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操作原则
(1)下列情况可以不填用操作票,但应填写操作记录:
1)事故及紧急状态处理。
2)断开、合上断路器、二次空气开关、二次回路开关的单一操作。
3)给上或取下熔断器的单一操作。
4)投入、切除、切换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的一块连接片或一个转换开关。
5)拉开全站(厂)唯一合上的一组接地开关(不包含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或拆除全站(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查找直流系统接地或摇测绝缘。
7)有载调压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调整。
(2)电气设备转入热备用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规定投入。
(3)电网并列操作的条件如下:
1)相序一致,相位相同;
2)电压相等或电压偏差尽量小,允许500kV电压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10%,220kV及以下电压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
3)频率相同,220kV及以上系统偏差不得大于0.2Hz,110kV及以下系统偏差不得大于0.5Hz,但两网的频率必须在合格范围内。
(4)电网合环的操作条件如下:
1)相位相同,整个环路内的变压器接线组别之差为零;
2)500kV电压差不超过额定电压10%,220kV(110kV)电压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
3)500kV的相角差一般不应超过20°,220kV的相角差一般不应超过25°。
(5)倒闸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系统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6)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变化将影响继电保护的工作条件或不满足继电保护的工作原理时,操作之前应及时调整或退出相关继电保护。
(7)多回并列运行线路,若其中一回需停电,应考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在断开断路器前,必须检查其余运行线路负荷分配情况,确保运行线路不过负荷。
(8)变电站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站用变高压熔断器,在发生高压熔断器(保险)熔断需更换及检修要求时,只有在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和断开(取下)低压侧空气开关(熔断器)且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取下更换。
(9)原来已处冷备用的设备转为检修时,在合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前需在操作票中填写检查相关断路器在断开位置、隔离开关在拉开位置的项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