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数据元的基本属性
电子数据交换能否不断地扩展、提高,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库中准确、可靠、可控制且可检验的数据记录。正确、恰当地使用和解释数据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数据的提供者和用户对数据元的含义和表示有相同的理解。从数据元共享的观点出发,需对数据元定义许多基本属性(见表2-3)。
“基本”意味着它们在阐明数据元时是完全充分的,且可确保其可适用于许多功能,如:
(1)信息处理系统的设计。
(2)数据库中数据的检索。
(3)用于数据交换的EDI报文的设计。
(4)数据字典的维护。
(5)数据管理。
(6)字典设计。
(7)字典管理。
(8)信息处理系统的应用。
“基本”还意味着它们独立于:
(1)应用环境。
(2)数据元的功能(如:限定符、指示符)。
(3)含义抽象的程度(如:像“一个人的姓名”这样一个类概念的表示,或者“一个卡车司机姓名”这样的一个具体概念的表示)。
(4)数据元的归类。
(5)信息处理系统或数据交换报文设计的方法。
(6)数据元注册系统。
这些基本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1)必选。指必需的(M)。
(2)条件选。在某种指明的条件下是必需的(C)。
(3)可选。允许但非必需(O)。
表2-3 数据元属性
例如:在确定电子商务数据元的基本属性时应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商务数据元属性的描述符;二是电子商务数据元的基本属性;三是电子商务数据元基本属性的规范。
电子商务数据元常规描述符一般应该包括有:
(1)名称。
(2)定义。
(3)约束。
(4)条件。
(5)最多实例数。
(6)数据类型。
(7)最大长度。
(8)字符集。
(9)语言。
(10)备注。
其中,数据元的名称、定义、约束和数据类型为必备描述符。
电子商务数据元的基本属性大体上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标识类
适用于数据元标识的属性。该类基本属性有:名称、标识符、版本、注册机构、同义名称和相关环境。
2)定义类
描述数据元语义方面的属性。该类属性可以由继承自数据元概念、对象或实体特性导出。该类基本属性仅为:定义。
3)关系类
描述各数据元之间相互关联和(或)数据元与分类模式、数据元概念、对象、实体之间关联的属性。该类属性有:分类模式、关键字、相关数据参照和关系类型。
4)表示类
描述数据元表示方面的属性。该类基本属性有:表示类别、表示形式、数据元的数据类型、数据元值的最大长度、数据元值的最小长度、表示格式和数据元允许值。
5)管理类
描述数据元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属性。该类基本属性有:主管机构、注册状态、提交机构和备注。
规定的基本属性将应用于下列主要活动中:
(1)定义和规范数据元字典的内容。
(2)设计和阐明面向应用的数据模型、数据库和用于数据交换的报文。
(3)通信和信息处理系统中数据的实际应用。
(4)不同数据元集合的交换或引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