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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

时间:2023-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早期的老人居住建筑主要有2种类型,即城市的社会福利院和农村的敬老院,前者由国家民政部门经营管理,而后者则归属于地方的农村各级政府。因此当时的老人居住建筑的经营者几乎全部为各级政府。当代老人居住建筑中最早的民营探索可能是上海市于1984年建设的钱湾老年乐园。而社会集资也成为老人居住建筑的一种发展模式。我国当代老人居住建筑的第二个特征是建设规模的扩大化。

1.1.4 我国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

我国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大致可以1986年为界而分为2个不同的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全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全国各地都建立了老人居住建筑。建国后我国政府接管了所有的旧福利设施,并建立起了一套全面的福利事业体系。其中在城镇新设残老教养院(后更名为社会福利院)、儿童教养院,以及精神病人疗养院,在农村则通过集体的模式兴办了敬老院等福利设施。

新中国早期的老人居住建筑主要有2种类型,即城市的社会福利院和农村的敬老院,前者由国家民政部门经营管理,而后者则归属于地方的农村各级政府。社会福利院的居住者除了城市中的老人外有时还会收容一些残疾人,而农村敬老院通常仅仅收容农村中的老年人。但是两者的共同点是均属于针对孤老救济性质,即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而农村通常还要求老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受到我国城乡两极化的影响,社会福利院与农村敬老院的设施水平差异非常大。城市中的社会福利院依托民政部门,因而非常普及且条件较好,而农村的敬老院由于依靠乡一级政府财政资金造成设施水平条件较差。为了弥补敬老院的不足,农村建立了“五保户制度”,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得益于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现实,社会福利院与敬老院[59]基本上解决了当时的老人居住问题,这种制度一直维持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老人居住问题的重新产生。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我国赢得了“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美名,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缓解老人居住问题的产生时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造成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狭义老人居住建筑在我国低速度发展现象的原因错综复杂,除了相对完善的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对抑制城市无依老人出现所做的贡献外,研究者认为还有一个无法忽略的原因在于建国后相当长时间里老人居住问题并未成为主要的社会问题。由于居住问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家庭价值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保护,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高等原因,老人居住问题在建国后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止并未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正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健全和城市老人居住问题尚未凸现的共同作用,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狭义老人居住建筑在相当长的时间段里出现了低速度甚至停止发展的现象。

1986年是改革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开端。伴随着新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拓展,我国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停滞状态逐渐得到了改观,具体体现在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建设规模的扩大化,以及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的丰富化。虽然我国当代的老人居住建筑和国外发达国家与地区相比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已经达到了我国近代以来的最高水平。

我国当代老人居住建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多元参与的经营方式,除了福利体系内的多元化外,住宅体系也参与到老人居住建筑的建设经营中。建国以后我国政府接收了国内的所有社会福利设施,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前政府、民间组织与宗教组织为经营者的模式,形成了政府单一经营(城市国有制,农村集体制)的社会主义福利体制[60]。因此当时的老人居住建筑的经营者几乎全部为各级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国家开始了多种经营模式的改革,老人居住建筑的经营模式也随之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

当代老人居住建筑中最早的民营探索可能是上海市于1984年建设的钱湾老年乐园。1986年安徽省安庆市则兴办了第一个老人公寓——安庆老年公寓。今天包括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已经成为普及的福利设施经营方式。

老人居住建筑的经营方式多元化不仅出现在传统的福利体系内,更因为住宅体系内的发展而得到丰富。建国以后的住宅建设虽然长期被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但在基本居住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时代,除了少数针对老年特权阶层的住宅建设外,并没有真正普遍性的狭义老人居住建筑出现。这种住宅体系在解决老人居住问题上的缺位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也得到了一定的改观。我国住宅体系内最早的狭义老人居住建筑通常认为是1986年江苏省常州市建造的红梅新村,这是一个针对多代合居老人家庭的住宅建设项目。上海市1988年建造的虹口老年公寓则是另一种尝试,这座建筑主要针对独代居住的老人家庭。其后各地的住宅建设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针对老人家庭的狭义老人居住建筑,其中知名度较高的包括1992年上海市重点工程康乐小区中专门辟出的两栋老年住宅。遗憾的是当年这些住宅体系内的老人居住建筑都有着一定的样板色彩,并不具备全面推广的价值,例如康乐小区的老人住宅最后并没有分配给老人家庭居住者。

2000年后住宅体系内迎来了新的一轮狭义老人居住建筑建设高潮,其中知名度较高的包括2000年建成的大连阳光家园居住区,以及2002年建成的北京太阳城居住区。

而社会集资也成为老人居住建筑的一种发展模式。温州市永嘉县1994年建成的康乐山庄就是其中的代表[61],这个由离退休干部集资建造的项目对于居住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限制,其居住者必须为老人,且老人去世后居住单元的受让人或继承者也必须大于50岁。永嘉康乐山庄的这种模式后来在全国各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

我国当代老人居住建筑的第二个特征是建设规模的扩大化。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城市基本居住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家庭规模日趋缩小,独代老人居住比例的上升,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深,老人居住问题逐渐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国家也对老人居住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专门建立了老龄工作专门委员会,在各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加入了相应的内容。例如建设部1993年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该规范要求“城镇人口不足6万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一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同时附设一处大约可以容纳30名老人的养老院。城镇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则要按上述要求增设新的老年综合福利服务设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更可以视为国家重视老人问题的标志。这部法律指出“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老人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11部、委、总局制定的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国发办[2000]19号)》则明确了对建设社会福利设施的优惠政策,其中第2条指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老人居住建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发展仍主要集中在福利体系内。1986年全国城乡各种社会福利院数量达到35010个,共设有床位58.7万张。其中属于老人居住建筑的各种形式敬老院共有33295个,共设有床位46.4万张[62]。到1990年全国城乡各种福利院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40583个,床位数量增加至78万张[63]。至2000年全国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规模为4万个,而床位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近113万张[64]。在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大部分都是以老人为主要居住者的(基本定义)老人居住建筑,所提供的老人居住建筑床位数达到65岁及以上老人总数的0.84%[65]

而特大城市福利体系内的老人居住建筑建设规模水平往往又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大连市截至2001年共有各种形式的老人福利机构150所,其提供的床位数达到65岁及以上老人总数的1.55%[66]。又例如上海市2000年底共有各种形式养老机构437家,其提供的床位数达到65岁及以上老人总数的1.2%[67]

与福利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的大规模发展相比,福利体系外(主要是住宅体系)的发展规模缺乏相关的统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规模仍处于萌发阶段。

我国当代的老人居住建筑的第三个特征是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的丰富化。区别于1986年前福利院、敬老院的单一模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老人居住建筑矗立在了中华大地上。

社会福利机构仍是我国规模最大的老人居住建筑模式,也是在建国后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几十年中我国的老人居住建筑唯一模式。这些非家庭居住的机构模式老人居住建筑在我国被统称为社会福利机构,其他的名称包括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

近年来,福利体制内也兴建了很多以老人公寓为名的老人居住建筑。这些建筑常被笼统地称为老人公寓,但是建筑的形式并不完全一致,既有住宅模式也有机构模式,难以一概而论,这无疑与老人居住建筑缺少明确的类型理论有关。例如《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老年公寓的定义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68]。这个定义更多地体现了管理方式是集中、公寓式管理,而对于建筑的类型指导意义并不大。1988年上海市老龄委在虹口区运光新村兴建的虹口老年公寓可能是这一类别中最早的尝试。遗憾的是这个有益的尝试最后仍然被当做非家庭居住的机构使用。1999年上海建成的众仁花苑则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这个家庭化居住的福利设施拥有较为齐全的配套设施,受到了广泛的好评。2001年建成的天津国际老龄村是另一个具有知名度的尝试。它不同于众仁花苑,尽管配备了相当的设施,但仍是一个非家庭模式的机构。

住宅体系里也出现了许多老人居住建筑的可喜尝试。以建成于1986年的常州红梅新村为例,这个居住区共有住宅4141套,其中针对多代合居家庭的居住单元共268套,占全部单元总数的6%。而2000年建成的大连阳光家园居住区,2001年建成的北京太阳城居住区,以及2002年建成的苏州新城花园居住区万杨服务公寓也是对多代家庭模式的老人居住建筑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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