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新加坡概况
新加坡是一个岛国,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新加坡全境由新加坡岛和附近的50多个小岛组成,总面积为647.5 km2。较大的岛有德光岛、乌敏岛和圣淘沙岛。
新加坡本岛由东到西42 km,由南到北23 km,面积约为572 km2,是新加坡领土的主要部分,该岛是马来半岛的延续。新加坡岛北部与马来西亚仅一水之隔,由新柔长堤跨过柔佛海峡就可到达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南部隔着新加坡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遥遥相望。新加坡地处马六甲海峡的出口,是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通道,素有“东方直布罗陀”之称。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是东西航运必经之道,是东南亚最大的海港、重要的商业城市和转口贸易中心,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欧洲、大洋洲重要的航空中心,主要的出口项目有电子工业、制衣业、造船业、炼油业,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新加坡国民年人均GDP(PPP)为2404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列第三位[2]。
新加坡从17世纪开始成为英国殖民地,直到1958年才获得独立。1962年,经过新加坡全民投票决定加入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马来西亚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同时宣布: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第一任共和国总统是前元首尤索夫伊萨,李光耀出任共和国的总理。
2000年,新加坡的总人口共401.8万,其中本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约326万,其余为外籍劳工。新加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在1999年超过7%,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新加坡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有研究指出,新加坡将在2017年进入老年型社会,如是则其由老龄化到老年型的发展周期仅18年,将成为全世界老化速度最快的国家[3]。
从获得有限的独立开始,新加坡即开始建设其独特的福利制度——中央公积金(CPF,central provident fund)[4]。1957年新加坡公民法案在立法院通过后,新加坡政府为了向失去工作能力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实行了公积金制度。经过40年的调整和改善,这一制度逐渐成为集养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种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无论是否为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交强制性的公积金,并按月存入雇员户下。1957年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时公积金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10%。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积金缴交率逐渐提高,最高时达到50%。从1994年7月1日起,公积金的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40%,其中雇主负担20%,受雇佣者负担20%。到2001年后,为了提高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降低的企业竞争力,雇主负担的比例下降为10%。
缴交的公积金款项被分别存入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分别用以支付购房,医疗、子女教育费,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应急。随着缴费人年龄的增长,缴交的公积金款在3个户头中的分配比例会发生变化,存入保健储蓄户头的比例将逐渐提高。
会员在到达55岁时,除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作为晚年之用外,其余公积金存款可全部提出。如果会员终身残废或永远离开新加坡,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存款。如果会员在规定年龄前不幸逝世,他的公积金存款可移交指定受益人继承。会员可以从60岁开始按月从最低存款中领取基本生活费用。政府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的会员继续工作,以使他们积蓄更多的公积金存款。会员在退休时存款不足,可由其子女填补他的户头。
需要另行指出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并没有覆盖全民,包括手工业者在内的大量自雇者因此很难得到完善的保护[5]。
新加坡从开始阶段就把公共住宅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福利,这在整个东亚地区是相当独特的。其原因可能存在于2个方面,一方面施政者可能受到前宗主国英国政策的影响,后者在战后把提供公共住宅作为最主要的社会政策;另一方面在新加坡独立前后,人口的巨大膨胀和二战后城市受到巨大的破坏一起导致住房问题已经发展到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程度。
1960年,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提出“安居才能乐业,有恒产才能有恒心”,视解决居民住房为立国之本。于是在当年的2月1日,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成立,并在4年之后,宣布了著名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旨在“为所有新加坡人提供策划周详的组屋(公共住宅)”[6]。
作为新加坡最主要的住宅开发者,高峰时期超过86%的新加坡公民居住在由建屋发展局建设的公共住宅里。建屋发展局的工作除了建设新的公共住宅之外,还包括更新旧区,提供住宅补贴等多个方面。建屋发展局作为最主要的住宅开发商的局面一直维持到了2001年,为了节约公共资源并减少财政负担,2002年后建屋发展局停止了大规模兴建组屋的计划,仅根据市场需求建造,另一方面鼓励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住宅开发市场[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