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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时间:2023-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香港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最早是在福利机构的体系内开始的。在香港,医疗福利性质的老人居住建筑被统称为安老院舍,具体的形式包括长者宿舍、安老院、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等4种形式。有鉴于此,香港政府建立了一个工作组,调查老年人对于社会服务的广泛需要。然而,香港的历史证明了老人居住问题必须独立地面对,从而催生了第四项计划。

3.2.2 香港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香港老人居住建筑的开发者包括独立的法定机构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简称房委会,H K H A,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非牟利独立机构香港房屋协会(简称房协,H K HS,Hong Kong Housing Society),以及众多社会福利机构,但缺少私人投资的介入。在私人投资住宅占据1/2市场份额的香港,这是颇值得玩味的现象。与之相似的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在高度发达的金融保险市场里,却缺乏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产品体系。

香港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最早是在福利机构的体系内开始的。1963年基督教教会组织礼贤会在香港观塘开设了第一个非正式的长者宿舍(hostel),到1966年这间长者宿舍正式成为香港第一间老人宿舍——华富老人宿舍的一部分[43]。在香港还有很多社会福利性质的宗教组织或者非营利机构都修建了长者宿舍。

华富长者宿舍为香港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虽然非家庭关系的多人合居一室不符合当代意义上的居住概念,但是必须肯定它是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建筑(还含有收容救济功能)。首先,长者宿舍已经脱离了医疗机构的模型,不同于带有护理功能的其他福利建筑。其次,长者宿舍虽然是集体居住模式,但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初香港公共住宅也未必符合今日的独立居住标准(多为合用公共设施)。其三,长者宿舍的兴办者礼贤会是香港地区最早的德国信教信义宗教会组织,而德国的老人居住建筑也是并存于宗教福利体系与公共住宅体系内的。

香港最早的老人宿舍出现在福利体系内,这正反映了香港的福利政策在很长的时间里仅仅面向那些无法在社会中独立生存的老人。正是由于这种思想的指导,香港医疗福利性质的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

在香港,医疗福利性质的老人居住建筑被统称为安老院舍,具体的形式包括长者宿舍、安老院、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等4种形式。其中后两种形式实质都是医疗类型的护理机构,仅仅存在护理服务的内容与专业程度的区别,安老院则兼有生活服务与有限的照护服务,长者宿舍则是完全不包含照护服务的老人居住建筑。长者宿舍为集体生活的住宿方式,提供给那些能够照顾自己,但日常生活中仍需要心理上的支持及指导的老人。

香港的安老院最初多为宗教组织兴办,到了当代则包含了私人兴办等多种模式。安老院的民间组织均隶属于独立的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政府主管部门为香港社会福利署,后者负责审核监管并发放政府的补助。

根据2003年的数据,共有55000名老人因为各种健康或者社会问题无法独立居住在社区里,而需要安老照顾集中居住在安老院内。这个数据显示有超过7%的香港65岁以上老人居住在医疗福利机构内,这个比例超过了亚洲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44]

作为香港最主要的公共房屋开发者,香港房委会对老人居住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但是其落实开发的老人居住建筑则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出现。在此之前,房委会对老人居住问题的关注主要体现在公共住宅的政策优惠上。

在20世纪70年代前,受到外来移民以及高人口出生率的影响,香港的人口结构非常年轻。从家庭结构看,传统的多代家庭居住,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传统模式也保存得很好。因此相对于寮屋问题,老人的居住问题还不是公共住宅领域的重点问题。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就出现了家庭规模核心化的趋势。

有鉴于此,香港政府建立了一个工作组,调查老年人对于社会服务的广泛需要。这个工作组指出社区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应成为未来香港老人福利政策的方向,之后这个建议被采纳并成为香港政府的工作原则[45]

随着“10年建屋计划”的推进,香港市民的居住问题得到了初步的缓解。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伴随着核心家庭比例的上升,老年人的居住问题逐渐变得迫切起来。在“10年建屋计划”的15年周期内,香港共产生了四条关于老人居住问题的优惠政策,分别为“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高龄单身长者优先配屋计划”[46]

1979年,香港房委会推出了名为“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elderly person priority scheme)的优惠政策。这个计划主要是针对独居老人而设立,鉴于当时没有专门的老人居住建筑,且为了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因此房委会希望通过几位老人合住一套公屋的模式来缓解老人居住问题[47]

在推出了针对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政策后,香港政府认识到必须鼓励老人与年轻人居住在一起,才符合香港“社区照顾”的政策原则,才可能从源头防止更多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出现。

1982年,香港房屋署再次推出了名为“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families with elderly persons priority schemes)[48]与“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special schemes for families with elderly persons)[49]的公屋优惠计划。这两个计划的目的都是为了鼓励年轻人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并且一旦年轻人不承担这项责任,则房委会有权收回公屋,其优惠条件是申请人可以借此缩短公屋申请到配屋的时间。

1985年,香港政府为让非政府机构集中精力照顾那些需要护理服务且无法在社区生活的老人,决定建设类似于长者宿舍的老人居住建筑。继而房委会推出了“高龄单身长者优先配屋计划”(single elderly person priority schemes)[50]

上述4项计划中前3项并没有从建筑的角度思考老人居住问题,而是希望通过经济上的优惠鼓励多代合居或者邻居,保持旧的家庭模式,避免老人居住问题的出现。然而,香港的历史证明了老人居住问题必须独立地面对,从而催生了第四项计划。“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是一个专门针对老人的计划,而这样的计划引导了从建筑角度思考老人居住问题的新起点。

从1988年开始,配合“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推出了一系列的长者住屋(HSC,housing for senior citizens)并陆续建成[51],这也是在香港房委会开发的公共房屋中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52]

所谓长者住屋其实是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出现的长者宿舍的翻版,是按照安老院舍方式设计的住宅。这些长者住屋多数为1人1间,少数为2人1间,但合用公共空间以及厨卫配套设施,一般的规模为140个单元居住150人,每个长者住屋内另设有一名负责日常管理的舍监。初期的长者住屋分是利用住宅大厦低层的标准单位改建而成(长者住屋1型),后来又有建于商场平台或停车场上(长者住屋2型),到1994年后也有建于小单位大厦底层的(长者住屋3型)。

长者住屋出现的初期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市民踊跃申请,一方面房屋署的调查也给予肯定,而社会福利署也一再表示支持。1988年,房屋署设立的老人住宅工作组提出了新的报告,重申了社区照顾的重要性,并敦促香港政府在向老人提供合适的住宅这项工作中扮演更主要的角色。1991年,社会福利署发布的“社会福利发展白皮书”强调了香港的政府应该保证老人有尊严地生活在社区里,且能够保证按照他们的需要提供服务(图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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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香港长者住屋大厦

资料来源http://www.hk-place.com

1993年,为了深入研究老人的居住问题并制定必要的政策,房屋署设立了一个长者住屋特别工作组(Ad Hoc Working Party on Housing for the Elderly)。这个工作组的报告,在鼓励老年人继续生活在他们的家庭里的原则下,提出了3个重要的观点。首先强调要增加长者居住单位的供应,其次强调要在制度上保障老年申请人能够得到上述特殊的公共住宅,最后建议公共住宅开发部门与其他的福利组织密切协作以保证生活在社区里的老年人能够得到更多的照顾与社会支持[53]。尔后在其他房委会新建的公共屋村中也都要求不少于2%的单元必须设计为长者住屋单位。

香港房委会的长者住屋开发由1985年开始,到1998年后遇到了困难,空置率一度高达7.9%。长者住屋的空置率在1999年虽然有所回落,但在随后几年间,一直大于3.7%。2000年中,房屋署先是将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由60岁降低为55岁,继而取消了年龄限制,但仍然有部分长者住屋单位空置。到2000年11月,香港房屋署宣布停止开发长者住屋。从1988年到2002年,香港房委会改造或者新建长者住屋单位共9580个[54]

长者住屋这样的老人居住建筑,反映了公共住宅部门对老人居住问题的正视态度,及将这种态度延伸到建筑设计领域的行动。然而当我们用更专业的视角思考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发现长者住屋更多的只是反映了一种态度,而不是具体而专业的行动,或者说它仍没有把老人的居住问题放到与普通家庭居住问题平等的角度。

长者住屋的推出是香港老人居住建筑的重要历史事件,然而其供应的规模偏小,区位较差以及非住宅的院舍式建筑模式,使其不能满足老人以及那些使用轮椅的残障人士的全面要求。

察觉到这种变化,香港房委会改变了过去住宅设计仅仅针对2人以上家庭的方针,专门设计建造了面对1~2人(主要是老年人与残障人士)的公屋——小型单位大厦(small household block)[55]。最早的小型单位大厦于1994年建成,大厦内的设施均是为长者“度身订造”,在建筑设计中以“安全”为第一准则。小型独立单位大厦是以标准的单位为设计的基础,再以“因地制宜”的方法来设计大厦外形,因此小型单位大厦只是使用标准的单位,却没有标准的外形设计。小型单位大厦专为健全长者及伤健人士而设计,并以长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图3.10)[56]

小型单位大厦中的长者单元被称为“小型独立单位”(small flat),其主要类型有两种,即1~2人单位与2~3人单位。为了避免老人产生被遗弃的感觉,同时也为了促进老人与年轻人的交流,每幢小型单位大厦中都会有约1/4的单元被设计为家庭单位。每幢大厦中还有1%的单位经过改装成为轮椅人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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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 香港幸福村福明楼小型单位大厦

除了单元模式多样外,小型单位大厦的建筑形式也较丰富。有的底层设有长者住屋,有的则设有商场裙房,到2001年后的小型单位大厦则采用和谐式[57]大厦侧翼的模式建造,有些更设有老人健康中心的配套设施。

为了探索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趋势,香港房屋署于1996年委托咨询公司进行了名为“公共屋村的长者住屋及照顾服务”的专题调查。这项调查研究的成果指出,没有独立卫生设施的长者住屋已经不再受老人欢迎。

在此之后,小型单位大厦的建设逐渐铺开,尤其到1998年后由于不带独立卫生设施的长者住屋受到市场冷遇,房屋署于是调整了计划,减少长者住屋的设计,更多发展小型单位大厦。2000年11月房屋署决定停止建造长者住屋,重点发展小型居住单位。

到2003年,由于香港房委会宣布从2003年起全面停售停建新的公屋计划,小型居住单位的建设也随之告一段落。截至2003年停建公屋前,房委会已经发展了超过15000个单元的小型独单位。根据香港房屋署的计划,到2005年前要建造35000个小型独立单位[58]

小型独立单位虽然专门按照老年人的生理需要设计,但是往往也要求长者与他人合租,一般每个单元为2~3人。相对于长者住屋,小型独立单位是一种进步,已经符合了老人居住建筑的基本定义。从小型居住单位开始,老人的居住需要已经得到了与普通家庭居住需要相同的平等待遇,无论是从公共住宅部门的态度上,还是从建筑设计的行动上。

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的香港房屋协会,一直是仅次于房委会的公共房屋开发商,尽管开发总量仅及房委会的1/20[59],但在开发老人居住建筑方面,房协却常常领先于房委会。

房协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开发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政府开始关注老人居住问题之前,房协就已经成立了年长者居住问题委员会,专门研究老人居住问题。

房协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67年并于1970年完工的“乐明新村”,在其中特别设计了年长者单位。所谓年长者单位是由位于大厦一层及二层的部分单元改建而来。如果由建筑学出发,房协的年长者单位与房委会的小型居住单位几乎是一种建筑类型。有意思的是两者最初的开发也都是由改造普通住宅开始,只是后者足足晚了18年之久。

1978年,房协开发了香港首个独立式的老人居住建筑——松龄舍,这比房委会的首个小型单位大厦提前16年之久。松龄舍位于大型屋村祖尧村内,后者因有当时全世界最高的公共住宅大厦——祖尧楼而闻名。其后房协在1988年落成的“祁德尊花园”内再次开发了名为松明舍的独立式老人居住建筑。松龄舍与松明舍都是三层高的建筑,有内向庭院和休息场地,且每个单元内都配备厨房及特别设计的适应长者需要的浴室(图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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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香港祖尧村居住区

资料来源:香港房屋协会,http://www.hkh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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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香港将军澳乐颐居

资料来源:香港房屋协会,http://www.hkhs.com

房协的年长者居住单位计划推行几十年间,包括大厦一、二层的改建单位与独立式单位,一共兴建了约1000个单位。这些单位包括了以下特点:其一,按照长者的需要进行建筑设计,例如设置坡道扶手等设施;其二,注重交流活动,所有长者居住单位都设有休息室,供长者活动交流,至于独立式大厦内更设有专职舍监为老人服务;其三,楼层较低,方便长者出入;其四,其位置多与屋村内其他公共设施相邻,在自成一角之余不失社会联系。由于这些原因,房协的年长者居住单位计划,尤其是独立式单位,非常受老人欢迎(图3.12)。

到了2000年,在年长者居住单位计划的基础上,房协开始筹备名为长者安居乐计划(SEN,senior citizen residences scheme)的老人居住建筑计划。

与以往的老人居住建筑针对中等及以下收入目标群体不同,这个计划把那些比较富裕和有学识的中等偏上收入长者作为目标群体。长期以来,香港的住宅市场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中高收入老人的居住需求被忽视,他们可以进入的私人开发住宅市场没有针对他们的产品,他们不能进入的公共住宅市场有针对老人的产品但未必适合他们的要求。长者安居乐的出现就是为了填补这个空白。

长者安居乐计划是集居住、医疗护理与康乐设施于一身的“一站式”住屋计划。香港房协称他们的老人居住建筑项目为长者安居乐,即带有服务与护理的住宅。其主要房型包括一房一厅与开放式单元2种,2种单元都设有独立的小厨房与卫生设施。其中所有的单位都以终生租住的模式出租给中等收入居住的长者。这些单位适应长者的居住需要而做出特别的设计,并且附设众多配套设施和支持服务,包括健身房、按摩池、康乐室、图书馆、护老安乐部、康乐及保健中心与平台花园等等。

具体而言,香港房屋协会共有2个长者安居乐项目,即位于将军澳拥有243个单位的“乐颐居”项目与位于佐敦拥有333个单位的“彩颐居”项目。前者于2003年8月推出,反响热烈,后者于2004年9月上市。“乐颐居”开盘后共接收观者超过30000人,收到757份申请书,经过抽签,租赁比率超过93%,在欠景气的香港房地产市场引起了很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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