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检测
13.4.8.1 试验目的
测定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作为评定石子质量的依据。
13.4.8.2 主要仪器
1)针状规准仪(见图13.8)和片状规准仪(见图13.9),或游标卡尺;
2)天平和称。天平称量2kg,感量2g;称称量20kg,感量20g;
3)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5.00mm、10.0mm、20.0mm、25.0mm、31.5mm、40.0mm、63.0mm、80.0mm,根据需要选用;
4)卡尺。
图13.8 针状规准仪(单位:mm)
图13.9 片状规准仪(单位:mm)
13.4.8.3 试样制备
试验前,将样品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缩分至表13.6规定的数量,称量(m0),然后筛分成表13.7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表13.6 针、片状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质量
表13.7 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
13.4.8.4 试验步骤
1)按表13.7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2)粒径大于40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13.8的规定。
表13.8 大于40mm粒级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
3)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m1)。
13.4.8.5 试验结果计算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wp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
式中 wp——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m1——试样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重量,g;
m0——试样总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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