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工程计量与计价控制
7.2.1 工程计量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对承包商的工程价款支付,大多数情况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来进行计算的。FIDIC合同文件规定:“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除非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测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因此,项目的计量支付,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中间计量作为支付的凭证,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的任何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工程计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基础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地形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多方面的影响,招标中的名义工程量和施工中的实际工程量很难一致,再加上工期长,影响因素多,因此,在计量工作中,监理工程师既要做到公正、诚信、科学,又必须使计量审核统计工作在工程一开始就可以达到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计量原则
在工程计量中,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以下原则:
(1)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在工程计量中,只计量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如承包商自己规划设计的施工便道、临时栈桥、脚手架以及为施工需要而修建的施工排水泵、河岸护堤、隧洞内避车洞、临时支护等)将不予计量。这些项目的费用被认为在承包商报价中已经考虑,分摊到合同规定的相应项目中了。因此,应计量的项目只包括: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②已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的工程变更项目。
③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的,并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的项目。
(2)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凡确属完工项目和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监理工程师方能进行计量和审核确认。计量和审核工作中应注意:
①计量方式、标准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关于计量与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
②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其项目和工程部位应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其计量成果经校核确属准确无误。
③申报完成的总价合同项目,其完成数量应与经过现场检查的施工形象面貌相一致。
④附加项目的工程量,应是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可同意且手续齐备,数量核实无误的项目的工程量。
(3)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所计量项目的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最重要的前提。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管承包商以什么理由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均无义务进行计量。例如,对于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商以种种理由提出对此暂不要求支付,但希望监理工程师先予计量。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拒绝。
质量检验和计量支付是监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两个阶段以中间交工证书为界线: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作即由质量检验阶段进入了计量支付阶段。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以前,不得对任何项目进行计量。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齐全
承包商在通知监理工程师请求计量时,应说明相关资料已准备齐全。一般在申请中间计量的同时,承包商把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资料一般应包括:
①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单,并应附相关的施工准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
②承包商自检的各种符合合同要求的试验材料。
③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检验材料和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
④测量控制基线,桩位布置图,计量申请的计算资料、质量评定自检表。
⑤计量申请表中的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工程量的计量单位等(应与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相一致)。
⑥承包商申请中间计量的申请表。
对承包商应提交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实施细则》中介绍的方式加以规定。技术规范中有时规定了程序、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但对于该项工作完成过程中承包商在每一步应提交哪些表格,应做哪些检测,有的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中规定得不一定很细,承包商无所遵循。通过《监理实施细则》,一方面可以对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中的未尽事宜做必要的补充说明,防止出现争议,又可以使计量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5)计量结果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双方确认
承包商提出中间交验申请,并附有相应的试验结果(自检合格、监理抽检合格、全部试验资料、监理签署的质量检验认可单),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计量(承包商每月的申请支付报表也可以视为其计量申请,因为监理工程师要签认其报表,就要以计量结果为直接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派人与承包商一起测量和计算工程量,双方确认。监理工程师欲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计量,应事先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则应准备好与该部位相关的一切资料,派合格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计量,计量结果由双方确认。
(6)计量方法的一致性
在土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和方法一般都有统一规定。计量方法的一致性,主要是指如果在工程量表编制时采用的是什么计算方法,在测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时必须采用同一方法。所采用测量和估算的原则应在工程量表序言里加以明确。不论所采用的是哪一种方法,首先是作为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统一依据;在施工中,该方法既用于在建工程的计量,也用于工程的竣工计量。
(7)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中的权威性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中的权威性表现在:
①承包商完成的任何永久工程或完成的任何工作,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②由承包商进行的工程测量和计算,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和认定。
③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的要求。
如果在计量方面监理工程师不具权威性,会削弱其对进度和费用支付控制的调节作用。但是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方面的权威性并不妨碍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计量结果提出异议,承包商仍有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计量的权力,也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2.计量的工作内容
在施工阶段所做的计量工作,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监理工程师要进行以下计量:
(1)永久工程的计量(包括中间计量和竣工计量)。
(2)承包商为永久工程使用的运进现场材料的计量。
(3)对承包商进行额外工作的计量(包括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形成因素的计量)。
3.计量的方式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相关计量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要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商派员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并可以要求承包商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商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与承包商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商应遵照执行。
承包商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若承包商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计量的方法
工程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办法严格执行。
关于计量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时就应认真考虑,对工程量清单中表列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范围以及计量、支付应该清楚,并把表列项目中为完成技术规范要求而可能发生的工作费用计入其报价中去。
例如,某合同对灌注桩在合同中规定的计量细则里规定了其单价包括“所有与桩基施工有关的”工作内容,因此,在灌注桩施工中承包商就应将挖土方清除,计量时就应检查其挖土方是否已合理地清除了,否则对灌注桩不予计量,因为工作并未完成,即单价上包括的工作并未完成。
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计量总则及分项计量细则对照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承包商是否已完成工程量表列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进行现场测量和计算,是工程量计量的基本方法。
监理工程师的计量工作,既要做到公正、诚信、科学,又要执行科学的计量方法,使计量工作尽量做到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一般在规范、工程量清单前言以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57条中均已作出规定,实际计量方法必须与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
(1)现场测量
现场测量就是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丈量、测算,最终确定支付工程量。
①现场测量抽查。在每月的计量工作中,对承包商递交的收方资料,除了进行室内复核工作之外,还应现场进行测量抽查,抽查数量一般控制在递交剖面的5%~10%。对工程量和投资影响较大的收方资料,抽查量应适当增加,反之可以减少。如覆盖层开挖计量,除检查施工面貌外,可以适当抽查几个部位,并采取中间计量的方式进行月计量,最终以开挖面貌形成后的总量控制。
②混凝土工程的计量。对于不合格的现浇混凝土、喷混凝土和锚杆等均不应计量,必须在按技术规范规定拆除或修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计量。对于混凝土的月结算工程量,还应满足合同文件中相关要求,即已完成的各单元工程在提交了相关验收资料以及混凝土现场取样28天强度试验资料后,监理工程师认为质量基本符合要求方予以计量。
混凝土工程的结算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的单元验收签证后,先计算单元体工程量,待月结算时逐一详细审查月完成量。由于混凝土工程结算的条件不一样,而且分层、分块的划分是由施工条件来确定的,浇筑时间也不等,分部位的相同标号易混,因此为了防止各月漏计、重复计量以及混凝土强度资料不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先结算的事实,可以采用混凝土各月审核量以中间计量表控制,表7-1系某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实际采用的表格,可供参考。
表7-1 混凝土工程中间计量统计表
③临时支护工程的计量。隧洞临时支护和坍方随机性大,工程量的计量应十分细致,而且必须深入现场。对于较大的支护和坍方,监理工程师应约请地质专业、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设计代表和发包人、承包商相关人员,明确支护方式,确定坍方性质。由于这项工作无明确的控制总量,发生的工程量是随地质情况的变化而确定的。为了避免事后扯皮,根据现场施工实际进展情况,当开挖到一定的桩号,在未衬砌前或每月结算前,监理单位主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明确计量方法:临时锚杆若与永久锚杆结合,计量时不得重复计算;与永久结合的锚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局部安全锚杆按几方意见要求设置的以现场核定为准。安全喷护可以按随机抽查厚度和相应的要求核定。坍方工程量是发生坍方后,以监理、设计、地质现场分析,认为确属地质原因引起的坍方,由承包商提供坍方断面,实测资料以5m或3m间距为一计算断面,按相关要求核定。按合同文件进入单价的超挖,混凝土超填量应扣除。施工中发生的这类工程量很易混乱,因此,除了明确计量方法外,还要求监理项目工程师、地质专业、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作好现场计量统计。
(2)按设计图纸测算
按设计图纸测算是指根据施工图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计算,以确定支付的工程量。
①钢筋工程的计量。对于钢筋钢材计量同样可以采用中间计量形式按月计算,规格、型号、工程总量一般以设计文件要求控制,钢筋钢材的代换,有设计通知的以设计通知为准,无设计通知的且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由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代换,增加代换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注明原因,计入总量。
②开挖和回填工程计量。测量收方计量是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收方资料,包括原地面线、基岩线和基础开挖线进行检查、复核,凡不符合规范与收方要求的测量资料都要进行补测和重测。尤其是单元检查资料,必须符合实际。对于基础开挖收方量的复核,必须按设计开挖线进行。由于施工不当和为施工而增加的超挖和超填量不应计量。由于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回填在经过地质工程师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计量。监理测量工程师在每月的结算中除了审核承包商开挖、回填的收方工程量外,同时要对其混凝土基础面开挖尺寸进行实测检查,提供部分计算依据。因地质原因引起的坍方、超挖等工程量,应有地质工程师的签署认可。对于土石方开挖、回填的工程量一般交测量工程师控制,中间量和最终量的审核结果每月或每阶段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在控制中间量或最终量的过程中,若出现较大计量出入应与监理工程师和地质工程师共同研究解决,尤其是坍方、超挖情况在定性上与承包商发生分歧时,应召集双方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分析,协商解决。合同以外发生的工程量,受发包人委托的项目,按相关纪要或协商的精神,监理工程师事前做好相关检查计算的工作,必要时以通过现场实测计算双方共同签字为依据,作为该项结算工程量。
(3)仪表测量
仪表测量是指通过使用仪表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如混凝土灌浆计量等。
(4)按单据计算
按单据计算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发票、收据等,对所完成工程进行的计量。
(5)按监理工程师批准计量
按监理工程师批准计量是指在工程实施中,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的工程量直接作为支付工程量,承包商据此进行支付申请工作。
(6)合同中个别采用包干计价项目的计量
在水电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有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宜采用单价计价,而采用包干计价,如临建工程、房建工程、某些导截流工程、观测仪器埋设、机电安装工程等。
包干计价项目一般以总价控制。检查项目完成的形象面貌,逐月或逐季支付价款。但有的项目也可以进行计量控制,其计量方式可以按中间计量统计支付,同时也要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
如某导流工程,上游围堰截流部分为总价承包,即截流抛投量按总价计算费用,导流洞进口堤埂拆除也为总价承包,均由截流工程承包商承担。由于导流洞工程堤埂围堰的设计为导流工程承包商,未有准确的拆除量,而截流工程承包商对堤埂拆除量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一定明确数量,实际按设计要求拆除的发生量大于报价投标量(与导流堤设计量有关),因此,截流承包商要求将多拆除的工程量计量和报新编单价,根据情况核实导流工程承包商由于工期原因(工期影响又是不可抗自然灾害)未拆除到堤埂断面要求,部分工程量由截流标承包商完成,因此该项目总量在扣除总包价的工程量后为增加量,按单价计量另行支付,但不能作为新编单价,因在原施工措施中未增加其他设备。
包干一般在总价确定以后,除非十分特殊的原因,总价不能变更外,其每月支付的工程价款也与当月实际完成的数量有关系。一般来讲,该项工程在全部完成后,即应将规定的价款全部支付。但正如上面例子谈到,由于一个项目的施工时期总是较长的,如临建工程的进行总是与主体工程配套进行的,施工左岸主体工程时,可能临建工程发生在左岸,而施工右岸主体工程时,也可能有部分临建工程在左岸发生。而临建工程一般对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往往包括在一个总价内,因而在支付中也有一个分割计量的问题,这种计量可以不像单价合同中那样精确,但也要做到较为清楚,其目的是要使总价合同支付的价款与实际施工完成情况基本吻合,以免造成该项目的超前或滞后支付。
5.特殊情况下的计量
(1)按工程价值形成过程或因素计量
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一般是指工程量表中列明的永久工程实物量的计量,但费用控制实施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工程价值的形成过程或因素进行计量以决定支付。如承包商为应付意外事件所进行的工作,以及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的计日工作等。
工程价值形成因素主要有:
①人工消耗(工日数);
②机械台(时)班消耗;
③材料消耗;
④时间消耗;
⑤其他相关消耗。
(2)赔偿计量
费用控制中遇到较多的赔偿计量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的计量。
赔偿计量中主要是价值因素的计量,包括有形资源(人工、机械、材料)损失计量和无形资源(时间、效率、空间)损失计量。
其中有形资源损失较易计量,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对专项工作连续监测和记录(如监理人员日志、承包商的同期记录等)来计量;时间、空间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承包商的效率损失则可以用双方同意的“效率降低系数”(意外情况下使正常效率降低的程度)来计量。
赔偿计量中直接损失较易计算,而间接损失则需要协商,就损失项目内容及其数量协商达成一致的计量结果。
项目法人认定承包商违约而要求索取的赔偿的计量方法类同。
(3)以区分责任为前提的计量
有些情况的计量是先区分责任,然后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部分进行计量。
总之,特殊情况下的计量,与对永久工程的实物量计量不同,常常需要将某些难以量化的因素加以分析、论证,适当反映为某种可以量化的计量结果(货币金额、工期日数),通过支付给予损失方某种补偿。充分协商是必要的方式。
7.2.2 计价方式
在水电工程的固定单价合同中,项目的计价一般采用单价计价、包干计价、计日工计价三种计价支付方式。现分别对单价计价、计日工计价介绍如下。
1.单价计价项目的计价支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大多数项目采用单价计价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在计价支付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问题:
(1)工程价值的确定
对于承包商已完项目的价值,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来确定。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除非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第51条、第52条发出的工程变更以外,其单价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工程款项的支付,不允许采用清单中单价以外的任何价格。
(2)没有标价的项目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都应提出报价。因此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或款额的项目,将被认为该项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或款额中。因此,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标价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2.计日工费用的计价
(1)计日工费用的计价方法
关于计日工费用的计价,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①工程量清单中,对采用计日工形式可能涉及不同工种的劳力、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进行计日工工作时,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的费用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单价计取相关费用。
②尽管工程量清单中对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进行了定价,但进行计日工工作时,往往还有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在清单中没有定价。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其相关的费用。
(2)计日工的支付
计日工实质上也属于备用金的性质,计日工是用于完成在招标、投标时不能预料的一些工作。对于计日工费用的支付,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任何工作,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商不能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任何工作,当然也不能支付任何款项。
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工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参加该项计日工工作的人员姓名、职业、级别、工作时间和相关的材料、设备清单,同时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关于记载计日工工作所用的劳力、材料、设备价格的报表。否则承包商无权要求计日工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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