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休闲时间
一、休闲时间与空闲时间
所谓休闲时间,也称作可自由支配时间,是指人们用于工作时间,以及满足生理需求和家庭劳动需要等时间之外,人们可自由支配的活动时间。
对休闲时间的认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首先,休闲是一个时间概念,可以用时间尺度对人们的休闲活动进行衡量,没有时间也就无所谓休闲。其次,休闲时间是构成人们完整休闲活动的一个制约性条件。一般认为,影响休闲有三类因素,内在制约因素(intrapersonal constraints)、人际关系制约因素(interpersonal constraints)和结构性制约因素(structural constraints)。[1]其中,休闲时间属于结构性制约因素范畴。最后,休闲时间又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空闲时间,尽管空闲时间也是一个时间概念,然而,在许多时候人们常常将休闲时间等同于空闲时间。
一般认为,空闲时间是相对于工作而言的一个时间概念。阿尔那德(Arnould)认为,空闲时间是指人们“不用于工作和不负任何责任的时间”[2],展现了人们暂时脱离工作后的一种生活状态或时间方式,所以空闲时间是与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因此,从时间尺度上看,空闲时间要大于休闲时间。通常来看,尽管人们拥有空闲时间,但未必就能转化为休闲时间。特别是在今天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里,不少工薪族在完成正规工作以后的空闲时间里,或加班加点,或上夜校进修,这已成空闲时间使用的一种常态。显而易见,名义上人们拥有较多的空闲时间,而能够真正被人们自由选择和用作休闲的时间已被大打折扣。如果转换一个视角,那么对一个失去工作的人来讲,其空闲时间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也很多,但事实上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活来源作为基础,其进行自由的休闲活动必定受到极大制约,于是对他而言,所谓自由的空闲时间转化为休闲时间也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真实的可能是,为了获得收入,他必须花费大量空闲时间去寻找工作。由此可以看到一种现象,人们尽管拥有较多空闲时间,并不表明拥有同样多的休闲时间。西巴斯田(Sebastian)认为“人人都会拥有空闲时间,但并非人人都能够拥有休闲。空闲时间是一种人人拥有的并可以实现的观念,而休闲却并非是每个人都可以真正达到的人生状态。”[3]
休闲时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时间概念,表明人们在可自由安排的时间里采取的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休闲时间可以对应于工作、睡眠或家务活动等时间概念。显然,休闲和空闲并不完全等同。
二、休闲时间划分
根据各国劳动法规定,工作以后休息时间大致分为3种,即工作中的间隙时间、每日的休闲时间和休假。为了说明人们休闲时间的使用特性和规律,这里将各类休闲时间再细分为工作中的间隙休闲时间、每天工作、睡眠和家务活动以后的休闲时间、周末双休日、公共节假日和带薪假期等5大部分(见图2-1)。
图2-1 休闲时间划分板块
(一)工作中的间隙休闲时间
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内,分配给职工用于休息和吃饭的时间。按照各国劳动法规定,间隙休息时间一般不包括在工作时间之内。从国内具体情况看,工作中这段间隙休息时间多在半小时至1小时之间。
(二)每天工作、睡眠和家务活动后的休闲时间
一般指人们每天用于工作、家务和必要的社会活动以后所留下的自由活动时间,时间长度在3~5小时左右。总起来看,这段休闲时间被分割成多个部分,显得比较零碎。在这段时间内,人们主要用于阅读书报杂志、看电视、聊天、健身、朋友聚会等室内外休闲娱乐活动。
(三)周末双休日
通常是指每一个工作周后给予职工法定的休假日。在过去实施6天工作制的时代,传统意义上的周末仅仅指周日。而自采用5天工作制后,周末实际上从周五晚上就开始了。当今世界上已有150余个国家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当然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仍旧推行5天半工作制或6天工作制。事实上拥有双休日对普通人们来说,从周五晚上一直延续到周日,在时间使用上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使得原来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实施的休闲计划得以成为现实。
(四)公共节假日
一般是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每年的公共例假日,也称法定假日。公共节假日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个人生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公民节假日休假制度,并由法律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只是因国情、宗教、民族、民俗等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各国所规定的法定公共节假日长短不一,但一般都在1~2周的时间幅度内。
(五)带薪假期
专指每个职工每年享有的连续休息时间,其中包括每个职工都应该享有的基本年休假,以及从事一定种类或具备一定条件的职工所享有的除基本休假外的补充休假,而且在休假期间职工依法享有薪金和各种福利待遇。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从业人员实行年带薪休假制度。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欧美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带薪休假制度发展最为完善,并且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条规给予充分的保障,从而使带薪休假日成为人们日常休闲时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所规定的带薪假期的时间一般在4周左右。
三、休闲时间使用特征
(一)使用的差异性
时间是居民从事休闲活动的一个前提条件,直接关系到居民休闲生活质量的高低。根据2010年上海居民休闲状况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居民在不同时段使用休闲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平时,有近53%的居民每天休闲时间约为2~3小时,与此同时,约有26%的居民每天休闲时间仅为1小时。在周末两天期间,约有46%的居民总共拥有4~10小时的休闲时间,也有约30%的居民仅有4小时左右的休闲时间总量。在小长假期间,约有63%的居民休闲时间在12小时上下。在黄金周期间,拥有1~3天休闲时间的居民约占42%,而拥有3~5天休闲时间的居民也高达36%左右。在带薪假期里,花费3~5天休闲时间的居民约有37%,能够使用5天以上休闲时间的居民也接近33%。[4]一是从纵向比较来看,上海居民平时和周末拥有的休闲时间与2004年所作的调查相比,在总量上基本没有大的变化。[5]换句话说,居民休闲时间总量已经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周期。不过居民休闲时间使用的自由度却有所增加,这主要得益于休假制度的调整和2009年开始实施的带薪假期制度。与以往相比,长假里居民使用3~5天或以上休闲时间的比例大致增加了10个百分点,一方面,说明带薪假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居民休闲生活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居民利用长假从事旅游活动的力度在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带薪假期促进消费的经济功能。二是从各个时段比较看,总有部分群体拥有的休闲时间量会处于较低状态。这部分群体从年龄结构上看,大致分布在中青年群体中;从职业结构上看,较多分布在各种性质的企业管理岗位上,此外还包括一部分公务员岗位;从年龄结构和职业结构的叠合上讲,这部分群体是居民家庭和我们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但恰恰是他们却拥有相对较少的休闲时间,并呈现较多的亚健康状态。
(二)分配的失衡性
休闲时间的支配反映了人们利用休闲时间进行休闲活动的一些特点。由于休闲时间分配的差异性,导致人们在各时间段内所从事的休闲活动就有区别。从城市居民日常休闲时间分配看,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可循。从国内城市看,居民每天休闲时间总量大致在3~5小时左右。而这些休闲时间基本上被24项日常的休闲活动分别占用。[6]据统计,我国城市居民每天的休闲时间总量已达到336.99分钟,按照10个大类的调查看,居民在每天的休闲时间分配中,花费在大众传媒方面的时间最多,约占全部休闲时间总量的一半,而其中用于看电视的时间又占了大部分。虽然看电视仅仅是城市居民24项日常的休闲活动之一,可是每天耗费的时间却高达111.70分钟,约占全部休闲时间的33.15%[1],休闲时间分配失衡的严重性可见一斑。在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电视开始广泛进入美国人的家庭,并在家庭休闲活动中逐步起着主要的核心作用。家庭中以电视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在美国至少已经影响了三代人。据统计,最近几十年来人们同样把越来越多的休闲时间花费在电视上。美国人平均每周休息时间为40小时,约有15个小时都花在看电视上,占每周可自由支配时间的比例高达37%。[7]显然,休闲时间分配的失衡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状,且已延续多年。近年来,随着网络功能的不断完善,人们在休闲时间里上网娱乐的现象呈现井喷式发展,在时间使用上也正在迫近收看电视时间。这对于缓解休闲时间分配的失衡性具有一定作用。
(三)安排的波动性
日常休闲时间的分配会随着人们在工作日、休假日拥有休闲时间的长短出现规律性的波动。以日本为例,在工作日,人们花费在电视上的时间最多,约占休闲时间总数的68%;在周末及国定休假日里,这一比例会下降到49%;而到了连续假期的时候,人们花费在电视上的时间比例逐步跌至34%。与此同时,外出从事旅游活动的时间却由日常的1%,猛然增加23%;在外就餐和购物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也由平时的8%,上升至19%。上述现象表明,人们花费在收看电视方面的时间与休闲时间的多少呈负相关,也即人们拥有的休闲时间越短,看电视的时间相对较长;反之,则相对较短。又如在美国,人们在长假期间,每天用于看电视的时间会比平常下降20分钟以上,相反,花在阅读上的时间则会成倍增加,与朋友交流的时间也有所递增。由于在假期,人们在放飞心情的时候穿着较为随便,因而用于梳妆打扮的时间相应降低。这说明人们在休闲时间内所进行的活动,虽然在表面上具有多元化特性,但本质上仍然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性和活动规律性可循。
在我国,近十年来也发生了比较有趣的变化。本世纪初,根据中央电视台的相关调查,我国电视观众平时(周一至周五)收看时间为121分钟,休息日(周六和周末)的收看时间为142分钟,比平时增加21分钟。又譬如收听广播,根据相关调查,上海听众平时每天平均为66.4分钟,而在双休日平均为84.3分钟,上升了17.9分钟。[8]居民在平时与周末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时间的变化轨迹,与发达国家相反,恰恰是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在居民休闲活动时间使用上的真实体现。而2010年的调查显示,居民在23项休闲活动的选择中,平时选择收看电视的比例为25.45,周末为9.72,到了黄金周为8.86,与此同时,用于聚会、购物和户外活动的休闲时间大幅度增加,[9]这一变动轨迹基本与发达国家相似。这一现象深刻揭示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休闲时间使用的波动性将成为一种常态,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人们从事休闲活动类型和活动层次的丰富性。
(四)外出活动的规律性
旅游是休闲时间内一项重要的活动。从上海居民从事的旅游活动可以反映出人们在休闲时间内安排旅游活动的一些特征。
1.出游时段分布趋于均衡化
首先,从市民外出安排旅游活动意愿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全年均衡分布的特点,主要倾向于春、夏、秋三个季节,而且春天的出游倾向度在全年中最高。显而易见,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从事旅游活动的文化基因相关。
2.出游假期组合倾向多元化
实施新的休假制度为居民出游时段选择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空间。所谓多样化是指新休假制度在出游时段长、中、短的配置层次上更加丰富,组合上更加合理。三种时段有机结合既有利于管理部门从市场层面对居民出游流量和流向进行调控,也有助于居民对假期出游时段选择的自我调节。调查数据表明,1995年居民出游时段仅能选择双休日(92%);[10]2005年居民出游时段选择意愿前3位依次是双休日(28.7%)、带薪假期(27.5%)和黄金周(21.6%);[11]2008年依次是带薪假期(25.9%)、十一黄金周(16.9%)和双休日(16.6%)。居民出游时段选择倾向的转变表明,带薪假期将是居民未来最钟情的出游时段。伴随带薪假期重要性逐渐凸现,居民出游市场的产品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革,由往年以观光旅游为主,度假旅游为辅,渐渐向以度假旅游为主,观光旅游为辅的产品结构转变。
3.出游距离递进趋向规则化
(1)关于出游空间距离的延伸规律,形成了带薪假期(远程旅游)、黄金周(中程旅游)、小长假和双休日(短程旅游)三种时空叠合的分布结构。就上海居民出游目的地空间距离而言,与休假时段相对应,大致在国内旅游中表现特征为:在1~3天时段,短途出游空间距离大致限定在400公里以内的范围;在5~7天时段,中远程出游空间距离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公里左右的范围;在7天及以上时段内,出游空间距离集中在2000~3000公里及以上区域。从出境旅游角度讲,在5~7天时段及以上时段内,目的地选择意愿由港澳台、日韩和东南亚地区,逐渐转向欧洲、美洲和澳洲地区。比较近十年来居民出游空间距离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在收入水平提高和休假时间延长两大前提条件的有力支撑下,无论在国内游还是出境游,上海居民中远程旅游,特别是远程旅游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关于旅游产品内涵与空间距离变化的关系。居民对旅游产品意愿选择透露出如下的出游规律,短途旅游产品(400公里以内)偏重人文景观;中远程旅游产品(1000~2000公里)偏好山水景观;远程旅游产品(2000~3000公里及以外)关注异域文化。此外,对于新增的清明、端午、中秋三个法定节假日以及形成的小长假,虽然为居民的出游提供了更丰富的时间自由度,但是调查结果和市场实际都反映出居民选择三个传统节假日出游的意愿十分低下。而调整后的五一节时段缩减为3天,造成居民的出游意愿明显下降,曾经的黄金周效应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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