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关于发展中国家中公民社会组织之作用的宏观理论的尝试——评《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发展政策:公民社会组织的可能性与界限》
李俊群(1)
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发展政策:公民社会组织的可能性与界限》一书是根据由德国坎普斯出版社(Campus Verlag Gmb H)2005年出版的德文版原著翻译过来的,其作者是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教授Berthold kuhn(他给自己取了个很中国化的名字康保锐,中文版就用了这个中国名),译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隋学礼副教授。相较于在中国学术界有巨大影响的莱斯特·M.萨拉蒙及其著作,可以说,康保锐对中国第三部门研究界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其影响还比较小,这从在中国期刊论文库中分别对萨拉蒙和康保锐进行全文搜索所获得的结果可以说明,萨拉蒙的搜索结果是2 433条,而康保锐的搜索结果是10条,虽然要除去一些其他的人也取萨拉蒙这一名字的情况,但两者搜索结果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足见两者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力的差距之大。康保锐著作中文版(下称康著)已出版差不多四年了,虽然其影响力还没有显著扩大,而作者所使用的在德国使用频率很高的“发展政策”概念也没有如译者所预期的那样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生活中得到较大的普及,虽然对康著文本的阅读过程很艰难,但是,康著还是有其值得细细研究品味之处的,尤其是康著的研究是着眼于发展中国家中的公民社会参与者在促进发展政策方面的可能性和界限,这对同样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公民社会参与者方面的研究者和实务者来说是有比较借鉴乃至警醒作用的。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来对康著展开评论:正面的评说和负面的评说。
一、正面的评说
(一)尝试建构关于发展政策中公民社会参与者的作用的宏观理论
可以讲,关于公民社会方面的学术成果是非常丰富和数量庞大的,要想在这众多的学术成果中找到一个可以插入的缝隙对研究者来说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情,这需要进行艰难的文献整理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研究者有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经验储备,否则的话研究成果只能是对前人的探索的简单的重复。关于公民社会领域的学术成果,康保锐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在研究状况分析中,作者梳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关于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康保锐指出,现有的研究成果有的是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公民社会参与者的研究,有的从其他角度来关注跨国领域内公民社会参与者以及全球性公民社会的产生,有些研究成果发现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良好协同作用是不同领域内成功实施各种措施的关键,有的成果关注国际性运动组织的结构转变和结构性问题,还有些成果很早就开展了关于公民社会参与者作用的研究,有许多成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评价总是摇摆于过高的赞扬与轻蔑这两个极端之间。
谈论公民社会的研究当然不可能绕过当今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研究团队——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康保锐认为约翰·霍普金斯团队的大规模研究并没有关注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南亚地区的经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等国)几乎没有得到重视,而康保锐就正好把这个空白领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他说:“总体上要特别优先研究南亚地区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要消除在南亚地区存在的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实践活动与理论之间的矛盾状态,并填补这一方面理论文献的空白”(康保锐,2009:14)。另外,康保锐认为当前的研究成果在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可能性和界限、潜力、所面临的风险、组织原则、结构特征、行为逻辑、比较优势和劣势等方面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研究,因此值得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研究。另外,康保锐提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前学术界存在着一场讨论,“即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多样性以及彼此大相径庭的政治经济发展进程,某一种发展理论是否能够适应时代的需要”(康保锐,2009)。在这讨论中,否定方认为“第三世界走向终结,并且宏观理论已经失败”,而肯定方则认为仍需要建构一种全面的宏观理论,若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工作将出现漫无方向的情况,况且即使理论可能与实际有偏差也并不会因此失去其权威性。显然,康保锐是站在肯定方的。在综合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康保锐为他的研究找到了一个缝隙,决定把建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宏观理论作为其研究旨趣,用他的话说就是建构关于发展政策中的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可能性和界限的理论。
那么,他的研究与萨拉蒙团队的研究成果到底是何关系呢?他在何种程度上推进了萨拉蒙的研究呢?萨拉蒙以他的第三方治理理论和志愿失灵理论而闻名于世,那我们就先简要介绍一下这两个理论。第三方治理理论表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模式把政府筹资的优势与私人非营利部门提供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是政府广泛依赖私人非营利部门实现公共目标的模式。政府借用大量第三方机构来实施政府职能,在较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执行者共享了对公共资金支出和公共权威运用方面的裁量权。联邦政府只起着管理作用,而把很大程度的裁量权交给了非政府或非联邦政府的伙伴。由于与政府有相似的目标,非营利组织是参加第三方治理体系的最自然的候选人(萨拉蒙,2008:42—45)。合作伙伴关系现在成为了研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时最流行、最常用的观点。志愿失灵理论则可以讲是对第三方治理理论的补充,也是对传统志愿理论的挑战。传统志愿理论认为志愿部门的作用是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补充,而并没有意识到志愿部门自身也存在局限性。萨拉蒙发现,志愿部门本身并非神话,在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时也会失灵,出现效率低下、能力不足、家长式作风、无法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等现象,从而起不到弥补政府与市场不足的作用。萨拉蒙的理论贡献毋庸置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是一种理解公民社会组织的范式革命,从创造性来讲,康保锐肯定不如萨拉蒙,康保锐的研究是对萨拉蒙的理论发现的具体运用,萨拉蒙的研究发现主要是立足于对欧美和非洲国家的经验基础上获得的,而康保锐则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尤其是非洲和南亚的经验,运用萨拉蒙的理论用来分析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参与者在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的可能性和界限,康保锐所发现的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组织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国家政府、私人经济参与者等的复杂关系以及公民社会参与者本身存在的问题都是对萨拉蒙的第三方治理理论(合作伙伴关系)和志愿失灵理论的综合运用,他的理论旨趣对于公民社会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运用无疑是有一定的开创性的。因此,康保锐的理论工作是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二)研究方法的选择值得肯定
同样是进行跨国性的多国别研究,同样是进行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宏观理论建构,萨拉蒙与康保锐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却是有巨大差别。萨拉蒙的《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主要采用的是定量研究方法,而康保锐则选择了个案研究的定性方法。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没有用定量的抽样问卷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呢,这样得出的结论能具有代表性吗。其实,研究方法的选择要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以及研究者自身对经验材料的掌握程度来确定,我们并不能绝对地、简单地、片面地、先入为主地在两种方法间进行孰优孰劣的判断,可以说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各有优势,现在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选择上的趋势是根据情况来灵活选择研究方法的不同组合。“实际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的‘质’进行研究。由于指导思想和操作手段不同,它们有可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质’的不同侧面上。定性研究是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对事物获得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定量研究则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并对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的把握。因此,那种认为两种研究方法截然对立的看法是值得推敲的。”(陈向明,1996)萨拉蒙团队的研究建立在有严格计划、有组织的课题设计和良好的团队合作基础上,相比而言,康保锐的研究完全建立在个人经验的多年积累基础上,正如康著中所说:“这些首先是建立在获取信息和观察基础之上的个案研究,都是作者在亚洲(孟加拉国,1998年、1999年、2000年;印度,1999年和2002年;尼泊尔,2002年;巴基斯坦,2001年;菲律宾,2002年)和非洲(加纳,2000年;喀麦隆,1997年;刚果,2002年)从事不同领域的研究和咨询工作时获得的,这些个案可以用来更准确地研究公民社会参与者在发展政策中的重要意义、行使职能方式以及标准行为模式”(康保锐,2009:14)。由此可见,六年的研究咨询工作使康保锐掌握的有关个案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和深入的,这为他进行个案研究准备了条件。虽然个案研究作为定性研究的方法之一,有其缺陷和不足,如对研究对象概括不全、研究推断不确定、研究结果真实性不强等(杜伦芳,2011),也就是说定性研究的结论具有或然性,难以经得起严格的检验,但是,这些方面的不足可以通过典型个案的一定数量的保证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况且定量研究方法也有其缺点和不足,它在自然情境下对微观层面进行细致、深入、动态的描述和分析显得无能为力,往往将一些无法量化的问题忽略掉(杜伦芳,2011),而这些正是定性研究方法的强项。而康保锐在这方面的丰富的个案经验正为他的通过个案研究进行宏观理论建构的成功提供了保证。因此可以讲,康保锐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利用多个典型个案研究进行宏观理论建构的范例。
(三)发展政策:值得推广的概念
我们还有必要介绍一下康保锐的核心概念:发展政策。“发展政策”这一概念对我们来讲并不陌生,如我们经常强调工业发展政策、农业发展政策、房地产发展政策、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等等,这些概念都属于与价值无涉的、中性的意义上使用的,这与康著中的概念显然是不同的。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概念具有目标导向和规范含义类似,康著中的发展政策的概念也具有规范的含义,与发展中国家是紧密相关的,“作为专业术语的发展政策,它在文献中几乎就是专指第三世界即发展中国家的变化过程。而大多数情况下工业化国家的政策叫做改革政策、未来发展政策或结构政策”(康保锐,2009:30)。具体来讲,“发展政策被看作是不同的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总概念,主要指改善社会、群体和个体的根本条件和生活条件。”(康保锐,2009:31)“是指使用不同的根据和措施,改善发展中国家居民的生活条件”(康保锐,2009:30),请注意这里的“改善”,要求社会和个体的根本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这体现了该概念的规范的要求,康保锐进一步强调:“发展政策首先是要遵循一体化和公共参与的要求,即,被强化的国际竞争和必要的结构适应政策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应该在社会领域内得到消除,受到损害的社会群体和处于危机之中的居民应该通过发展政策的活动而拥有新的前景”(康保锐,2009:32)。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充分地感受到该概念和我们所熟悉的“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提法已经很接近了,但是相较于我们熟悉的这些概念,康著的发展政策又把发展与政策和措施联系在一起,从而具有操作性的含义,并且它还强调公共参与、共同参与,因此,可以讲康著中的发展政策是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具有较大的解释空间。相比于前面提到的国内常用的不具有方向性和规范性的发展政策概念,康保锐的这个具有规范性的概念值得我们好好去推广,扩大它的影响力,以期对我们当下已经失去方向的各种发展能有所纠偏。我想,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向我国的学术界和实务界推介康保锐的发展政策,那么译者所希望的“‘发展政策’定会在国内理论界与实践生活中逐渐普遍化”,也许会变成现实。
(四)对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参与者的作用和问题有较深的洞察
康保锐长期在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领域实务界从事研究咨询工作,1997年在喀麦隆,1998年在孟加拉国,1999年在孟加拉国和印度,2000年在孟加拉国和加纳,2001年在巴基斯坦,2002年在印度、尼泊尔、菲律宾、刚果,这使他积累了关于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运行情况的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这比较一般的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要更深入更全面,这也使得他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研究结论可能会更深入、更客观、更全面、更经得起考验。正是利用他的丰富的一手资料,康保锐分别通过不同领域对公民社会参与者进行了观察。第六章对非洲和亚洲的两个国家(刚果和孟加拉国)的公民社会参与者进行了个案研究,第七章对公民社会参与者在特定部门和特定问题领域(职务扶助和社会标准)内的作用进行了个案研究,第八章对两个公民社会组织进行了单项考察,一个是作为发达国家的主题利益代言人(“透明国际”);另一个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服务工作者(撒古卢水利和发展基金会),第九章则对重要的公民社会组织进行了管理模式方面的分析。在这些多元化的参照研究基础上,康保锐进行了最后的总结,这就是第十章的内容,这一章探讨了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创新性潜力、比较优势、功能逻辑、行为逻辑以及发展方向中的进退两难困境。康保锐认为,公民社会参与者具有巨大的创新性潜力,这体现在很多方面:动员有价值的资源(劳动和资本);获得高度的专业经验帮助被边缘化了居民群体获得权利和机会,并激发他们的自我救助潜能并产生自我绩效;影响国际会议中的主题设置;发展和扩大政治法律中的人权标准并以实际行动去改善人们的处境(在企业中照顾儿童、健康服务等);创新经营管理理论(如社会特许经营);技术领域;制度和组织领域;方法领域的创新。创新性潜力与其比较优势有关,其比较优势在于:形成志愿和义务的工作、发动社会运动的机会和能力、天生适合去发现进入边缘目标群体的通道、与目标群体一道共同参与有威望的实验性工作、非正式化、不以利润为导向和政治中立、在受困人群中是受欢迎的联系人。康保锐的观察并没有停留于仅仅发掘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创新潜力和比较优势上,而是同时发现了公民社会组织运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受大型捐赠者诱导的专业化、合同化和报酬化导致其志愿性和义务性的丧失;国家的资助还可能对非政府组织产生反常激励的机制;随着非政府组织规模增长,会突变为迟钝的官僚机构,丧失其以前的灵活性;非政府组织倾向于功能上的业余水平;非政府组织被捐赠者工具化;非政府组织由于相对较少的监管以及竞争和内部机制,所以根本上就是一个不断充斥丑闻的组织;有些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初衷仅仅是为了获得外国的财政资源以及参与各种会议研讨会并获得收益,还有国外旅行机会和威望;有些非政府组织经常处于利用税法特权所导致的竞争扭曲状态下,导致第三领域组织出现了一个实际上转变为第二领域组织的现象……康保锐所发现的公民社会组织实际运作的问题实在是太多,这需要建立在康保锐扎实的个案材料收集基础上。总体来讲,康保锐对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者的作用抱着积极肯定而又不失客观冷静的态度,“国家和市场不能够单独战胜和消除边缘化……必须要依靠公民社会领域中参与者共同的有利的作用。”这种观点里透着坚韧,也透着信仰,对一个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坚信。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的研究者和实务者,都可以从康保锐丰富的调查分析中获取养料,研究者可以发现独特的分析视角来分析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并进一步予以充实拓展,从而推进我国公民社会领域的研究,而实务者则可以进一步完善组织的管理,避免出现所出现的问题。
二、负面的评述
以上从正面对康保锐著作的价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评述,在阅读中,其实还感受到康著中存在不足。
(一)研究综述存在不足
研究综述是研究者绕不开却又是最难缠的关口之一,要在浩如烟海的学术成果中找到一块还少有人开拓的处女地实在是太难了,在当今学术职业化的今天,绝大多数领域其实都已有人涉猎过了,因此研究者要为自己的研究找到一个理由,除了一些真正独具慧眼的人能够开辟出属于自己的有创造性的成果外,很多人要么可能是对别人的成果一笔带过,避重就轻,要么就是贬低别人的研究成果或者夸大某一方面的特征。康保锐在研究综述的写作可能也存在着某些不足。比如说,对作为公民社会研究领域的大家的萨拉蒙团队的研究成果,康保锐就评述得很简单。康保锐也承认,“在针对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参与者所进行的比较性全面分析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计划到目前为止是规模最大的”(康保锐,2009:8)。而康保锐的研究也是针对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参与者的比较全面的分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具有很强的可比性了,康保锐就应该比较全面地对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研究团体的研究成果展开评述了,但康保锐在研究综述里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简单地交待了一句“其中并没有关注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就了事了,这样做显然是不够的,况且萨拉蒙他们也是对非洲做了研究的。虽然我们不能苛求著者,但我们还是很想知道康保锐本人是如何更为详细地评价霍普金斯团队的成果的。
(二)资料收集还存在不足
作者的资料收集主要来自于他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社会领域实务者的经历,“1998年到2002年,在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调查研究主要包括与世界银行、欧洲委员会、德国联邦合作部、技术合作公司等进行的咨询合作,还有我自己作为柏林InnovateCo GbR合伙人所进行的活动”(见康保锐德文版序言)。这种实务经历虽然有助于康保锐在个案研究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能对个案本身有较深入的了解,但从康保锐本人是着眼于宏观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康著就存在着个案选择方面的不严谨性和随意性的问题,其个案选择不是建立在经过事先严格的计划选择的基础之上,而是随其工作的变动而随机选择个案。另外,作者的咨询工作主要是局限在欧洲的大型捐赠者与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公民社会参与者的合作项目上,而作者所分析的个案正是这些个案,这从数量上来看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从类型上来看则太过单一,试想亚洲和非洲除了这些欧洲的援助项目之外,难道就没有其他的公民社会参与者存在了吗?因此,康氏想要通过他本人所参与的几个数量有限、类型单一的个案而想得出关于公民社会参与者在发展政策中的作用的宏观理论,实在是比较困难也不太合理的事情。
(三)围绕著作的主题展开论述还不够清晰
康氏著作中文译本的另一个不足是文本的可读性不强,围绕著作的主题展开的论述不能做到清晰流畅,对一些重要的概念也缺乏详细的介绍。可读性不强可能也是影响康著在中国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因之一,这可读性不强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些句意很难理解。比如“有差异的行为逻辑在许多非政府组织那里会导致一个官僚化的、制度增长和任务扩张的势头”(康保锐,2009:330)、“非政府组织与外部的、特别是公共性的捐赠依赖越大,其组织膨胀化和官僚化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主要是由于外部捐赠者对地方进行控制比较困难,同时还要考虑发展其他委托人,这就导致非政府组织特别容易受到影响或者是受到引导”(康保锐,2009:330—331)、“特别地,正如膨胀吸引力和专业化悖论那样,这能够在国际上得到对其工作方面徒有虚名的活力的认可”(康保锐,2009:336)等等,许多这样的句子无疑会增大阅读的难度。
(2)围绕著作的主题展开的论述不能做到清晰流畅。康著的核心概念在书名中可以反映出来,即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和界限,书中对于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和界限并没有清晰的归纳表述,在书的目录中也没有见到哪一章哪一节是介绍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和界限的,只有第十章第二节的“创新潜能”隐约可以理解为所谓的公民社会的可能性,而“界限”则没有相近的词来附会,难道是第十章第五节的行为逻辑和两难导向,谁知道呢?
(3)对一些核心概念没有详细的解释,比如,书的一开始就介绍功能逻辑和行为逻辑,到书的最后也一直没有对这两个概念有所解释,更没有清晰的说明,公民社会组织的功能逻辑和行为逻辑是什么。
总之,虽然在文章的后面对康著有些负面的评价,但是,对康保锐的建构宏观理论的理论旨趣还是要给予肯定的,虽然只能说他的建构工作还是一种尝试,但是只要不断地改善,还是能够成功的。另外,只要我们肯静下心来去认真阅读文本,我想,我们都会有所收获的,尤其是康保锐对公民社会组织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把握,可以让我们在分析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运行现状时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陈向明.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J].中国社会科学,1996(6).
[2][德]康保锐Berthold kuhn.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发展政策:公民社会组织的可能性与界限[M].隋学礼,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美]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4]杜伦芳.论社会科学研究定量与定性方法结合取向[J].渤海大学学报,2011(1).
【注释】
(1)李俊群,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伦理学硕士。Email:lijunq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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