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社会救助的意义
传统社会救助往往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功能比较单一。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在缓解贫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
第一,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权的基本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从总体来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应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应从民生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往往倾向于公平优先,甚至可以允许牺牲一定的效率。在当今世界上,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其责任或义务通常以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会救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这同样可以在我国宪法中找到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社会救助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社会救助不关注致贫原因,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正贫困,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它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社会救助通过运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对收入分配进行适度调整,维护低收入阶层的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对公平的排斥,减轻低收入和无收入的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从而起到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第三,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收入调节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财富,强调优胜劣汰,它在本质上对强势群体有利,不能自发地保护弱者。社会弱势人群面临的困难,不仅仅是个人的因素导致的,更主要的是一种社会经济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代价可能由这部分人所承担,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关注和保护他们。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社会救助在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生活需求的同时,也会部分地实现国家对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的有效调节,进而对经济运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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