。但是如果某一个窗户比别的窗户都大,那么这个窗户就在立面的构图内产生另一种尺度,这种尺度的跳跃会使人意识到这个窗户后面的空间的尺寸,或者告诉人们这个空间具有特别的意义;或者这个窗户还改变人们对整个立面尺寸和其他窗户尺寸的理解。有许多室内要素的尺寸都是人们所熟悉的,因而能帮助我们判断周围要素的大小,能使人们想象出房子有多大,有多高;楼梯和栏杆可以帮助人们去度量一个空间的尺度。正因为这些要素为人们所熟悉,因此它们可以有意识地用来改变一个室内空间的尺寸感。
如上所述,人体尺度是建立在人体尺寸和比例的基础上的。由于人体的尺寸因人的种族、性别及年龄的差异,因此不能当做一种绝对的度量标准,我们却可以伸手在墙上量出一个房间宽度的大概尺寸。同样,如果伸手能触及头上的顶棚,我们也能得到顶棚的高度。一旦我们鞭长莫及而做不到这些时,就得依赖别的直观线索,而不是凭触觉来得到一个空间的尺度概念了。我们可以用那些意义上和尺寸上与人体有关的要素作为这种线索,如桌子、椅子、沙发等家具,或楼梯、门、窗等。这些要素不仅能帮助我们判断一个空间的尺寸,也会使空间具有人体尺度和亲近感。例如踏步的高度,高一点或矮一点都会使人们难以适应,所以人们所习惯的高度尺寸就成为衡量的标尺。尺度可以比较自然、简易而本能地判断出,人们在对室内空间最初的一瞥中就把尺度看得明明白白,这种能力几乎成为一种直觉。当空间的尺度比人体尺度大很多倍时,就会给人们带来超常的心理感受。例如著名的“水晶教堂”的内部空间,由于纪念性、宗教性的巨大尺度而形成了雄伟壮观的感觉。古罗马的许多建筑是帝国权威和力量的象征,尺度是“神话般的”。布鲁诺·赛维这样写道:这种尺度“后来成为现实了,再后来又成为一种过去有过的,只靠想象才能感受到的尺度。但从来不是,也从未想过要成为人的尺度”。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室内空间的尺度应与室内的功能使用要求相一致,尽管这种功能是多方位的。例如宾馆中的客房,过大的空间将难以造成舒适、宁静的气氛。为此,客房的空间只要能够保证功能的合理性,即可获得恰当的尺度感,但这样的空间尺度却不能适应大型公共活动的要求。对于公共活动而言,过小或过低的空间将会使人们感到局限和压抑,这样的尺度感也会影响空间的公共性。而出于功能要求,公共空间一般都具有较大的面积和高度,如宾馆共享空间、银行营业大厅、博物馆等,从功能上讲满足人们的使用功能,从精神上看要具有宏伟、力量、博大的气氛,都要求有大尺度的空间。这也是功能与精神所要求的。那些历史上的教堂建筑,其异乎寻常高大的室内空间尺度,主要不是由于功能使用要求,而是精神方面的要求所决定的。
在处理室内空间的尺度时,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地确定空间的高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空间的三个量度中,高度比长度、宽度对尺度具有更大的影响,房间的垂直围护面起着分隔作用,而顶上的顶棚高度却决定了房间的亲切性和遮护性。室内空间的高度,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是绝对高度,即实际层高。正确选择合适的尺寸无疑很重要,如果高度定位不当,过低会使人压抑,过高则会使人感到不亲切;另一个是相对高度,即不单纯着眼于绝对尺寸,而且要联系到空间的平面面积来考虑。人们常从经验中体会到,在绝对高度不变时,面积越大,空间显得就越低矮,如果高度与面积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则可以显示出一种相互吸引的关系,利用这种关系将可以造成一种亲切的感觉。
在复杂的复合空间中,各部分空间的尺度感往往随着高度的改变而变化,有时因高耸、宏伟使人兴奋、激动;有时因低矮,而使人感到空间压抑、沉闷。但如果合理地利用这些变化而使之与各部分空间的功能特点相一致,则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空间效果。
有一种情况应该注意,我们常把人或人所熟悉的物体的尺度作为标尺,但有时视觉也会使人对空间产生错误。尺度感不光在空间大小上能体现出来,在许多细部也能体现出来,如室内结构构件的大小,空间的色彩、图案,门窗开洞的形状、位置,以及房间里的家具、陈设的大小,光的强弱,甚至材料表面的肌理粗细等都能影响空间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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