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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时间:2023-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DB型年金计划为企业内参加计划的所有员工设立一个统一账户,企业为预定的年金收益率水平提供担保,也为员工在退休之前发生的残疾和死亡风险提供保障。由此,我国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框架雏形形成。企业年金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_社会保障概论

15.4.2 企业年金

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的员工福利方案中,企业年金是具较普遍意义的一种员工福利计划,它作为员工现期工资收入的延期支付,对保障和提高员工年老退休后的收入有重要的影响。

1.企业年金的由来

1875年美国快递公司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该计划中公司向那些在工作中致残并在该公司连续工作20年的雇员提供年金收入。随后,企业年金计划开始在那些生产集中程度比较高的产业部门迅速发展。这一时期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范围比较单一,主要是向熟练工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倾斜,并不包括一般雇员;企业年金计划也不够稳定,若雇员在退休前离开企业,将失去这种津贴。但是,随着年金计划的逐渐成熟和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年金在工业化国家开始迅速壮大。

2.企业年金的概念

企业年金,英文为annuity,指定期或不定期的时间内,一系列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企业年金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企业年金既不同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3.企业年金的类型

企业年金计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计划种类繁多,但通常按照养老金积累方式和支付方式分为两大类:待遇确定型计划(Defined Benefit,DB)和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DC)。

(1)待遇确定型计划(DB)。DB型年金计划是事先确定员工退休后可享受的退休金,再根据基金的运营状况、员工年龄、服务年限等因素,逐年计算企业的缴费额。在DB型企业年金方案下,员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水平是明确的,由于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等方面的原因,该模式必须通过定期精算、分析和预测,确定年金的缴费水平和投资工具,确保养老基金的预期投资收益率。DB型年金计划为企业内参加计划的所有员工设立一个统一账户,企业为预定的年金收益率水平提供担保,也为员工在退休之前发生的残疾和死亡风险提供保障。

DB型计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退休收入水平确定,员工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障。DB型年金计划中,员工的退休收入水平完全取决于他们退休时的工资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基金投资方面的风险由企业独立承担。二是便于为计划开始时年龄已较大的员工提供足够的退休收入。因为DB型计划是直接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养老金支付额的,所以计划开始时年龄已较大的员工并不会因为积累期短而得不到适当保障。三是需要复杂的精算工作和定期的精算报告。DB型年金计划是根据对未来养老金支付额的预测来确定各年的筹资额的,因此需要定期作精算报告以反映基金资产和筹资水平是否足以履行对员工养老的承诺。四是需要考虑在企业破产时如何保障员工的退休收入。DB型计划的完美保障依赖于企业的持续缴费能力,而任何一个企业自身的生存都不会是绝对有保证的,因此DB型计划还需要再保险。

(2)缴费确定型计划(DC型)。DC型计划中,企业为参加计划的每个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企业和员工按规定比例出资,计入个人账户;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投资选择,员工自行决策,其收益记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是员工个人的养老金。DC型年金属于基金型年金保险计划,企业年金待遇水平取决于基金积累规模和投资收益水平。DC型计划需要员工承担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风险,而企业只负责为员工个人账户缴款。

DC型计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退休收入不确定。在DC型计划中,员工个人账户的积累水平不仅取决于个人账户缴款水平和积累年数,还取决于资金的投资运作是否成功。二是计划开始时年龄已较大的员工难以积累足够的退休收入。建立DC型计划时,要使那些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适当的水平,只有一次性地给他们存入一笔巨款或是按极高的比例为他们的个人账户缴款。三是计划设计简单,不需作精算报告,员工容易理解。DC型计划中,员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是员工的权益,比较直观。同时,企业对员工未来养老金的支付没有承诺,因此无需对基金的负债和所需的筹资水平进行精算评估。四是员工离职时便于处理。DC型计划中每个员工的个人权益是分明的,员工对其个人缴款有100%的归属权,企业缴款通常在一定年数后归属员工。员工离职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款和企业缴款中已归属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就是其享有的权益,可以提取现金、转入新单位的养老金账户或者保留在原单位。

4.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演变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1991—2000年)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这标志着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启动。

1995年12月,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以及经办机构等具体政策做出了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补充养老保险采用DC模式。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承办机构资格的认定标准,并对补充基金实施监督。由此,我国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框架雏形形成。

(2)企业年金试点阶段(2000—2003年)

2000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该《方案》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提出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时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计划。

(3)企业年金整体框架初步形成(2004年至今)

2004年4月,劳动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2005年,劳动保障部出台的《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等文件,对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为我国企业年金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2004年之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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