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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方法和手段

时间:2024-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施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工程建设对象的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与控制,即包括事前的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各单位工程及整个水利工程完成后对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②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监理工程师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8.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方法和手段

8.3.1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工程建设对象的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与控制,即包括事前的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各单位工程及整个水利工程完成后对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根据本章前述的质量控制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的整个质量控制系统所涉及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施工阶段对质量控制方面应遵循的监控程序简图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分别如图8-4及图8-5所示。

8.3.2 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监控主要是通过审核相关文件、报表,以及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这两方面的途径和相应的方法实现的。

1.审核相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审核相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承包商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商提交的相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相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相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相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相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监督与检查的内容

①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②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③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预应力张拉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④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承包商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覆盖。

⑤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监理工程师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⑥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⑦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2)现场质量检验工作的方法

1)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就是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借助一定的检测手段来估价工程产品、材料或设备等的性能特征或质量状况的工作。

在检验每种质量特征时,质量检验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工作:

①明确某种质量特性的标准;

②量度工程产品或材料的质量特征数值或状况;

③记录与整理相关的检验数据;

④将量度的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

⑤对质量进行判断与估价;

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做出安排;

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行处理。

2)质量检验的方法。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验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

①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感觉性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混凝土振捣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摸”,就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敲”,就是运用敲击方法进行音感检查。“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仔细检查难以看清的部位。

②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试验法。是指通过现场试验或实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

理化试验。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力学性能的检验,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如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硬度、承载力等。各种物理性能方面的测定,如比重、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抗渗、耐磨、耐热等。各种化学方面的试验,如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例如混凝土粗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测定等),以及耐酸、耐碱、抗腐蚀等。此外,必要时还可以在现场对混凝土现场取样,通过实验室的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以及通过管道压水试验判断其耐压及渗漏情况等。

无损测试或检验。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这类检测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γ射线探伤仪、渗透液探伤仪等。它们一般可以在不损伤被探测物的情况下了解被探测物的质量情况。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按质量检验的程度,即检验对象被检验的数量划分,包括以下几类:

①全数检验。全数检验也叫做普遍检验。全数检验主要是用于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以及那些在相关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应进行全数检验的对象。总之,对于诸如: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性作用的施工对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继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不采取全数检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均需做全数检验。例如,对安装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强度、建筑物轮廓尺寸等,对于架立的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间距、保护层,以及绑扎或焊接质量等。

②抽样检验。对于主要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大多采取抽样检验。即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对其数据经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与全数检验相比较,抽样检验具有如下优点:

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

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实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

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③免检。免检就是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经有足够证据证明质量有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施工过程中的严格质量控制,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产品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以考虑采取免检。

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是以质量检验为基础的,为了保证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①监理单位要具有足够的检验技术力量。要配备所需的各类具有相应水平和资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必要时,还应建立可靠的对外委托检验关系。

②监理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质量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检验设备质量保证制度;检验人员技术核定与培训制度;检验技术规程与标准实施制度;以及检验资料档案管理等。

③配备符合标准及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和测试手段。

④具备适宜检验的工作条件:检验工作必需的工作环境条件,如场地、工作面、照明、安全条件;检验标准规定的技术环境条件,如空气温度、湿度、防尘、防震等;质量检验所需的评价标准条件,即技术标准。若尚无适宜的标准可用,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报相关部门审查认可。

5)质量检验计划。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及复杂性的特点。为使监理人员能有效地实施质量检验工作和对承包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监理单位应制定质量检验计划。通过质量检验计划这种书面文件,可以清楚地向相关人员表明应检验的对象是什么,应如何检验、检验的评价标准如何以及其他要求等。

质量检验计划的内容包括:

①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名称及检验部位;

②检验项目,即应检验的性能特征,以及其重要性级别;

③检验程度和抽检手段;

④应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⑤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

⑥认定合格的评价条件;

⑦质量检验合格与否的处理;

⑧对检验记录及签发检验报告的要求;

⑨检验程序或检验项目实施的顺序。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检查时,若对文件发生疑问,则应要求承包商予以澄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则应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

8.3.3 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控制手段

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监理,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1.旁站监督

旁站监督是驻地监理人员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即是在施工过程中于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对于隐蔽工程一类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更为重要。

2.测量

测量是对建筑对象的几何尺寸、方位等控制的重要手段。施工前监理人员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严格控制,不合格者不得施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中间验收时,对于几何尺寸等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商处理。

3.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每道工序中诸如材料性能、拌和料配合比、成品的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打桩的承载能力等,常需通过试验手段取得试验数据来判断质量情况。

4.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是运用监理工程师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承包商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承包商注意,以及向承包商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若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商,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予以质量认定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等。

6.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利用支付控制手段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施工承包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从根本上讲,国际上对合同条件的管理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因此,质量监理是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的。所谓支付控制就是:对承包商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明书,业主不得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开具支付证明书的手段,停止对承包商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显然,这是十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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