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居住建筑历史与理论的发展
在这个章节里,研究者将从建筑本身与相关理论的发展两个角度对老人居住的历史作一个简单的回顾与分析。希望通过这个章节使读者对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首先有必要阐述“老人居住建筑”的定义。除了以长期居住功能限定的居住建筑属性外,研究者认为可以通过广义、基本定义与狭义的3个层次来定义老人居住建筑。
基本定义的老人居住建筑,指以老人或者老人家庭为主要使用者,为其设计建造(或改造)的居住建筑。
广义的老人居住建筑,泛指使用者包括老年人或者老人家庭的居住建筑。
狭义的老人居住建筑,指使用者限定为老年人或者老人家庭,且具备针对老年人身心特征和生活模式的专门化设计的居住建筑。
“老人居住建筑”在本研究中凡未经特别注明均指基本定义老人居住建筑。
老人居住建筑的主体是狭义的老人居住建筑,是那些专门针对老人设计的居住建筑。此外还有2种特殊的类型,一种是各种常态住宅,如果它们包含有针对老人家庭生活的设计,则也可以被认定为是老人居住建筑;另一种是护理之家(慢性病医院)等复合医疗功能与居住功能的建筑。此两者与狭义的老人居住建筑共同构成了广义的老人居住建筑。
老人居住建筑的核心是“老人”与“居住”。普通的住宅未必是老人居住建筑,但是专门为老人家庭建造的住宅是老人居住建筑;全科医院未必是老人居住建筑,但是护理之家(慢性病医院)往往是老人居住建筑[1]。其他情况包括短期居住功能的酒店、康复中心,或者专门为老人建造的设施,如日间照护中心(day-care)、老年病门诊部等也不能被认为是老人居住建筑。
尊敬老人是全人类共同的传统,无论是在西方的希腊文明还是在东方的中华文明[2]。然而在尊敬老人的同时,我们无法忽略老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尽管类似日本的“弃老山”传说[3]或者中国传统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4]体现的对待老人态度的不同极端,但是将老人置于其他人生存的对立面却是一致的,这些正反映了老人的弱势地位。
在记述老人居住建筑史的过程中,建筑往往是与其他学科的历史交叉出现的,如政治、经济、人口、福利与社会工作等。如果将其他学科完全剔除,很多的现象则无法理解,因此研究者将尝试在保证历史脉络的同时尽可能突出建筑的部分内容。研究者的初衷是记录老人居住建筑在东西方的不同发展经历,但是囿于资料来源的匮乏,东方的历史仅仅是中国的内容。这是一个巨大的遗憾,希望能在今后的研究中得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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