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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时间:2023-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竣(完)工时的工程结算等,承发包双方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计价。②工程量变更时的计价,工程量清单因漏项或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以质疑方式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因工程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了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由发包人给予补偿。

·3.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竣(完)工时的工程结算等,承发包双方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计价。行政主管部门按计价规范和相关法规管理和规范计价行为。这种以清单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我国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

2)工程量清单计价

①投标人的计价(报价),用清单招标一般不设标底,投标人用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竞争报价,招标人在其中选择最合理低价。为了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资产流失,招标人要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按清单要求编制的报价,是投标人对该项目计价的期望值,它体现投标人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订的施工方案或施工规划大纲、企业消耗量定额或企业成本库、市场价格信息和风险等,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进行的报价(计价)。

②工程量变更时的计价,工程量清单因漏项或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以质疑方式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因工程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了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由发包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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