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 轻钢轻板住宅的技术集成层次化
由于我国住宅建设相关领域技术落后、设备装备率低、人员素质差,同时各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差别较大,从实现的可行性上,住宅产业化的集成度将表现为一定的层次性。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实现本文所说的住宅产业化,即在雄厚的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的条件下,组建住宅产业集团,实现从设计、部品制造、施工、销售和售后服务一体化生产经营,这也是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最高形式。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是与住宅建筑体系化直接相关的,即住宅产业集团按照自身完善的建筑体系为用户提供住宅,一切工作均由企业解决。第二层次是实现“准产业化”,即通过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部品生产企业几方联合,在现有的技术层次上加强管理,为用户提供一整套全面的产品和服务。这种生产经营方式是与构配件标准化、商品化直接相关的,用户甚至可以自己按照标准化的构配件设计住宅,然后找建筑企业帮助实施。这种组织形式立足于现有基础,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管理和协作,达到用户的基本要求,并可以向完全产业化方式过渡。 按照现有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建设施工企业、材料与设备供应企业各方分离的组织形式进行的住宅生产经营不能称之为产业化,这种层次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并非不能发展,只不过这种发展不是技术上质的飞跃,只是在原有的层面上修补,目前,这种修补是必要的,是现实的一种补充。
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第二层次的服务方式将会成为中国实现轻钢轻板住宅产业化进程中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第一层次的服务形式将会从无到有,并逐渐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其发展空间亦有极限;此外的第三种方式(即非产业化方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现在的普遍形式逐渐减少市场份额,从而形成三种形式在市场竞争中各自发挥优势并存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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