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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时间:2024-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补充而编制的。凡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均执行本定额。②材料预算价格按江苏省1997年土建估价表及江苏省现行的中档装饰材料预算价格取定。凡上述台班费用定额,江苏地区预算价格中没有列入的机械为本次定额补充台班单价。本定额权属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第二节 江苏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1)《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补充而编制的。凡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均执行本定额。

(2)本定额的主要作用:①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②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③是承、发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④是有关部门审核、审计的依据;⑤供装饰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的参考。

(3)本定额中有关数据的取定:①预算工资单价,不分技工、普工,每工日均按25元计算。②材料预算价格按江苏省1997年土建估价表及江苏省现行的中档装饰材料预算价格取定。本定额取定的材料预算价格已列在第八章附录四中,凡未列入的材料为便于报价,可按省1997年土建定额附录中的预算价格取定。③机械台班单价,按省建委苏建定〔1995〕099号文印发的《全国统一施工台班费用定额》江苏地区预算价格取定(其中人工调整为22元/工日)。凡上述台班费用定额,江苏地区预算价格中没有列入的机械为本次定额补充台班单价。

(4)本定额中材料、半成品均包括从工地仓库或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堆放、场内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在内。对已施工好的部分项目进行成品保护及墙、地面有防水设计要求时,按第六章的有关项目计算。

(5)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本定额取定的材料预算价格已包括上述费用在内,凡定额中缺项的材料均按上述公式计算。

(6)本定额中的材料原价与实际采购原价不符,应按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竣工结算时进行补差(包括正、负差)。材料价差应计入计价基数并按费用定额的规定费率取费。材料补差按下列规定计算:①供货商直接送到现场的材料补差=送到现场的实际价格-附录四中的材料预算价×0.98;②施工企业在销售点直接采购并自行完成场外运输的材料补差=实际采购原价-附录四中的原价;③第七章脚手架材料不需要补差,其价差由省建委定额总站统一定期调整。

(7)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应由施工单位采购,部分特殊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到现场时,其供应的这部分材料取费基数应按本定额的材料预算价格计取,但施工单位退价时按本定额附录四取定预算价格的99%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8)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机械、合理的工期及常用的装饰项目而编制的,在施工中采用其他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也按本定额执行。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定额注明的除外)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

(9)本定额中的木材按自然干燥,以供应两个切断面规格材为准,两个切断面规格以外的锯材加工和锯材损耗应按当地的规定计算。凡定额注明用硬木成材(或普通成材)而实际施工用普通成材(或硬木成材)的,其单价与数量均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

(10)定额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是按人工、机械综合考虑的,不论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垂直运输,均按定额垂直运输费执行。层高在3.6m内的墙、柱(梁)、天棚面装饰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人工费已包括在定额中,其脚手架材料摊销费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其他材料费内。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建筑物装饰,定额中垂直运输费应扣除。凡檐高(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超过20m(不包括女儿墙、屋面水箱、出屋面楼梯间高度)的垂直运输和超高费、脚手费均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11)镜面不锈钢板的折边、卷板、玻璃镜面车(磨)边及其他材料需到外单位加工的加工费未包括在内,其加工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取费基价。

(12)本定额中,凡列有钢骨架及铁件的单价,人、材、机含量见第六章的项目,安装费用已包括在各章的相应项目中。设计钢骨架、铁件用量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

(13)砌筑、抹灰砂浆、混凝土找平层的配合比中,分别编制了325号、425号水泥标号的配合比,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标号选用。

(14)家庭居室装修也执行本定额,因考虑其工程量小,在执行本定额时,人工乘以系数1.15。凡进行二次装饰的工程,在新、旧基层上施工存有差异,建设单位应考虑其难易程度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但在旧基层上修凿、清理及间接费的计算应按江苏省1993年颁发的《房屋修缮定额及其取费标准》规定执行。

(15)本定额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项目的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除按本定额执行外,还应适当考虑人工、材料用量补贴,补贴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16)装饰工程中需做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项目和各市建委规定的材料调差文件执行。

(17)工程施工现场用水、电应由发包方在现场安装水、电表交给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本定额中的单价(水0.99元/m3,电0.583元/(kW·h)),退还给发包方。如无条件装表计量,在工程结算之后(税后),水、电在定额基价的基础上按下列系数扣回:水0.01%,电0.12%。

(18)本定额第六章货架、柜项目等为参考定额,由于货、柜变化较大且无固定模式,故仅供甲、乙双方参考。

(19)本定额中“×××”以内均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在内。本定额遇有缺项项目而江苏省1997年土建定额中有的项目,可将人工单价换为25元后直接套用。

(20)本定额权属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定额中的文字、数据等内容,未经省定额站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录入使用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二 使用本定额的要点

1.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等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采购原价+场外运输费)×1.02

(1)材料采购原价是指当地采购的材料原价或出市到外埠采购的原价。当有供销部门手续费或包装费的应计入到采购原价内。

(2)场外运输费由市辖区外的场外运输费和市内运输费组成。场外运输费由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定期颁布并执行。市内场外运输费按以下规定取定:①市内场外运输费如能计算出吨位的,按表3.1计算。②无法确定按吨位计算时,市内场外运输费按原价的3%计算。

表3.1 本定额主要材料市内场外运输费取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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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场外运输损耗1%和工地保管损耗1%两部分。由施工企业采购,并完成场外运输损耗和工地保管损耗,其采购保管费全部由施工企业所得。如甲方采购并完成场外运输时,乙方只能收取1%的保管费。

2.缺项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1)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土建、装饰工程的材料,特别是新型材料的预算价格,并应列出材料的原价、场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的具体金额,便于材料价差的调整。

(2)当地缺项的材料原价以施工企业采购的实际价格为原价。

(3)如各市造价管理处对场外运输费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可按本定额确定的场外运输费计算,即:

缺项的材料预算价格=(施工企业采购的原价+本定额规定的场外运输费)×1.02

3.材料价格的补差

(1)各市造价管理处未颁发装饰材料预算价格的,具体材料价格的补差按下面几种情况调整:①材料由施工企业直接采购并自行完成场外运输的,仅补定额原价与采购原价的差值。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的场外运输费及材料采购保管费均不调整。②供货商将材料直接运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已包括在材料原价内)的材料补差,仅由补送到现场的实际价格减去定额附录四中的材料预算价乘以0.98系数的差额。

(2)当各市造价管理处已颁发了装饰材料预算价格,其材料的补差按下面几种情况调整:①材料由施工企业直接采购并自行完成场外运输的,仅补定额的预算价格与当地已颁发的装饰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差值。②供货商将材料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补差,仅补当地已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减去定额附录四中的材料预算价格的差额。

4.钢骨架及铁件的单价

钢骨架及铁件单价的制作按第六章6-101子目执行,其安装已包括在相应的子目中。

5.货架、柜、吧台的价格

本定额第六章中的货架、柜、吧台为参考定额,仅供在标底报价中作为统一评标参考。竣工结算时,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工艺情况,对人工、材料耗用量进行调整。

6.毛料确定

本定额中木材所注断面均为毛料,设计图纸一般均为净料,故应将净料换算成毛料,单面刨光损耗加3mm,双面刨光损耗加5mm。

例3.1 某工程有挂贴大理石砖墙面202m2,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计算可知,铁件含量为4.2kg/10m2(其他与定额同),若合同规定人工单价为30元/工日,求定额基价及人工费调整数值。

解 2-12换(202÷10)×(2802.72-3.487×4.14+4.2×4.14)

      =20.2×2805.67=56674.53(元)

人工费调整:

(1)2-12子目中人工费调整(已含安装)

  202÷10×8.95×(30-25)=903.95(元)

(2)铁件制作人工费调整(查6-101子目)

  (202÷10)×4.2×0.02×(30-25)=8.48(元)

  人工费调整合计=903.95+8.48=912.43(元)

[注:材料需进行二次分析,如铁件=20.2×4.2×1.05=89.0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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