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案例分析

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案例分析

时间:2023-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事件属于比较典型的食用水产品造成寄生虫感染的案例。这表明,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经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仍未有效消除,最终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该事件属于典型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以政治目的利用的事件,说明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节 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案例分析

一、福建孔雀石绿鳗鱼事件

2005年,新加坡检验检疫技术部门在我国福建输新的活鳗鱼体内检测出禁用药物孔雀石绿,继而引发我国输日、输韩活鳗鱼全面封关。仅福建省当年造成损失2000余万美元。福建孔雀石绿鳗鱼事件发生后,中国活鳗和烤鳗产业受到重创。该事件属于典型的出口水产品农残质量安全事件。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质,工业用途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主要副作用可致癌。虽然我国早在2002年就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但是一直缺少与之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自2005年7月起,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残留的检测和药物施加的监管,北京、湖北、香港等地区都分别在水产品中检出含有孔雀石绿。为此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了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国家标准。该标准要求,孔雀石绿在水产品的检出率不得超过1克/1000吨。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一些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仍然违法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在养殖水产品中形成有毒物质残留。除上述事件外,2005年12月从广东省出口的豆豉鲮鱼罐头中检出孔雀石绿;2006年6月日本在我国出口的养殖鳗鱼中检出孔雀石绿,同年10月韩国在我国出口的水产品中发现孔雀石绿,11月香港从内地进口的桂花鱼中检出孔雀石绿。一系列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声誉和形象,也对国内消费者中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情绪。

二、北京福寿螺事件

2006年5月22日,北京一名顾客在北京蜀国演义酒楼就餐,一周后感觉双肩疼痛、颈部僵硬,自认为属于受凉未进行任何治疗。随后病情和症状加重,至6月10日,活动、走路、夜间翻身时都头痛并伴有恶心症状。经去中日友好医院和北京友谊医院热带病研究所门诊部就诊,最终诊断为嗜酸性细胞增多性脑膜炎。该顾客为34岁男性,与其同一天进餐的同事也出现了相同症状。北京友谊医院临床医生,经于6月25日到西城区北京蜀国演义酒楼和该酒楼朝阳区劲松分店进行医理病学紧急调查,发现该酒楼销售的福寿螺凉拌螺肉原料来自活体福寿螺,在售卖的福寿螺中检测出广州管圆线虫幼虫活体。最终,酒楼被卫生部门处以罚款41万元,初步累计赔偿患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高达150万元。据统计,北京市发生因食用福寿螺感染广州管圆线虫事件,已经累计超过131人。

上述事件属于比较典型的食用水产品造成寄生虫感染的案例。这表明,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经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仍未有效消除,最终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除福寿螺事件外,由于养殖或捕捞水域环境污染引起水产品携带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导致食源性疾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事件还有多起,其中1987年12月至1988年3月甲型肝炎暴发性流行事件影响最大。上海发生因食用不洁的双壳贝类毛蚶而引起的恶性事件造成超过30万的上海市民染上肝炎,30余人因该病导致直接死亡。在上海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持续跟踪检疫下,根据流行病学确认程序,最终确定罪魁祸首是由食用的双壳贝类毛蚶携带的甲型肝炎病毒所致。后经调查确认,这次上海甲肝暴发流行是市民食用了来自江苏省启东县被污染的带有甲肝病毒的毛蚶。

此外,2005年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传染病报告系统发现宁波市伤寒、副伤寒发病人数较上年同期上升3倍。病例主要集中在北仑、勤州、海曙、江东、余姚、奉化、江北等地。2月1日,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在江东区和奉化市的海产品销售市场采集的牡蛎和毛蚶样品中检出了甲型副伤寒杆菌。这种病菌是通过水产品生长环境污染造成的,但是水产品携带致病菌是否患者致病的主要原因未能确定。

三、输台湾阳澄湖大闸蟹硝基呋喃事件

2006年10月,台湾民进党“立委”郑国忠对当地媒体称,“卫生署”委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抽检从我国大陆进口的阳澄湖大闸蟹,验出含有禁用抗生素。“卫生署”食品卫生处长萧东鸣在晚些时候响应指出,2006年9月1日至10月12日,经对大陆销售到台湾的大闸蟹进行抽检,发现至少有一批629千克大闸蟹检测出含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该事件经一些媒体渲染发酵,最终由一个单纯的贸易经济事件发展到台湾蓝绿对立并进而影响两岸关系的政治事件。此事件引起大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部门对出口商台湾独资企业昆山阳澄湖水产有限公司的养殖、生产、出口、检疫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证明,2006年9月至10月12日期间,经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出口台湾的大闸蟹共计8批2570千克。有关产品从起捕、装箱、封运过程全程均经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依法依照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我国有关大闸蟹出口标准,其中硝基呋喃代谢物的量低于0.5×10-5,属于未检出。

该事件虽然在国际国内被多次炒作,但是最终不了了之。该事件属于典型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以政治目的利用的事件,说明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四、上海市“多宝鱼”事件

多宝鱼,学名大菱鲆,是我国21世纪初期养殖成功的高档经济鱼类,备受消费者推崇。《东方早报》于2006年11月17日,独家报道了“上海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该报道迅速在上海市民中广泛流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上海市有关部门近期组织对本市部分批发市场、卖场超市、宾馆饭店销售和供应的多宝鱼进行的专项抽检。检测结果显示,抽检样品除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合格外,其他抽检样品中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且呋喃唑酮代谢物最高检出值为1mg/kg。同时,部分样品还分别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其他类禁用渔药残留,部分样品的土霉素残留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类药物、环丙沙星等在国际和国内均属于禁用渔药。早在1995年,欧盟就禁止在食用动物体内使用硝基呋喃类抗生素,规定了畜禽产品中硝基呋喃类最高残余限量。2002年4月,我国农业部出台规定,明确硝基呋喃类化合物禁止用于所有食用动物。但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针对鱼类等水产品的药残研究,缺少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上海地区对多宝鱼检测使用的标准是《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谱法》,这一标准原本适用于鸡肉、虾、蜂蜜和肠衣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该事件被国内部分媒体炒作并经多家媒体转载,整个多宝鱼养殖产业受到巨大冲击,市场上活体多宝鱼价格由上市时的近200元/斤降到2007年的10元/斤,整个产业持续萎缩。至2011年,曾经备受顾客喜爱的多宝鱼基本从酒店饭桌高档餐品菜单上消失。

该事件属于典型的水产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

五、避孕药喂养的出口黄鳝事件

2007年2月,上海市某地方晚报类媒体披露,市场上存在由避孕药喂养的黄鳝,并进一步补充说明此类黄鳝在出口新加坡和东南亚国家过程中被检出雌激素严重超标。一石惊起千层浪,市场上销售的黄鳝和甲鱼是避孕药喂养的消息迅速传开。由于上海人日常生活中习惯吃滑炒鳝丝、炒鳝筒、红烧甲鱼等上海菜,关于黄鳝、甲鱼吃避孕药的消息抑或是传说,令市民诚惶诚恐,见黄鳝、甲鱼唯恐避之而不及。而经上海市水产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出面证实,黄鳝的“生物特性”属于雌雄同体,生长期间会变性。黄鳝产卵时是雌的,两三年后雌性激素萎缩就变成雄的。因雄的黄鳝长得粗,肉背厚,利于做菜食用。而市场上则传言黄鳝是吃避孕药变雄的。避孕药的主要成分就是甲睾酮,1克甲睾酮价格要上百元。用甲睾酮喂养黄鳝实在是太昂贵,没有任何经济效益,投入和产出也根本不成比例。经过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几大水产市场上的黄鳝进行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雌激素的含量均在正常范围内。但是这个结果并没有得到民众信服和认可,也没有任何官方机构出面澄清证实。所以,避孕药喂养的黄鳝和甲鱼仍在民间继续传说。

该事件充分说明了水产品产业诚信体制建设的必要性,也说明了政府在信息透明度和构建消费者与生产者信息渠道过程中应负有的责任。

六、《纽约时报》的“毒水水产”事件

2007年12月中旬,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养在毒水中的中国水产”的文章,再次就中国出口水产品的药残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推波助澜。为此,我国农业部于2008年1月紧急辟谣称:“中国每年的水产品出口量达到270万吨,出口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个别企业、个别产品或许有问题,但是绝不是普遍的,绝不是全局,绝不是全部。”现实中,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原料大多为来料加工和远洋捕捞,养殖原料或产品比例较小。但是这些都充分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美国对我国水产的安全问题越来越担忧,并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2007年6月28日,基于对来自我国水产品不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的药物或不安全的药物添加,美国FDA发布最新进口预警通报,宣布FDA即日起对来自我国的所有养殖鲶鱼、鲮鱼、巴萨鱼、鳗鱼和虾类实行边境扣留检查措施。该项措施是2006年FDA发布的对于从我国进口的鳗鱼实行扣留检查措施的进一步升级。

2001年11月以来,美国FDA连续发布了多个关于在水产品中发现未经批准药物的警示通报(包括:IA#16-124关于未经批准药物扣留水产品的通报、IA#16-129关于呋喃药物扣留水产品的通报、IA#16-130关于孔雀石绿的存在扣留来自中国鳗鱼的通报)。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FDA对进口养殖水产品进行了增强监控,从来自我国的水产品中连续多次发现未经批准的药物残留或不安全药物的添加。期间,FDA累计检测了来自我国的89个样品,包括虾类、鲶鱼、巴萨鱼、鲮鱼和鳗鱼。其中22个样品检测结果发现含有药物残留,占89个抽检样品中的25%。这些残留包括从虾中检测出呋喃类药物,残留量大于1×10-5;从鳗鱼、鲶鱼、鲮鱼、巴萨鱼中检测出孔雀石绿,残留量从2.1×10-5到122×10-5不等;从鳗鱼和鲶鱼中检测出结晶紫,残留量从2.5×10-5到26.9×10-5不等;从鲶鱼、巴萨鱼中检测出氟喹诺酮类,残留量从1.9×10-5到6.5×10-5不等。根据我国的有关农兽药使用目录,我国政府认可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自2002年起,我国政府禁止某些兽药(如硝基呋喃类药物和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中的使用,但是FDA持续从来自我国的水产养殖产品中发现这些未经批准的药物和其他兽药的残留。因此,FDA发布扣留检查措施,各地区可以扣留所有来自我国的养殖鲶鱼、巴萨鱼、虾、鲮鱼和鳗鱼,除非养殖场或公司能够提供证明不含有这些药物残留的证明文件。

由于养殖水产品持续在美国检出药物残留问题,我国的养殖水产品在美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自2001年起就被FDA通报,直至2007年愈演愈烈,目前美国对我国的养殖水产品实施批批口岸扣留检查,直至合格才能放行通关。这些养殖水产品分别是养殖鲶鱼、鲮鱼、巴萨鱼、虾类和鳗鱼,从美国2007年拒绝进口的情况来看,鳗鱼被拒绝91次占该类问题的37.6%,鲶鱼被拒绝50次占该类问题的20.66%,虾被拒绝82次占该类问题的33.88%,冻鲮鱼被拒绝3次占该类问题的1.24%,巴萨鱼被拒绝8次占该类问题的3.31%。因此,药物残留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以免因此造成更大的损失。

从拒绝产品的通报情况来看,因为不清洁原因而被拒绝进口的产品呈上升趋势,占总数的25.51%。主要是因为部分或全部产品中有不洁的、腐烂的或分解的物质,或因不适当的加工而不适于做食品而被拒绝。经过对通报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货物在美国经过二次转口但是没有及时在FDA申报,或者由于FDA对产品的感官检验认为不符合,还可能由于产品破损导致外包装污染等。按产品类型分,冻鱼片被拒绝49次占该类问题的49%。我们应对不清洁引起的退货问题引起重视,敦促企业加强自检自控,同时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确认,避免因为客户未及时申报等原因而被FDA通报。目前,并不清楚FDA对不清洁是如何定义和如何判定的,根据调查通报,可能是由于鱼质、包装破损或鱼体上脂肪线未清理干净等原因。我方应加大与美方的交流力度,如不清洁的判定是否有确定的标准;如果是因为工艺上的原因导致所谓的不清洁,是否属于安全卫生因素。

从2007年6月28日起,美国对我国实施水产品自动扣留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众多水产出口企业蒙受灾难性打击,美国进口商也不得不在支付高昂的检验费基础上,承担到货水产品仓储费以及由于交货不准时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费。一时间,我国输美水产品订单大减。以养殖虾为例,仅2007年7月份,我国输美虾类产品比上年同期下降45%,而原料虾价也应声下跌至历史低位。美国实行自动扣留,贸易的因素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养殖虾大量上市的时期实行自动扣留,也说明美国方面对此事做了充分的酝酿。但也不能否认,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也确实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目前进出口贸易正处于经济全球化,信息交流高度发达的时期,由FDA、欧盟或日韩通报而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不可避免。例如,FDA通报了来自我国的“img20”因为河豚毒素引起中毒事件后,日本官方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要求对来自我国的河豚加强鉴别形态、鉴定种类;FDA通报我国产鲶鱼样品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也引起了加拿大等国家官方的注意。

旗鱼的甲基汞残留问题应该引起关注。9月12日,美国FDA发布预警,宣称由于检测出甲基汞,对所有国家的旗鱼和旗鱼产品予以关注。据FDA通报,198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经过对来自15个国家的127个旗鱼中样品中汞的分析检测,44个样品中汞超标,占42.5%。对64个不同批次的货物中取32个样品(50%),发现来自11个国家的产品汞超标。旗鱼是迁移性生物,广泛分布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的水域中,大部分在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深海中发现。

我国输美食品产品绝大部分符合美方要求,但据美方统计,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我国共有720批产品出现外形污秽、农药或其他未批准成分残留量(包括色素)过高、缺乏必要的文件、标签有误等问题。虽然这部分产品占总出口量不到2%,但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形象,容易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因此,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应继续对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和出口食品企业的注册严加管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扶持重点企业,优化出口食品结构。

七、山东省近几年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系列问题

根据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8年至2011年期间,山东省出口水产品因药物残留问题被国外通报并经国内查实的合计10批次。其中,2008年,山东省出口水产品累计5批次被国外因农兽渔等药物残留问题被通报,包括1批输日水煮花蛤检出氯霉素,2批输日冷冻鲭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1批输日面包虾检出磺胺甲唑,1批输韩面包虾检出呋喃唑酮。2009年2批次,包括1批输日冷冻烤虾检出磺胺甲唑,1批输日水煮花蛤检出氯霉素。2010年1批次,输日冷冻鲭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2011年2批次,包括1批输韩冷冻娃娃鱼片检出呋喃西林,1批输日冷冻山根鱼检出氯霉素。

虽然药物残留通报比例逐年下降,但是上述事件反映出药物残留仍然是制约我国出口水产品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八、2011年输韩冷冻水产品注水事件

据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KFDA)网站通报,2011年,我国出口食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被韩国通报204批,比上年同期增长79%。其中水产品及制品51批,占通报总数的25%,仅次于蔬菜农产品(55批),列第二位。水产品及制品具体有冷冻img21、冷冻章鱼、冻煮蜗牛肉、冷冻虾肉、风味鱿鱼等。通报原因有人为注水(19批)、微生物(8批)、添加剂(7批)、兽残(6批)、辐照(5批)、铅超标(4批)、温度控制不当(1批)、异物(1批)。人为注水问题成为出口水产品质量的主要问题,其中冷冻img22(14批)、冷冻章鱼(4批)、冷冻鱿鱼(1批)。

究其原因,有韩国为转移金融危机影响,改善政治形象,调集有关检验检疫资源,加强对进口水产品的检验监管的因素。人为注水问题主要涉及冷冻img23,且人为注水属于企业的欺诈行为。因此,应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入手,全面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坚决杜绝因人为注水等不诚信行为导致出口产品被通报等损坏我国出口食品声誉的问题发生,这成为我国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亟须解决的问题。

九、多次重大水域水质污染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06年松花江因化工厂爆炸产生的苯硝基污染造成水和鱼类污染;2010年7月大连新港码头发生的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造成的水域污染;2011年9月康菲公司蓬莱油田漏油事件;2012年1月广西河池市重大镉污染河流事故。连续多起事故都对临近水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潜在影响:油污分解物有的含致癌成分,被贝类等吸附后最终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安全;虽然油污清理难度不大,但是清理时间长,对生态的影响可能持续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而镉中毒不仅会造成大量鱼类死亡,更重要的是已经严重危及人类生命和环境安全。目前,渤海湾贝类养殖几近绝产,对日本、美国贝类出口全面停止;随着康菲漏油事件影响的进一步发酵显现,近期不少海域相继出现海产品非正常死亡;广西河池镉污染的危害正在评估中。

一系列因水域水质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充分说明我国水产品食品链的脆弱。

十、氯霉素风波

2001年初,奥地利发现当地“家乐福”部分虾仁含有氯霉素。欧洲专家发现,中国出口的冻虾仁中含有0.2×10-5到5×10-5的氯霉素。8月德新社披露:“德国和其他部分西欧国家市场发现产自中国舟山地区的大虾含有氯霉素成分。”2002年我国外经贸部收到驻欧使团经商处的特级报告:欧盟委员会拟讨论通过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产品的决议。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E司官员紧急约见我经商处官员,通报欧委会常设兽医委员会将于1月23日开会,讨论通过决议,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动物源性产品。2002年1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02/69/EC号欧盟委员会决议:“自1月31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但肠衣及在海上捕捞、冷冻、最终包装并直接运抵共同体境内的渔业产品(甲壳类除外)不在禁止进口之列。”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95家企业对欧盟水产品出口贸易金额损失合计约6.23亿美元。由此可见,欧盟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动物源性产品实行禁运,就意味着我国每年将在欧盟市场丢掉13万吨的市场份额和6亿多美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3月25日和26日“中国—欧盟关于动物源性食品贸易专家工作组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比利时举行。中方会谈人员为来自包括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欧洲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在内的10人,欧盟委员会参加会谈的有8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五方面:①建立中欧贸易专家工作组,以便及时交换信息,并商定专家工作组的成立宗旨,目的及工作内容。②制定贸易主管官员的互访机制,进行实地考察和商定解决实际贸易问题。③谈判对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欧盟一事。④谈判对于目前滞压在欧盟的不合格产品的退货一事。⑤就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检验寻求技术支持和援助。2002年6月12日和13日中国与欧盟动物源性食品进出口贸易联合专家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对有关事情进行进一步磋商。

十一、小结

基于对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初级产品生产环节是当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最薄弱的一环。对消费者健康危害最大的药残问题、致病病原体(寄生虫、细菌、病毒)等问题都发生在水产养殖和捕捞环节。

第二,除初级产品生产环节外,加工、运输、销售和消费等环节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一些供应链前一环节产生的安全隐患在以后的环节中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最终导致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发生。此外,加工环节是初级产品生产环节之外的另一个安全隐患的滋生处,但危害程度总体上比不上水产养殖环节。

第三,我国水域总体环境的恶化,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较大的潜在影响。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城市居民生活排放物对水域环境影响较大,也是造成比较严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第四,出口水产品引发的公共事件比例更大、影响更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产品出口目的国(地区)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测标准所造成的。

第五,国内与水产品有关的公共事件几乎都发生在城市。这一方面是由于城市人口高度聚集,有引发公共事件的土壤;另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居民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事实上,农村地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城市更低。农民作为我国水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双重主体,其质量安全意识的参差不齐,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