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量的种类
按变量号码可将变量分为局部(loca1)变量、公共(common)变量、系统(system)变量,其用途和性质都是不同的。
1.局部变量#1~#33
所谓局部变量就是在用户宏中局部使用的变量。换句话说,在某一时刻调出的用户宏中所使用的局部变量#i和另一时刻调用的用户宏(也不论与前一个用户宏相同还是不同)中所使用的#i是不同的。因此,在多重调用时,当用户宏A调用用户宏B的情况下,也不会将A中的变量破坏。
例如,用G代码(或G65时)调用宏时,局部变量级会随着调用多重度的增加而增加。即存在下述的关系:
上述关系说明了以下几点:
(1)主程序中具有#1~#33的局部变量(0级)。
(2)用G65调用宏(第1级)时,主程序的局部变量(0级)被保存起来。再重新为用户宏(第1级)准备了另一套局部变量#1~#33(第1级),可以再向它赋值。
(3)下一用户宏(第2级)被调用时,其上一级的局部变量(第1级)被保存,再准备出新的局部变量#1~#33(第2级),如此类推。
(4)当用M99从各用户宏回到前一程序时,所保存的局部变量(第0、1、2级),以被保存的状态出现。
对于没有赋值的局部变量,其初期状态为<空>,用户可自由使用。
2.公共变量
与局部变量相对,公共变量是在主程序,以及调用的子程序中通用的变量。因此,在某个用户宏中运算得到的公共变量的结果#i,可以用到别的用户宏中。
公共变量主要由#1~#149及#500~#531构成。其中前一组是非保持型(操作型),即断电后就被清零,后一级是保持型,即断电后仍被保存。
3.系统变量
系统变量是根据用途而被固定的变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4-3):
表4-3 系统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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