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城市更是如此,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常常可以看到不同时代在城市留下的痕迹,历史越悠久,文物古迹积累越多,对城市面貌的影响就越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越高,对文化遗产越珍惜,对历史风貌的保护就越重视。世界城市的发展和国内各城市建设的实践都说明了这一点。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不重视历史风貌的保护,过多地毁坏历史遗存,后来经济发达了,人们富裕了,对历史文化的追求提高了,都为经济发展初期造成的破坏惋惜不已。
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经济发展的倍增计划,在1962年编制的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0—1970年)的基本目标中只强调地域间的均衡发展、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资本、劳动与技术等资源的适度平衡,没有提到人居环境、历史风貌的问题。正是这个时期出现了水俣病等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此时,东京进入了超高层建筑发展的时代,在丸内皇居(皇宫)周围建起了百米以上的楼群,历史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在1969年提出的第二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5—1985年)中,上述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其提出的基本目标中首先提出了人与自然的调和,强调对自然恒久的保护与保存,强调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文化的环境。
在1977年编制的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5—1985年,展望2000年)中,强调了人居环境的整治目标,在其基本目标中强调了对国土资源开发的限制,提出了对地域特点、历史传统文化的尊重,更加注重人和自然的调和。
欧洲二次大战后,欧洲各国都有一个医治战争创伤的经济恢复时期,在这个时期建了大量的高层房屋,破坏了原有的城市传统风貌。法兰克福在二次大战中多数建筑被毁,战后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但是经济发展对城市面貌带来了不良影响,在城市中心区建起了20多栋20层左右的建筑,破坏了传统风貌,人们感到法兰克福越来越像美国,城市成为一部由高楼大厦与快速公路组成的紧张运行的机器,缺乏宁静的家庭生活气息。于是当经济恢复、住宅已有富余时,人口大量向郊区疏散,造成了中心区的衰落。1975年开始,政府下大力量整建并修复仅存的传统建筑,力求保留更多的传统风貌,政府每年拿出数千万马克作为对历史建筑与重要历史地段整修之经费,提倡以住传统建筑为荣。市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整建使中心区恢复活力。
至20世纪70年代,欧洲各国对历史城市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大家痛悔在经济恢复时期对城市历史传统造成了过多破坏,于是提出了历史城市保护年的倡议。
1972年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文件正式提出了保护城市历史地区的问题,强调“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所在国政府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文件还提出了对历史城镇的维护、保存、修复和发展的措施。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处于工业化初期、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相当于欧洲与日本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状况,是历史风貌保护最脆弱的阶段。从全国各城市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已有大量历史遗存遭到破坏,造成永久的遗憾。近年来,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开始重视对历史环境的整建与修复。我们必须吸取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慎重对待历史遗存,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尽量避免建设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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