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编制招标要点报告
监理工程师进行招标准备工作时,首先就要编制招标要点报告。招标要点报告是在扩大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经济调查(包括相关的经济法规、税务、保险、交通运输、通信、物资供应、劳务供应、商品检验、安全、医疗卫生、当地服务等),并经过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协商进行编制,然后经项目法人和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招标要点报告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和依据。
招标要点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3.1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资金的来源和落实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投标者极为关心的事,是投标评估风险及评价资金来源可靠程度的重要条件。
资金是由项目法人筹措。资金来源一般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拨款、贷款,项目法人自有的生产经营资金,社会集资或股票和债券,以及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或者是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等等。同时还要确定各种资金来源的额度,包括拨款和贷款比例与额度、中央和地方的资金比例与额度、内资和外资的比例与额度,等等,另外还要对这些资金的投向或采购范围作出规划和确定。
5.3.2 工程分标
工程分标是招标前期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分标合适与否将影响到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全过程能否顺利实施。其一般作法是先由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招标设计、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条件进行分标方案的优劣比较,提出推荐意见,然后经项目法人审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分标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性、专业性、施工交通与场地条件、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地做好分标工作。
工程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应便于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若分标过多,将增加管理和协调的工作量。
(2)应有利于投标竞争。若分标少,每个标工程规模大,则要求投标者资格条件高,不利于吸收更多的承包单位参与竞争,总体的投标报价水平相对会高。当然分标少,各标工程规模大,便于管理,各标间的互相影响和干扰可以减少,也减少了项目法人的风险。如果分标多,各分标项目都通过竞争产生承包商,则有利于降低报价。
(3)所分标应易划清界线、明确责任,特别应划清承包商和项目法人之间以及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界线,以免造成引起索赔的因素。
(4)分标时应尽量保持单个建筑物整体性,或按单项工程分标,尽量减少各标在建设中的相互干扰;要避免以工序来分标,如基础开挖和建筑物施工分开招标,易形成扯皮和责任不易划分。
(5)应把作业内容和施工技术相近的项目合为单个标,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设置,以及施工人员、附属设施和施工场地增加,从而影响总体报价水平。但也应注意防止潜在的索赔风险。
(6)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也对工程分标起着重大的影响。为了使承包单位进场后能顺利进行所承包工程的实施,项目法人在承包单位进场前需作一定的准备工程,以便为承包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所以要把那些影响较大的对外交通、场内干线公路、跨河大桥以及水、电、路等四通一平等基础设施从标中分离出来先行建设。但也要避免为承包商作过多的工程,如筛分系统、承包商营地等,应由承包商按自己的需要确定较好,责任也易划清,而且还能充分发挥承包商自己的优势。
(7)利用外资贷款时,要考虑这些外资的主要投向。为了节省外资,应把那些我们自己可以干的、不影响主要工程实施和易划清责任的项目分离出来,另行招标。这样有利于利用外资的项目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设备,提高外资利用效益;也有利于确保主体工程的工程质量和避免各标间的制约与矛盾,如我国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和移民工作。
(8)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单位参与投标且承包商中标后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
上述原则是相互制约的。总的原则是既要保证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一些水利水电工程多数先根据工程规模及主体工程类型和位置等条件分标。例如:水口水电站工程是河床式水电站,全部主体工程仅一个标;二滩水电站是按主体建筑工程分为地下工程标及大坝标,大坝标包括混凝土拱坝以及泄水引水系统进出口明挖和混凝土工程;小浪底水利枢纽主体工程是分为:一标为大坝(斜心墙堆石坝)标;二标为泄洪及洞群标,包括左岸进水口洞群和溢洪道;三标为引水发电系统标。
5.3.3 建筑材料
由于我国建筑材料商品市场还不成熟,供求关系部分还受国家控制,尚没有成熟的物价浮动指数,所以投标商不可能比较正确地估计在购置当地材料方面的风险。为此,过去在几个大工程的招标中,主要材料均由项目法人以不变的价格列在招标文件之中,投标商以此标准进行编标,在实施中按照调价公式法或文件凭据法(即按项目法人确认的发货票)由项目法人补净差。所以这个阶段,要确定哪些主要材料作为固定价编入标书或由项目法人以固定价供应。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工程还要划清哪些材料在国内采购,哪些材料在国外采购,在国外采购的建筑材料可以根据出口国的物价浮动指数用调价公式进行补差。如鲁布革水电站、水口水电站和二滩水电站,均采用这个方法调价。
5.3.4 劳务
由于我国劳务市场还没有建立,工资仍然按主管部门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而且我国建筑队伍,自己都是劳务密集型企业,本身均有劳务,或由施工企业自选解决劳务的不足。所以外国承包商在中国进行工程建设时,一般采用与中国施工企业进行联营组成联营体进行投标,或由我国的施工企业提供劳务。劳务价格的确定是比较困难的,这是我国实行招标承包制以后的一大难点,特别是国际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的调整,均规定在国家政策性改变时再行调整。价格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只能参考以往工程的实施情况来确定。对于国内招标的工程,水利工程一般采用6类地区工资为基础编制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是固定的不进行调价。
5.3.5 运输
对于国际招标工程,企业的设备和材料运输费用均摊入直接费中,在实施合同过程中采用调价公式和物价浮动指数进行调整。国内招标工程只能按文件凭据法调整。这个阶段要确定运输的具体位置和路线以及运输单位,以便作为编标的依据。
5.3.6 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
主体工程的招投标必须是在招标设计批准以后,由国家计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计划后才能实施。如果把准备工程列入主体工程同时招投标,将会增加总工期,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提前发挥。为给主要承包商创造条件、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在主要承包商进场之前项目法人可以把主要的准备工程和临时设施先行分为多个小标进行招标。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包括场外公路,场内干线道路,大型桥梁,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由项目法人提供的通信、供水和供电等也要确定单价。所以这个阶段要确定项目法人提供哪些条件以及相应的价格,由此确定招标的范围和项目作为编标的依据,并将与报价相关的内容写进招标文件中去。
5.3.7 税收和保险
进行社会调查,确定工程所在省级以上的税收政策、种类和费率,并确定保险单位、项目费率,作为编标的依据。
5.3.8 投标商资格条件的确定
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时,一般要对投标商进行投标前的资格预审。这个阶段要确定合格承包商的资格条件。为了确定合宜的资格条件标准,应对承包商或施工企业进行调查,涉外工程还应对世界上著名的建筑企业中与我国有过交往的或有可能来投标的建筑公司进行调查,按不同标准研究可能有几个承包商来投标。所以标准的确定原则是既不能减少竞争,也不能放得太宽,增加招标的工作量。以二滩水电站工程招标为例,其主要的资格标准为:
1.一标(大坝工程)
(1)完成过高100m以上的混凝土坝。
(2)具有混凝土坝温度控制的经验。
(3)具有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和基础施工的经验。
(4)具有导流洞封堵及导流闸门安装的经验。
(5)具有工程围堰设计和施工的经验。
2.二标(地下工程)
(1)完成过100m×18m×35m以上的地下洞室工程。
(2)完成过直径大于10m、长度大于400m的水工隧洞。
(3)具有洞室混凝土浇筑和喷锚的经验。
(4)具有压力钢管的供应和在洞内安装的经验。
5.3.9 招标方式的选定
大型工程,特别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国际工程或其他利用外资的工程一般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国内中小型工程一般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因为我们对国内施工企业比较了解,对于经考察能够胜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的企业,可以直接邀请来参加投标竞争,这样既可以缩短招标的时间,也可以减少招标的费用,但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不应少于三家。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或保密性很强的或设计深度不够的项目,可以选择一个信誉好的承包商来进行议标,议标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是,不管选择什么样的招标方式,必须有主管部门的批准。
5.3.10 合同类型的选择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风险的承担者不同,例如,总价合同主要是由承包商承担风险,报价总体水平比较高;单价合同是由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分别承担风险;成本费用加酬金合同则主要是由项目法人承担风险。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降低报价的总体水平,也便于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于设计很成熟,能预知将来风险的工程,如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风险也难以估计,以及工程的特殊性等,则可以采用成本费用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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