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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民间资本论

时间:2023-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已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小额民间资本具有与大额资本同样的投资增值的权利,其总额和作用不亚于富人的大资本。银行老板投资数额并不很大,银行资本的绝大部分实为吸收的公众储蓄存款。公众存款是社会民众的合法收益和积蓄,是宪法保护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小额民间资本论

改革开放是永久国策,经济转型、金融体制改革已摆上议事日程。国务院已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这为民间资本开放了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本文是一个关心社会主义改革进程的老共产党员、以勤动脑防痴呆为养身信条的年迈工程技术人员对民间资本的思考和议论,是班门弄斧,是肤浅的感性论述。谬误之处,敬请斧正。

一、何谓民间资本

民间资本是民众的本钱,是能升值的钱,亦叫社会资本。社会民众贫富不均,有的钱多,有的钱少。富人的钱多,可投资经营企业,升值赚钱,赚大钱,叫民间资本。平民钱少,一般存到银行拿利息,叫储蓄存款或公众存款。两者之间并无界限,只是通称而已。后者数额虽然小,也可以小额投资增值,亦可叫小额民间资本。公众存款是小额民间资本,也可以合作、合营、联营,组成较大资本,投资联营合营企业,也应在民间投资之列,可组织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效力,为经济转型作出贡献。总之,民间资本是社会上富人的大资本和平民的小额资本(公众存款)的总称,不是民间大资本的专有名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小额民间资本具有与大额资本同样的投资增值的权利,其总额和作用不亚于富人的大资本。

二、银行与公众存款

(一)银行与公众存款的关系

银行是金融企业。银行主要是赚取存款和贷款的利息差。银行资本实际由注册资本(老板投资)和公众储蓄存款两部分组成。储蓄存款可视为储户对银行的投资。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亿元人民币;城市行1亿,农村行5千万。银行老板投资数额并不很大,银行资本的绝大部分实为吸收的公众储蓄存款。公众存款才是银行资本的主体,是银行资本的源泉。无怪银行网点随处可见,都是在揽储,扩大银行资本。银行是高盈利企业,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差在三个百分点以上,利率调控一般是同升同降,银行收益稳定。储蓄存款实质是社会公众、民间小额资本对银行的投资,银行是用储蓄存款放贷,银行与公众存款是合营关系。储蓄存款是银行资本的主体和源泉,理应按比例分享银行盈利,但民众实际只拿到了低微的存款利息。低于社会物价上涨指数,实际是在贬值。有报道说:一万元存一年定期要贬值200元。实际可能还多。

(二)企业能否直接向社会民众集资融资?公众存款可否直接投资企业增值?

答案本应是肯定的,查遍有关法规都没有不准的明文规定。募集足额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向社会融资就是找合作、合营伙伴。民众参与就是向企业投资。不论用何种方式,都是属于合作、合营、联营的合作经济,是符合宪法的。

公众存款是社会民众的合法收益和积蓄,是宪法保护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企业和民众都有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权。

《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国务院《新36条》将投资范围扩大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

公众储蓄存款是民间小额资本,单个数额虽小,合聚起来就很庞大。是银行资本的主体。中小企业与民众小额资本结合,合营实业项目,只要经营正当,诚信守约,不欺不诈骗,不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就不违法,是正当的、合法的能自主决策的经营行为。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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