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加强包括水产食品在内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于改造传统水产业、加快推进水产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农(渔)民权益、增进社会福祉,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管在综合经济实力、技术手段、质量安全标准及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距,在政府履行职责方面也存在责任缺位或责任不清的问题。因此,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为切入点,正确分析政府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职责履行情况,查找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按照综合管理模式探讨建立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于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模式需要一套全新的与之配套的、符合国情的管理系统加以表达和实施。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技术手段得到很大加强,各种资源投入逐年增加,但是对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的整合能力却相对滞后。一是政府部门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率较低,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多环节分头管理造成的越位缺位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传统的监督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改善。二是整个国内的食品安全大环境存在问题的影响。水域水质污染加重,饲料添加剂和农药、渔药、兽药等化学投入品的大量使用,个别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缺失,都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三是源头监管方面发展不平衡,我国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决定了监管资源投入的不均衡。四是技术保障能力不足和法律法规不健全,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投入仍然与发展要求存在着差距。仅从水产品养殖和生产加工领域的饲料添加剂和化学投入品管理来看,农渔兽药残留超标仍然是我国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所面临的最大“瓶颈”和障碍。在有关水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等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存在不对接的问题,与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也有出入,难以达成一致。对欧盟和日韩等我国主要水产品输出国的贸易技术壁垒应对突破手段有限,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饲料添加剂、农渔兽药等化学投入品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生产农渔兽药等化学投入品的企业素质不一、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亟须建立对农渔兽药生产企业的控制评估机制。在农渔兽药化学投入品防范和治理方面,农渔兽药综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存在交叉,形成多头管理,缺少必要的源头控制,存在监督管理上的盲区。因非法加工生产,违禁经营销售,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饲料添加剂而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出现,水产品化学保鲜剂的滥用,暴露出监督管理环节存在的诸多漏洞。在水产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方面,生产者与使用者整体知识和技术水平普遍不高,缺乏政府有关技术部门及时有效的指导,因违规用药、不按安全停药期用药、超标超量用药、滥用保鲜剂而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因此,加快针对提升农渔兽药综合管理水平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研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内水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的必要前提;是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是切实提高农(渔)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有效提升饲料和水产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技术资源发挥效能作用的机制创新。
本书在充分调研国内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指出我国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提出有关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创新模式的理论框架和具体实施方案。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建设及实施,在重点区域、产品品种、生产环节和养殖加工企业,加强区域内对渔业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保鲜剂和农渔兽药的综合管理,推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工和规范市场管理,实施良好水产养殖生产操作规范的示范区试点推广工作。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体系,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指南,努力做到标本兼治。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体系作为一种过渡性、承前启后的创新管理模式,符合现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直接相关的基本国情,顺应当今水产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能更好地适应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形势的要求,能够促进服务和改善民生目标的实现。
在全面推广区域化管理和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在重点区域内,坚持“公司+基地+标准化”,从强化水产品安全生产的质量观念、法制观念以及经营理念入手,努力提升水产养殖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倡导先进水产品生产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注重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通过龙头企业和示范区试点的带动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促进水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实现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基本目标,对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行“由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有效监管,饲料和农渔兽药生产、销售企业合法经营,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养殖基地的科学合理用药”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区域内形成饲料及添加剂、水产品保鲜剂和各种农渔兽药等“产、供、销、管、用”全封闭、无缝式管理链条,实行养殖饲料及添加剂、农药、渔药、兽药等化学投入品专店专营,建立渔业生产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和质量保障赔偿制度。采取对农渔兽药实施定期检测、风险评估、区别推荐、合理使用等措施,及时科学指导农渔兽药及添加剂等化学投入品的规范使用,为水产品生产的化学投入品管理提供信息透明、管理有效的交流和操作平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有效提升饲料添加剂与农渔兽药、保鲜剂等化学投入品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的负外部性。
总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体系,有利于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培训、科技支撑的系统化;有利于提高水产行业的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渔)民,发展高效渔业和水产养殖加工业。综合体系的建设是促进水产业现代化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民均富、经济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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