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执法能力 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
——浅析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陈 雨
梧桐街道户籍人口114617人,其中育龄妇女32866人,下辖14个行政村,13个社区居委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还要承担市级科局、部门共250多个单位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计生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近年来,街道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继续稳定和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但是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计生政策执行和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的现状
2007—2009年梧桐街道出生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计划外生育现象也在下降。三年来共出生2552人,其中计划外出生41人,应征社会抚养费1929484元,已征1526246.8元,兑现率为79.1%。纵观三年来街道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有益探索:
(一)加强领导,强化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街道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成立了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亲自任组长,工、青、妇社会团体、公安、工商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开展联合执法,碰到重大违法生育情况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同时,组织计生办工作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办法》等相关知识,对照“七不准”要求,做到依法行政,不断改善党群关系,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切实与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结合。
(二)宣传教育先行,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广泛宣传党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利用社区人口学校、村级文化示范户定期举办“五期”教育培训,送知识、送政策进村入户。提高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
(三)综合治理为辅,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兑现率。计划生育政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针对基层群众意见较大,难于解决、影响计生政策实施的多年遗留问题,街道计生干部就地开展调查,逐个做好工作,按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年来有8人接受处理,兑现社会抚养费77000元,并在兑现基础上协调公安部门补报户口,堵住个别人存有的侥幸心理。
对于其它征收对象,街道及时采集信息,依靠卫生、工商、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到嘉兴妇保院、桐乡工商局调查取证,取得合法依据后进行立案,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意见,尽量使决定与实际相符。加大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实施依法惩处,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法实行强制执行,切实提高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兑现率。
二、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生育政策与生育意愿的矛盾。虽然计生政策在不断完善,但是现行生育政策与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的差距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尤其独生子女家庭;一方非农,另一方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后生活中养老的压力是存在的。也很难有有效的手段解决他们生活的困难和压力。
(二)对部分对象无法公正征收社会扶养费。少数人计划外生育后确实存在计生政策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调查时,这些人通过更换法人代表、假离婚等,使表面与实际收入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别,无法公正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导致群众对生育政策产生不满情绪。
(三)流动人口生育观对常住人口的负面影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多,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冲击,他们流动性大、思想观念落后,管理、服务难,宣传教育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住人口的生育意愿,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有效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是基层执法能力的表现,虽然梧桐街道在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不断完善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改善党群关系,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树立更为优良的执法形象,使人口和计生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作者工作单位:桐乡市梧桐街道计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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