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如上所述,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确不容乐观,行政监管体系存在诸多漏洞,生产者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应当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公共安全事件中造成较大影响的多为水产品出口事件,这并非是由于出口水产品质量低于内销产品。相反,多方面反馈的信息显示,由于出口目的国(美、欧、日、韩)严格乃至苛刻的检测标准约束,我国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高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平均水平。由于发达国家对进口水产品有着严格、完善的检测体系,有关信息披露也比较规范、系统,质量更高的外销水产品反而较内销水产品出现了更多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换言之,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基本国情是造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而质量安全水平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是与基本国情是息息相关的。党中央提出的“质量强国”战略就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考量。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历史规律,需要用发展的观点、历史的观点来认识。从历史的实践看,质量安全问题的存在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19世纪50年代德国的质量品牌促进政策、60年代的日本质量救国战略、70年代韩国的质量赶超计划、80年代美国的质量促进立法以及2009年奥巴马政府提出的重振美国制造业的口号,都有其自己的历史发展要求和国情基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西方国家也有发生,只不过当时西方国家也属于发展中国家,如美国发生在100年前,日本发生在50多年前。而作为与我国同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的印度,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低。以牛奶为例,2011年印度全国牛奶掺假率竟达到70%,掺杂的物质不仅有三聚氰胺(虚假解决牛奶中的蛋白质标准问题),还有尿素(虚假增加牛奶中氮元素的含量)。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2012年元旦前后从全国33个邦和中央直辖区随机抽取的1000多份样品中,掺假率为68.4%。而经济基础越薄弱的邦(省)掺假率也越高,其中经济欠发达的西孟加拉邦和比哈尔邦等5个邦,掺假率竟然达到100%。这说明,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天然的联系。
公元前403年,我国的《考工记》中记载:“天有时,地有能,物有美,工有技。综上述,质为果。”这是质量概念的第一次完整而明确地出现,也是第一次明确论断“质量是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世界著名的质量管理学家“零缺陷之父”菲利浦·克劳士认为,质量是一个二元概念。质量就是符合要求,质量标准是同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的准入门槛是一致的。但是不可否认,现实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决定了质量是存在双重标准的。我国经济社会城乡二元制结构造成主要以农民为主的低收入群体过多,底层群众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以及城乡差别和国际国内双重质量标准也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济学中的格雷欣法则认为:如果市场上有两种货币——良币(金币)和劣币(纸币),只要二者所起的流通作用等同,因为劣币成本低,人们在使用中往往会选择劣币,储存良币,久而久之良币就会退出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原理。格雷欣法则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同样适用。在发展中国家,水产品是一种价格弹性很大的商品。如果市场上有两种同等效用的水产品,质量好的价格高,质量差的价格低。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许多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往往会选择价格低而质量差的水产品,生产者也会选择这一广阔市场而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从而导致劣质商品充斥市场。这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低端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这就是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劣质驱逐良质”现象。这也是一些农民为什么明明知道有的水产品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食用和销售的最直接的原因。因为在这部分农民的认识中,水产品安全的标准是与经济消费能力一致的。对于仍然以温饱为主要目标的消费群体来说,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低标准就是填饱了肚子而在短期内没有副作用。一些质量水平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水产品牌(如大连獐子岛、威海好当家等知名企业)之所以不在农村开辟市场设立销售点,并不是对产品没信心,而是对市场没信心。尽管市场需求广大,但是有效消费明显不足。消费能力不足和消费群体过少,只能将市场让给一些小型企业甚至个体户。而由于自身实力和素质的限制,这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往往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来源。
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是在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现代著名学者李猛在《中国农民阶层现状录:历史奇迹背后的惊人事实》中充分反映了中国农民的困苦生活。20世纪20年代以来,经过土地革命、公社化、家庭承包、改革开放等重大政策改革和历史性变革,近百年的时间,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总体上仍然呈现“愚、贫、弱、私”的特点,农民拥有庞大的人口基础却是力量最弱的群体。从可支配收入这项核心指标来看,在过去的几年,即使国家连续采取包括国家免税、补贴和无偿追加养老金等惠农福利措施,我国农民的收入和福利一直处于低层水平,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缺乏生机和活力。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而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2个市县的2万多个农村家庭的调查,低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共计占54.2%。调查还显示,1%的最高收入农户拥有的全部收入是20%最低收入农户全部收入的1.7倍。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显著扩大,2002年二者的差距已经超过3∶1,到了2010年,这个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还享有农民无法享受到的多种福利,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交通补贴、城市公共福利设施和单位发放的福利等,那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大。即使是在中央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村扶持力度逐步出台强力扶农支农政策的近几年,除了增加了农民一点绝对收入外,这一差距也没有得到很大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安排、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和农业税免征政策出台后,农民和城市的部分低收入者在我国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身份并没有本质改变,仍然只是一个被动参与者、被安排者和被施舍者。世界银行公布的我国2006年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7。按照西方社会公平评价标准,这个数字反映的是社会分配差距极大、社会公平严重失衡、社会不稳定因素显著。这也是中央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执政者社会管理能力的政治考量之一。
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人格理论家和比较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1938)提出了人类的基本需求等级理论,即需求层次论,把人类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地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人类需求的满足是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目前,我国人数众多的低收入者往往更多的是关注在水产品消费中的生理需要,而忽视了质量安全的需要,或者降低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诉求。
所以,渔药和饲料添加剂、保鲜剂的滥用以及水产品掺杂使假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会分配不均的结果。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的社会公平很大程度也体现在水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益均等上,水产品消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营养和健康。而在我国水产品消费有时候却成为身份象征和面子工程,龙虾、海参、鲍鱼、鱼翅等水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食品的工程范畴,从营养品演变为奢侈品,外贸标准或出口企业生产的水产品有时候也成为重要的礼品用于人情往来。在发达国家,无论富人、穷人乃至国家元首喝的都是一样标准生产的水和奶,吃的是一样标准生产的肉和菜。因为就食品而言,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完全均等的。发达国家食品市场上很少有极品茶、榨菜王、放心肉等商品名称出现,也不会人为地区分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等级。而在我国,特供、金牌食品、海产王中王等千奇百怪的名字和品种比比皆是。作为发达国家最低市场准入门槛的无公害食品甚至成了我国消费市场的奢侈品,常常被销售者以噱头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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