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开放和转型时期(1978一1996)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起,随着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和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我国城市住宅进入了多元开放、迅速而健康发展的第四个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纠正近二十年来“左”的思潮在各项建设中的影响,提出“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并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从而真正实现了国家建设方针的历史性转折,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序幕。1978年,中央提出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建设住宅的重要方针后,城镇住宅的投资构成发生了根本变化,其投资构成包括:国家基建投资、更新改造措施投资、集体单位投资、个人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在这些措施的保障下,城镇住宅投资猛增,住宅建设量逐年增加(表1-1)。
表1-1 1981年至2000年全国住宅建设投资 单位:亿元
(国家统计局编,2001中国发展报告—中国的“九五”[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住宅商品化的构想。随后国内理论界开展了住宅商品属性的大讨论,确立了住宅商品属性的基本观点。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把住宅作为产品,实行无偿分配和低房租制度的重大突破。住房供应采取计划和商品化的双轨体制,住宅区从分散建设逐步走向统建和综合开发,使住宅建设的资金开始向社会化转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和对住房迫切需求的客观现实。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和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总目标,解决了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问题。市场经济的提出立即激发了经济的活力,我国以住宅为主体的房地产业进入超速发展阶段,一大批房地产开发商应运而生,商品住宅大量开发建设,住宅市场迅速发育。1994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宅制度,实现住宅商品化,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了配套改革的内容和政策,全面推行住宅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宅,加快经济适用住宅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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