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建设工程项目的价格构成
国外建设工程项目的价格构成,是指某承包商在国外承包工程建设时,为完成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国际工程的投标报价与国内工程相比,不仅组成项目多,而且各个承包商的分类和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在投标报价时,应把握住一条重要的原则:不要漏项,也不要重复计算。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费用的基本组成见图2.2。
图2.2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费用的基本组成
一 直接费
工程直接费一般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分包工程费等组成。
1.人工费
人工费单价需根据工人来源情况确定。我国到国外承包工程,劳动力来源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国内派遣;其二是雇用当地劳动力(包括第三国的工人)。
人工单价的计算是指国内派出工人和当地雇用工人平均工资单价的计算。在分别计算出这两类工人的工资单价后,再考虑工效和其他一些有关因素,就可以原则上确定在工程总用工量中这两类工人完成工日所占的比重,进而加权计算出平均工资单价。
(1)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
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一个工人出国期间的全部费用/(一个工人参加国外工程施工年限×年工作日)
出国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出国准备到回国修整结束后的全部费用,由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两部分组成,其费用组成如图2.3所示。
图2.3 国内派出工人人工费构成
工人施工年限,是指工人参加该工程的平均年限。可按投标时所编制的施工进度表确定,一般工人施工平均年限约为专业施工工期的2/3~3/4。
年工作日,工人的年工作日是指一个工人在一年内纯工作天数。一般情况下,可按年日历天数扣除非工作天数计算,即扣除星期天、法定节假日、病伤假日和气候影响可能停工的天数计算。
在实际报价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工作日不少于300天,以利于降低人工费单价,提高投标竞争力。
(2)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
当地工人包括工程所在国具有该国国籍的工人和在当地的外籍工人。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日标准工资(国外一般以小时为单位计薪);
②带薪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日工资;
③夜间、冬雨季施工或加班应加的工资;
④按规定应由承包商支付的所得税、福利费用和保险费用;
⑤工人的招募和解雇费用;
⑥工人必要的交通费用;
⑦按有关规定应缴付的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如高空或地下作业津贴,上下班时间补贴。
具体计算,将因承包工程所在国家和地区不同、标书中业主要求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投标报价时,一般直接按工程所在地各类工人的日工资标准的平均值计算。
(3)平衡调整
若计算出的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和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相差甚远,还应进行综合考虑和调整。当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低于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时,固然是竞争有利的因素,但若采用较低的工资单价,就会减少收益,从长远考虑更不利,因此应向上调整。当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高出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时,如果在考虑了当地工人的工资、技术水平后,派出工人工资单价仍有竞争力,就不需调整;反之应向下调整。
(4)综合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是将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和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考虑到当地雇用工人的工效可能较低,而当地政府又规定承包商必须雇用部分当地工人,则计算工资单价时还应把工效考虑在内。根据已掌握的当地雇用工人的工效和国内派出工人的工效,确定一个大致的工效比(通常为<1的数字)。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工日单价=(国内派出工人工资单价×国内派出工人工日占总工日的比重+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当地雇用工人工日占总工日的比重)/工效比
2.材料设备费
材料和设备费在直接费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准确计算材料、设备价格是计算投标报价的重要环节。根据材料、设备来源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1)国内采购
国内采购是指从承包商所在国国内采购的材料、设备,其单价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价或采购价,包括材料、设备出厂价、包装费(6%~7%)、公司管理费(7%),以及满足承包工程对材料、设备质量及运输包装的特殊要求而增加的费用。
(2)全程运杂费,即由材料、设备厂家到工地现场存储处所需的运输费和杂费。全程运杂费一般由下列费用组成:
①国内段运杂费,是指由厂家到出口港装船的一切费用。
国内段运杂费=国内运输装卸费+港口仓储装船费
国内段运杂费:设备一般为5%~8%;材料一般为10%~12%。
②海洋段运保费,是指材料、设备由出口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费和保险费。具体计算应包括基本运价、附加费和保险费。其中:基本运价是按有关海运公司规定的不同货物品种、等级、航线的运费基价。附加费是指燃油附加、超重附加、直航附加等费用。保险费按有关保险费率计取。
③当地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由卸货现场到工地现场存储地所需的一切费用。
当地运杂费=上岸费十运距×运价+装卸费
上岸费包括把材料、设备卸船到码头仓库,并计入关税、保管费、手续费等。
2)当地采购材料、设备
一般按当地材料、设备供应商报价,由供应商运到工地。也可以根据下式计算:
材料、设备单价=批发价+当地运杂费
3)第三国采购的材料、设备
可按到岸价(C.I.F)加至现场的运杂费计算。
3.施工机械费
施工机械除了承包商自行购买外,还可以租赁使用。对于租赁机械的台班单价,可以根据事先调查的市场租赁价格来确定。自购施工机械的台班单价由以下费用组成。
(1)基本折旧费
新设备基本折旧费=(机械总值-余值)×折旧率
国内运去的机械折旧费=(国内原价+国内外运杂费+国际运保费)÷经济寿命期限×实际使用年限
机械总值=国内原价+国内外运杂费+国际运保费
余值一般占设备价格的5%,在缺乏资料时,可以忽略不计。
国外机械的经济寿命期限一般为5年(60个月)。
国际运保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采用FOB价:海运保险费=货价×1.0635×2.924‰
采用C&F价:海运保险费=货价×1.0035×2.924‰
其中:1.0635、1.0035为运杂费系数,2.924‰为保险费定额。
一般中小型机具、货物价值较低而又易损的设备、二手设备,以及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台班较多的机具或车辆等,可以一次性折旧,即按运抵工地的基价的100%摊入。
(2)安装拆除费,对于需要安装拆卸的机械设备,可根据施工方案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算。至于设备在本工程完工后所拆卸运至其他工地所需的拆卸和运输费,既可计入下一个工程的机具设备费中,也可列入本次工程中,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3)修理维护费,包括修理费、替换设备及工具附件费、润滑剂擦拭材料以及辅助设施等项内容,这些费用因机械的使用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当基本折旧费按5年考虑时,可以不计修理费,经常维护费虽有发生,但价值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4)动力燃料费,按当地的燃料和动力基价和消耗定额的乘积计算。
(5)机械保险费,指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费。
(6)操作人工费,按人工基价与操作人员数的乘积计算。可以计入机械费中,也可以计入人工费中。
4.分项工程直接费
有了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的基本单价后,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人工、施工机械工效水平和材料消耗水平来确定单位分项工程中工、料、机的消耗定额,即可算出分项工程的直接费。
根据业主划定的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结合施工规划中选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机具加以考虑,以国内类似的分项工程消耗定额作为基础,再依实际情况加以修正,即可确定单位分项工程中工、料、机的消耗定额。
5.分包工程费
分包工程费对业主是不需单列的,但对承包商来说,在投标报价时,有的直接将分包商的报价列入直接费中,也就是说考虑间接费时包含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另一种即将分包费和直接费、间接费平行,单列一项,这样承包商估算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就仅是自己施工部分的工程总成本,在估算分包费时适当加入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即可。
二 间接费
国际承包工程中的间接费用名目繁多,费率变化较大,分类方法也没有统一标准。这类费用,除投标文件允许列名的少量项目(如临时设施)外,其他各项费用一般称为待摊费,应包括在折算单价内,不单独列项,这是国际习惯做法。所以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计算。这里仅介绍一些常用性项目。
1.投标费
(1)招标文件购置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正、副本及其附件,是有价供应的,而且定价不一,编制标价时已发生,可据实计算。
(2)投标期间差旅费,包括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在国内有关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厂家的调研,以及参加投标、开标的差旅费。
(3)编制投标文件费,包括收到招标文件后,组织设计、施工、预算、翻译等人员的人工费和办公费,以及电报电话、资料购置、咨询、出版等费用。
(4)礼品费,其费用可按实际发生计入,一般控制在工程费的1%左右。
2.保函手续费
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维修保函等。银行在出具保函时均要按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1)投标保函,指随投标书出具的投标保函。银行担保承包商不撤标,并在中标后按标书规定签订合同。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0.1%,并加上实耗的邮电费。如有需咨询证明者,银行再收100元,期限随工程规模和业主的要求不同,一般为3~6个月。
(2)履约保函,指中标签订承包合同后,随合同出具的履约保函(出具履约保函后,投标保函即撤销)。履约证金为保函金额的0.5%~1.5%,一般为0.8%(保函金额可按合同总价的80%计算)。履约保函一般定期调整,调整期为一年一次,下一年的保函金额可扣除已完工程的费用,随工程变化而变化。
(3)预付款保函,指签订合同并出具履约保函后,根据表述的条款,业主可付合同点价10%~15%的外币和当地货币作为预付款,但承包商必须出具保函,业主才能予以支付。
3.保险费
承包工程中的保险项目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工程和设备缺陷索赔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施工机械保险等。其中后三项已计入人、材、机单价,不要重复计算。
(1)工程保险。招标文件一般均要求承包商进行工程保险投保,以保证工程建设和保修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能得到补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工程保险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投标者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投保其中的一项。投保额度可按总标价计:
工程保险费=总标价×保险费率×加成系数
加成系数一般为1.1~1.2。
(2)工程和设备缺陷索赔保险。工程移交给业主后,业主为防止工程和设备因质量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般在标书中就规定了明确的期限和金额,要求承包商进行保险,以保护其利益。
(3)第三者责任险。在工程建设和执行合同所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为免除赔偿责任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一般的招标文件对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都有所规定。
保险费=投保额度×保险费率
4.税金
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同,对外国承包企业税收的项目和税率也不相同,常见的税金项目有:合同税、利润所得税、营业税、产业税、社会福利税、社会安全税、养路及车辆牌照税、地方政府开征的特种税等。上述税种中,以利润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税率较高,有的国家分别高达30%和10%以上。还有些税种,如关税、转口税等,以直接列入相关的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价格为宜。
5.业务费
业务费包括监理工程师费、代理人佣金、法律顾问费、国外人员培训费。
(1)监理工程师费,是指承包商为监理工程师创造现场办公、生活条件而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居住用房及其室内全部设施和用具、交通车辆等的费用。
(2)代理人佣金,是指承包商通过当地代理人办理各项承包手续;协助搜集资料、通报消息、甚至摸清业主及其他承包商的标底、疏通环节等,在工程中标后应支付的代理人佣金。代理人佣金,一般是工程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1%~3%提取,金额多少与其所起的作用成正比,与工程造价大小成反比,也有由承包者与代理人协商一笔整数包干,如未中标,承包者可不支付。
(3)法律顾问费,法律顾问聘金的标准,一般为固定月金,但遇有重大纠纷或复杂争议发生时,还必须再增加酬金。
(4)国外人员培训费,即承包者接受国外派来人员的实习费,其费用内容和费用标准可按合同规定计列。
6.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是指除直接用于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等开支以外,为了实施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各项开支项目。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各种补贴、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与当地调遣费、医疗费、文体宣传费、业务经营费、劳动保护费、国外生活用品购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
施工管理费是一项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一般占总造价的10%以上,在报价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以及实际所需费用逐项计算确定,以算出较为准确的数值。
7.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包括全部生产、生活和办公所需的临时设施,施工区内的道路、围墙及水、电、通信设施等。具体项目和数量应在作施工规划时提出。对较大的或特殊的工程,临时设施费约占工程直接费的2%~8%,最好按施工规划的具体要求一一列项计算。
8.贷款利息
承包商支付贷款利息有两种情况。一是承包商本身资金不足,要用银行贷款组织施工,这些贷款利息应计入成本;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由承包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项,在工程完工后,业主逐步偿还,并付给承包商一定的利息。但其所付利息往往低于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在投标报价时,成本项目中应列入这一利息差。
9.试运转费
试运转费是工程施工结束后,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承包商对所建项目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原料、燃料、油料、动力消耗的费用,以及低值易耗品、其他物品的开支。其费用一般为工程费的0.4%~0.8%。
三 暂定金额
这是业主在招标书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金额,是对于在招标时尚未定量或详细规定的工程或开支而提供的一种业主的备用金额。暂定金额可以用于工程施工,提供物料、设备、技术服务,分包项目以及其他意外开支,但均须按照工程师的指令,只有工程师才有权决定暂定金额的部分或全部动用,也可以完全不用。承包商无权做主使用此金额。
四 盈余
盈余一般包括上级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
(1)上级企业管理费,是指上级管理公司对所属现场施工企业收取的费用,它不包括工地现场的管理费,其费用额约为工程总成本的3%~5%。
(2)利润,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利润随市场需求变化很大,当前国际市场的利润水平一般按5%~8%考虑。
(3)风险费,风险费对承包商来说是一项很难准确判断的费用。在施工时,如果投标预计的风险没有全部发生,则预计的风险费可能有剩余,则部分剩余将作为盈余的一部分。如风险费估计不足,则只有由计划利润来补贴,盈余减少以致成为负值。如亏损严重不但不可能向上级交管理费,甚至要由上级帮助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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