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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乡村孝文化建设路径

时间:2023-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中国乡村孝文化建设路径——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1]Research of the Constructive Path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Based on Chinese and Wester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刘 芳两千多年来,“孝”一直是华人社会的伦理核心。纵观中国古代教育史,孝道教育受到了高度重视。讲究孝不仅是中国文化的特征,而且成为中国人最鲜明的国民性。
当代中国乡村孝文化建设路径_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_文化复兴:人文学科的前沿思考

当代中国乡村孝文化建设路径——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1]

Research of the Constructive Path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Based on Chinese and Wester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刘 芳

两千多年来,“孝”一直是华人社会的伦理核心。进入21世纪,对“孝”、“孝文化”的研究仍具有重要意义。当今的中国乡村正处于普遍的社会转型期,不少乡村养老观念淡漠,敬老传统流失,这不仅影响到乡风文明与社会和谐,而且影响到全民族的道德文化建设,亟须对转型期的乡村孝文化建设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他山之石,或可攻玉”,本文拟从中西文化比较的视角,对当代中国乡村孝文化的建设路径问题进行思索与探讨。

一、基于中西文化差异之上的养老制度比较

不同的文化背景,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西方社会结构注重团体和个人,家庭结构历来未发展到超过团体和个人的程度。相反,中国社会结构内核中,家庭处于极重要的核心地位,而团体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则要相差很多。对此,国学大师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对中西社会结构作了形象的图示阐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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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①字体大小表示位置的轻重;②箭形线一往一复表示其直接互相关系;③虚线表示其关系不甚明确。

上图可知,西方传统社会结构历来呈现出在个人和团体之间摆动,较难有一种属于中间的平衡机制,家庭在其中的地位虽然存在,但相对于东方社会结构下要微弱得多。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下则是十分注重家庭伦理关系,并以此为核心产生了社会制度的演进和发展。其中个人和团体关系远不如西方社会结构那样明显和突出。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和团体的关系及协调在很大程度上是服从家庭伦理规范,因此,公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制观念等,受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及人们心理定势的影响较之于西方相当薄弱。[3]

东亚文化与欧美文化差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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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的基督教文化相比,东亚儒教文化十分重视家庭观念,强调由此确立的家庭家族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秩序和等级,形成以血缘关系为中心,内外里表、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5]在中国的传统之中,一切社会组织都以家庭为中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由家庭扩大、扩展而成。“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

儒教文化认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根基在于伦理道德观念,社会秩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伦理,伦理道德观念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基。在儒教社会之中,横向的社会组织不发达,个人离不开家庭和带有家族主义色彩的上位组织。人们一般没有选择的自由,在正常状态下,只能服从长者和上司,上行下效。而基督教文化认为社会秩序原本是混乱的(原罪观念),只有求助于法律和惩罚,才能强制恢复秩序。在基督教社会,一切活动主要依靠契约来维持。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以及个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基于自由、自愿的平等、契约关系之上。

文化特征的差异,对社会治理,对养老习惯、养老保障制度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西方国家注重以个人主义文化特质为基础的横向风险分散机制,并首先在城市创建了社会保险机制,东亚国家和地区则受家庭家族文化特质的影响而重视纵向风险分散,社会保险机制相对不发达。

二、中西孝文化比较的启示与借鉴

对比中西孝文化有三点共通之处:(1)尊老敬老是跨文化的共同追求,渴望得到子女和社会的尊敬是老人共同的诉求;(2)养与孝区分对待,如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可知,孝有不同的层次和要求,中国的孝道文化重建理应区分层次,参酌世界各国优秀的做法,把养与孝分开来做,探索以社会化养老为主体、以居家或社区养老为载体、以子女孝亲为追求的多层次梯级养孝机制。(3)老年人养孝问题不是老年人自身的问题,更不是单纯子女的问题,而是国家政策和社会结构的问题。社会结构的变迁是底层原因,但国家的社会政策会对养老社会问题纠偏或补充。而且老年人问题也绝不单纯是老年人的问题,它会影响年轻人和整个国家人口的生产力和创造力。因此,古今中外都会对老年人的衰老进行社会扶持和补偿。尤其是近代以来,老年人在很多国家都有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利,他们人数众多,对国家和地方领导选举时的投票起着重要作用,在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里,“老”并非一个累赘,更多表现为一种人力资源。

三、乡村的未来:孝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任何人类共同体,都是文化共同体。文化价值,编织了人类的意义世界,支撑了人类对秩序运行的认同。内生于乡村社会的乡村文化,以生态智慧建设着美好家园的生活秩序,以道德交往维系着心灵家园的精神秩序,更用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规范促使人们形成自觉秩序。[6]

然而,呼啸而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解构着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价值,乡村文化失去了认同的基础,传统道德日益碎片化。今天,老龄化的加深与传统孝道的衰落两个过程同时在中国,在中国乡村发生。不论是对传统文化的再认同,还是对新的乡村文化进行建构,中国新的乡村建设,理应成为“文化中国”的一部分。

首先,孝道纳入学校德育。

《孝经》引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纵观中国古代教育史,孝道教育受到了高度重视。从周到先秦,从两汉到宋元,孝道的教化、教育一直伴随着中国古代孝道教育的全过程。我们姑且不论传统孝道的历史与现实价值如何,孝道教育本身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文化塑造人格,在这一塑造过程中,教育、教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长期以来孝道观念深入人心,妇孺皆知。讲究孝不仅是中国文化的特征,而且成为中国人最鲜明的国民性。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邱淦清等十五人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把“孝道”写进中小学课本,教育现代孩子孝顺父母的重要性及如何孝顺父母。对此,支持与反对声兼而有之。[7]尽管是否在教科书中加入孝道还在谨慎地讨论之中,“孝心工程”早已在不少地方启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孝德的推广起着积极的作用。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怎么可能去爱天下的父母呢?但遗憾的是,若干年来,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多半为爱党、爱祖国、爱人民,却很少或根本不教导他们去爱自己的父母,这不能不说是道德教育上的偏颇。爱祖国、爱人民是对的,但若不从爱自己的父母讲起,这种爱的教导就显得空泛无力,缺乏根基。

其次,孝德纳入干部考选。

孝,仁德之本。微观看,孝道为齐家之用,宏观看,则是治国平天下之器。据人大代表翟玉和建言,在家不孝,为人必定不忠不义,为官必定不清不白,为商必定不诚不信。翟玉和留心了众曝光罪犯,同谋者多为妻子儿女,而天下父母少有纵子为祸的,所以走上刑场的罪犯,诀别之言多为“对不起父母”。因此,翟玉和认为弘扬孝道不失为反腐良策。

“儒家强调人际关系的伦理,孝、悌、仁、义、信、恕、报,这不仅适用于家庭和家族,而且也适用于政府。自居高位的人对和他有关系的人都要尽到责任,他会唤起人们向往这些美德。”[8]“私德”虽小,却可反映出公德、折射出公德,官员的道德操守、人格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导向和引领作用,因此,把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伦理制度化是一个较好的选择。美国在1978年制定了《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法》,1992年颁布了内容更详尽、操作性更强的《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韩国在1993年实行《公职人员伦理法》,以加强行政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9]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更何况以德治国、孝治天下的中国具有更加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可资利用。虽然政府是非人格化的科层等级制度,但行政官员的道德品质无疑对其公众形象和公德意识影响至深。

第三,探讨从传统美德向现代公民道德的转化路径及其机制。

2010年10月21日,河北省文安县宣传部门称,“孝道测试”活动在该县开展三个月来,已颇见成效。据称,这种“全民思想道德教育形式”,使大家重新认识到了孝道的重要性。当地一位中学校长告诉记者,此次“孝道测试”增加了学生和家长之间沟通的机会,让学生更了解父母的感受,孩子变得懂事多了。当地一位企业老板说,“以前觉得给父母买贵重电器就是孝顺他们,做完测试卷才知道,光有物质方面的孝顺是远远不够的。”[10]

乡村孝道的维护,仅仅依靠公众舆论还是不够的。因为舆论本身不具有强制力,还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法律长久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可使孝道内涵的价值体系转化为人们自觉的思想和行为,内化为个体的现实道德和品格,用“压邪”的方法“扶正”,也不失为一个维护孝道的好方法。但现实情况是子女是否对父母尽孝被认定为“家务事”,被立法者所忽略。[11]尽管国家的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干涉私德,但是在私德已经不能自我恢复的时候,借用法律的力量来恢复适用在亲子之间的道德规范恐怕是最直接的途径了。作为政府,有为而治与无为而治要交相为用,变政与变俗要交替进行。通过立法惩恶扬善,通过为老组织让老有所依,通过养老社会保障使老无所忧,通过新闻媒体让老有所诉。在建立乡村老人社会支持网络以后,引导养老、尊老、敬老的乡风民俗,让大传统影响小传统,内化为乡村良性循环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

人类在21世纪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如何在这个文化价值多元的“天下”,重拾传统文化里的一些精神,研究传统文化对社会秩序所担负的使命,在汲取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合理的经济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出中国本位的、开放的中华文化,以应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救治失于偏颇的自我中心观和民族虚无主义,以制度化建设的路径重塑文化对经济社会秩序的型构作用,成为亟待国人重新思考的重要命题。本文抛砖引玉,希冀通过对中西孝文化的比较,从文化构建路径的角度为孝文化的研究和建设提供一点思考。

(作者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注释】

[1]本文是2012年度上海教委科研创新课题“转型时期孝道与农村养老模式研究”(编号:12YS1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1页。

[3]杨复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基于制度文化的分析》,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4]金日坤:《东亚的经济发展与儒教文化》。大修馆书店1992年版。转引自李文著:《东亚社会变革》,世界知识出版社,第116页。

[5]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页。

[6]哈耶克(1959年)把社会秩序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为设计的命令式秩序,另一类是自发秩序。在哈耶克看来,自发秩序是人类应对未知世界的唯一方式。

[7]汤旸:《北京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孝道”进中小学课本》,中国新闻网2011年1月25日。

[8]杨美惠:《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学与主体性建构》,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9]孔德永:《传统人伦关系与转型期乡村基层政治运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0页。

[10]《河北文安“孝道测试”开展3月颇见成效》,中国新闻网2010年10月21日。

[11]2007年7月,世界上第一部《孝行奖励资助法》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可谓是孝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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