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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3-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种情况的目标是广义老人居住建筑。更新方式在老人居住建筑领域的第一次广泛应用发生在工业革命开始之后,对象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住宅。工业革命与紧随而至的城市化急剧地改变了人类的家庭模式与居住方式,并开始引发严重的老人居住问题。大量无依老人的出现促成了老人居住建筑的重大变革。济贫院之外的老人居住建筑新形式逐渐得到了成功,这样就产生了更多新建的同类型项目,并形成了当代AR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雏形。

5.2.3 实践方式的选择

1)定义

所谓规划就是对于未来实施的预测与计划。老人居住建筑发展的战略规划,应该对于具体的实施方式有着清晰而明确的计划。

老人居住建筑有2种最基本的实施方式:新建老人居住建筑或者更新老人居住建筑。在这2种实践方式的选择中,前者可能比后者来得简单直接。

新建老人居住建筑指从无到有的设计建造过程。新建老人居住建筑不外乎在7种老人居住建筑类别、26种细分类型中选择一种或者多种建设。

更新老人居住建筑指对于旧有建筑的改造工作,而其改造的结果是某一种具体类型的老人居住建筑。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其基本情况要比新建老人居住建筑复杂得多,因为它的对象可以是已有的老人居住建筑,也可以不是。按照更新的目标可以把更新区分为4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情况的目标是广义老人居住建筑。其过程是将普通的建筑更新为广义的老人居住建筑中的任何一种,这里所说的普通建筑既可以是居住建筑也可以是公共建筑,但一定不是老人居住建筑。

第二种情况的目标是原有的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的自我完善。其过程是对于某一特定类型自身条件的一种改善,且其结果并不改变原有类型或者类别特征。

第三种情况的目标是广义老人居住建筑三大范畴间的更新。其过程包括了狭义老人居住建筑外的N AF类别或者ANN类别更新为狭义老人居住建筑,以及狭义老人居住建筑更新为ANN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这样大范畴间的更新[32]

第四种情况的目标是传统住宅以外的老人居住建筑定义内类型间的变更。其过程包括了ATF类别、ARF类别、ARM类别、AMC类别、ANL类别和ANN类别老人居住建筑间相互的更新,由一种类型变换为另一种类型。

用最简单的数学道理就可以知道,新建老人居住建筑势必会有超过更新老人居住建筑的实践机会,因为“更新”来自于过去的“新建”,没有“新建”就不会有“更新”。但是“新建”并不能代替“更新”,因为两者都是合理的选择。实践方式的选择实际是对更新方式的必要性选择,尤其是在崇尚“除旧革新”的中国。

2)历史与价值

老人居住建筑实践方式的选择必然是综合诸多因素的结果,有历史的因素,有类型的因素,有经济的因素也有人类意愿的因素。从西方老人居住建筑发展的历史看[33],就基本定义老人居住建筑而言,新建方式与更新方式总是交替出现。尽管广泛应用新建方式的机会较多,但也曾经出现过三次更新方式被广泛采用的潮流。

西方的老人居住建筑是由新建方式开始的。西方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出现在中世纪的英国。1085年在英格兰北部诺丁汉郡的坎特伯雷镇,帕维亚的主教兰弗兰克创建了历史上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这个作为教堂偏院而建造的建筑,专门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给老人。中世纪时在市镇中心宗教建筑的一侧新建慈济院之类老人居住建筑是很普遍的实践方式。尽管本研究认为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开发由新建模式开始,但是并不能否认在此之前已经出现了更新模式的雏形——在宗教建筑内部更新部分空间用作收容年老、生病的宗教信徒。

更新方式在老人居住建筑领域的第一次广泛应用发生在工业革命开始之后,对象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住宅。工业革命与紧随而至的城市化急剧地改变了人类的家庭模式与居住方式,并开始引发严重的老人居住问题。大量无依老人的出现促成了老人居住建筑的重大变革。过去慈济院那种善待老人的做法很快就被工作住宅所取代。这种兼有收容孤儿、失业者、老人与流浪汉的机构规模庞大,生活条件恶劣。但工作住宅无法面对如此庞大的收容对象,在新的大规模工作住宅建造前,更新旧建筑成为工作住宅唯一的途径。除了更新普通住宅模式,购买农场、农舍建筑甚至请农夫管理济贫院的模式非常普遍,并形成了第一次更新的潮流。

但是小规模的更新很快就无法适应无依老人激增的现实,因此不久后出现了新建大规模老人居住建筑的状况。到了19世纪,越来越多的地方当局开始建造一些类似于大型仓库、厂房的建筑来代替原有的工作住宅。这种新的工作住宅面积更大,但是居住条件仍然非常恶劣。大量非人性的老人居住建筑的出现意味着老人社会地位的严重下滑,年龄歧视变得普遍化。而选址在郊外以及超大的规模特征决定了其必然要使用新建方式。这种方式到20世纪初达到顶峰,其标志就是丹麦于1901年建成的哥本哈根老人村,一座可以容纳1650名老人的大型老人居住建筑。不过大规模新建老人居住建筑的做法并不能完全解决老人居住问题,相反恶劣的居住条件、被孤立的社会身份使得老人们将那个时代的老人居住建筑视为畏途。

更新方式的第二次广泛应用发生在19世纪中期,对象是老人之家,开发者是类似保险公司的自愿福利组织。家庭价值的变化造成了无数的独居老人,除了生活无依者之外还有很多有收入的退休者。显而易见后者并不愿意到济贫院生活,于是自愿福利组织开始介入老人居住建筑的建设。他们针对退休老人的老人之家得到了很多的赞助,一些崭新的公馆建筑被改造为老人居住建筑。相对于那些条件简陋的新建大规模、大尺度的老人居住建筑,老人之家为更新方式赢得了较好的声誉。随着越来越多不愿意去济贫院的老人出现,把普通住宅改造为老人居住建筑的风气渐渐形成。在19世纪后期,私人经营的老人住宅开始出现了,他们有着各式各样的名字,例如休息住宅、康复住宅等。

济贫院之外的老人居住建筑新形式逐渐得到了成功,这样就产生了更多新建的同类型项目,并形成了当代AR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雏形。之后大规模新建的老人集合住宅与老人庇护住宅等都是这种思路的延续。

更新方式的第三次广泛应用则要等到20世纪60年代末,也就是原居安老思想出现以后。随着原居安老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老人产生了回归家庭与社区的意愿,希望在身心老化的过程中,不要因为身体功能的衰退而必须住进机构疗养,希望仍然能够留在原有的家庭或者社区继续居家生活。传统住宅以外的老人居住建筑应该尽可能地与社区结合,即使做不到这一点也应该尽可能多地体现独立与尊严。

这是一次全面优化的更新,并产生了深远的社会意义。如果说第一次更新的潮流是对于市镇选址的颠覆,第二次更新的潮流是对于大规模非家庭居住机构模式的反思,那么这第三次更新的潮流则是对于整个带有孤立特征的老人居住建筑体制的反思。这次更新既是对以往传统住宅缺乏关怀老人需求的否定,也是对以往传统住宅以外的老人居住建筑(尤其是非家庭居住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缺乏人性尊重的否定。

这是一个全面优化的更新,其实际的规模要远远超越以往任何一次更新。这次的更新开始仅仅是以N AF传统住宅内家庭户为目标,但是由于大多数的老人都是居住在N AF类别里,所以实际上是对于大多数老人居住建筑的更新。而前者的更新又带动了传统住宅外的老人居住建筑的更新,并形成了对于整个老人居住建筑类型体系的全面更新。这种由北欧国家开始的潮流正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

通过对老人居住建筑历史的简单回顾可以发现,更新方式的2种重要价值——实验价值和优化价值。更新的实验价值往往体现在某一种老人居住建筑的变革之时,并为未来的发展积累足够的经验教训。更新的优化价值则是对传统居住建筑设计将有特殊需要的老人隔离对待的必然反馈,只要这种歧视性的建筑设计规则不改变,更新的发生就无可避免。

3)实验价值

在当代的老人居住建筑实践中更新的实验价值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当老人居住建筑的实践目标并不明确或者实践结果未经过检验的时候。究其原因,研究者认为实验性更新项目存在几个优点。

第一个优点是有利于收集居住者的主观意愿。由于更新后的居住者有着新与旧的直接比较,其主观的体会与意愿都会比较清晰,相对而言新建项目的居住者则可能缺少对于变化的体验。

第二个优点是有利于缩短项目的周期。相比较新建项目,更新方式节省了结构与基础的工作时间,这样无疑有利于缩短整个项目的周期。对于一个带有前瞻性的项目,这样的结果无疑是有利的。

第三个优点是有利于节省资源。取消或者缩小结构与基础的工作量不仅节省时间,也节省了投资预算(这一点不是绝对的)。对于那些使用价值下降的被更新对象而言,更新本身就是对于其资源的再利用。

实验性的更新适合多种老人居住建筑类别,尤其是ARF类别、ARM类别和ANL类别的3种老人居住建筑。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研究者以下就每一种类别简单示例。

更新方式适合ARF类别的实验,以新加坡为例。1993年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开发了老人集合住宅,这是一个典型的更新项目,是将建成带有独立厨卫设施的一室组屋改造为适合空巢家庭老人独立居住的老人居住建筑,按照类型体系的定义属于ARF大规模设施服务类型。这个由非老人居住建筑向AR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更新项目主要由配套设施、公共部位、交通设施以及室内设计四部分内容组成。这个项目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受到鼓舞的建屋发展局既而开发了更大规模的ARF大规模设施服务类型老人居住建筑——乐龄公寓(具体参见第3.1节新加坡的老人居住建筑)。

更新方式适合ARM类别的实验,以日本为例。日本自2002年开始自北欧国家引进了小规模的老人居住建筑合居住宅,最初的实验是采用租用民居后适当更新的方式出现。这种被称为“第三类型照护模式”的老人居住建筑由5~9间居住单元与公用的活动空间组成,按照类型体系的定义这属于ARM合居类型。这个由非老人居住建筑向ANL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更新实验收到了非常热烈的反响,厚生劳动省计划全面推广这一计划,将在2006年起将社区中分散设置的“小规模、多功能有家庭气氛的照护服务设施”措施全面制度化。这种老人居住建筑得到了跳跃式的发展,由2002年的几百个单位增长到了2004年的36000个单位[34]。事实上相当数量的ARM合居类型老人居住建筑都是由更新手段实践的。

更新方式适合于ANL类别的实验,以香港为例。香港从1988年开始,配合“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推出了一系列的长者住屋。长者住屋是以更新方式出现,即对标准的和谐式或者Y3式样普通高层居住建筑的低层次单元重新间隔,并增加针对性地设计内容[35]。这种建筑类似于一般的安老院舍,居住者以非家庭的居住模式为主,按照类型体系的定义属于ANL大规模基础服务类型。这个由非老人居住建筑向ANL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更新项目取得了成功,并带来了长者住屋的历史奇迹。这种设施简陋的老人居住建筑在短短13年间共建造了超过8000个居住单元,约有1.2%的香港老人居住在长者住屋中(具体参见第3.2节香港的老人居住建筑)。

4)优化价值

综上所述,更新方式在ARF类别、ARM类别与ANL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开发中有着显而易见的实验价值。从优化居住环境的角度出发,伴随着人类居住质量的提升,老人居住建筑也必然面临着优化更新,尤其是对于ANL类别和ANN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而言。如前文所述,在北欧福利国家与日本,为了提升居住质量,保证居住者的尊严与私密,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正在开展以单人间为目标的非家庭模式老人居住建筑的优化更新。研究者相信这是一股不可逆转的趋势。

尽管理论上所有的老人居住建筑类别都需要优化价值的更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其操作难度要远高于实验价值的更新,尤其是对于家庭居住模式的老人居住建筑类别而言。研究者认为主要有2个难点制约了优化价值的更新方式。

第一个难点来自于经济因素的制约。更新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是所有优化价值更新的一个障碍。因为更新对于现有的居住者是一笔额外的支出,无论是独户住宅中的集中支出,还是多户住宅中的每户平均分摊(后者有着更大的操作难度)。除此之外更新费用的不可预知也是一个障碍,对于很多建成年代久远、现状不佳的建筑而言,更新所带来的费用很可能超过了推倒重建的费用。

第二个难点来自于居住者主观因素的制约。由于更新无疑会造成当前居住者的暂时生活困难,因此很可能会引起居住者的抵触情绪。这种困境尤其体现在多户住宅中,许多身体健康的老人未必会欢迎这种更新带来的不便,遑论其他非老年居住者,而且具体的更新过程中又存在很多可能会伤害老人利益的潜在危险[36]

老人居住建筑的优化价值更新需要牵涉很高的成本,以下有2个多户住宅的更新实例。

一个实例来自有着老人居住建筑优化价值更新传统的新加坡。为了防止年轻人纷纷由老城区迁往条件更好的新住宅区,造成人为的老龄化加剧;另一方面为了通过改造,使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方便他们尽可能长地留在熟悉的环境里,建屋发展局从1994年开始,在许多老龄化程度较高的成熟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更新行动。这个改造包含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改造内容,包括蹲厕改马桶,增加厕所扶手,铺设防滑地砖,每层停靠的电梯,以及紧急呼叫与监控系统等等。这些针对老年人的改造,每个单元的改造成本估算为10000美元,全部由国家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包含老年人的家庭则必须自己支付15000~20000美元的费用[37]

还有一个实例是上海的“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这是在我国进行的第一个NA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更新项目。这个于2002年完工的项目是上海市住宅发展局[38]在2000年的重要工程,其目的除了深化“平改坡”的内涵,从单纯的旧住宅加坡顶,发展到增加公共活动设施、电梯、变频供水等等,也考虑到了优化居住环境,兼顾老龄化内容。具体的改造包括在旧式公房的南北向外挑以增加面积,在北侧增加一部电梯,顶层加高为复式住宅,底层居民迁至顶层,底层辟为老年活动室等等。整个工程投资达到400万[39],建成后回收资金130万,工程补贴约270万元,平均每户补贴超过了5万元[40]。由于这个工程的样板性质,参与单位都是微利或者无利操作,实际的补贴数字应该更大。

多户住宅的优化更新成本高,独户住宅的更新成本也不低。根据日本关系大学的马场昌子介绍的案例,一位患有“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41]的A先生属于身心高度残障者,虽然仍生活在家里,但是完全依赖他人的照护。为了提高生活的独立性,减少对于照护的依赖,A先生对自己的私人住宅进行了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将日本卧室改为西洋式,将客厅与走廊之间的台阶取消,在卧室中设置洗漱台,使用电动轮椅,床、轮椅、厕所间的移动采用升降机[42]。这个改造的费用全部来自于福利性的“城市住宅改造赞助费”共计70万日元,约合5000美元。

事实上不仅是新加坡和日本,其他在N A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优化价值更新中有突出表现的国家也都有不同形式的补贴制度,如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而那些没有更新补贴的国家,即使是在老人居住建筑与无障碍运动中长期保持领先地位的美国与英国,这种更新的成果则并不成规模。

(补充说明:研究者认为如果这种补贴是福利性质的,应该保证其福利的公平原则。)

除了经济因素外,主观因素也很难操作,尤其是考虑到多户住宅在我国占压倒性多数份额。同样是上面的2种多户住宅实例,在操作上也有不同。

新加坡在项目更新前要求每栋组屋内居民进行表决,要求达到75%的同意率才可以启动项目。不同意更新或者不愿支付费用的住户必须迁出[43]

上海在项目更新前要求住户表决达到100%的同意率,并签订合同。据说因为达不到100%的同意率,有几个老龄化程度很高的候选建筑都被淘汰了[44]

从上述2个实例可以看出,无论哪种模式都不是最理想的,都存在缺陷。新加坡的模式明显伤害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上海的方式又有可能造成需要更新的对象被忽略。研究者认为在原居安老思想得到深入贯彻前这个问题恐怕很难得到解决。

5)结论与反馈

综上所述,研究者认为在当前的老人居住建筑实践方式的选择中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对于ARF类别、ARM类别和ANL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实践,考虑到节省成本、缩短周期与信息反馈的目的,在开始阶段可以因地制宜地采用更新方式。

(2)对于ATF类别、AMC类别和ANN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实践,可以考虑采用新建方式。

(3)对于老人居住建筑的优化价值更新,应该充分考虑福利的公平原则、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居住者的意愿,只有在三者都符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而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实施类似更新的情况。

研究者在对包括上海、北京在内7个特大城市的传统住宅以外老人居住建筑居住者与潜在居住者的调查中安排了对于更新的问题。在问卷的第三个问题中,研究者问道:您认为以下哪种住宅更合适养老生活?其中第一个选择项为“市区原有住宅”即代表对于N A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更新可能性的认识。

在全部回收的189份问卷中,选择市区原有住宅这一选项的仅有11人,占全部问卷总数的6%。这个结果与研究者的结论一致,即我国现阶段并不适合实践老人居住建筑的优化价值更新。

【注释】

[1]根据英文版翻译,与中文官方文件有几处不同。

[2]《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3条写道“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联合国人居宣言》的两大主题之一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

[3]全囯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工作年鉴:1985—2002.北京:华龄出版社,2004

[4]关于“五个老有”原则对我国老人居住建筑发展的提示,详细参见姚栋.刍议老人住宅的发展方式.第三届中日韩三国住房问题研讨会,大连,2002

[5]原居安老的英文除了写作“aging in place”外,也常被写作“age in place”。

[6]未必是老年人,也可以是其他有着身心残障的人群。

[7]为那些不需要医院护理而又达不到回家居住的健康水平的人群设计的服务类型,一般做法是在社区中设立短期的服务病床。台湾译作“暂歇照护”或者“喘息服务”;香港译作“暂托服务”。

[8]台湾老龄化比例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数据来自台湾“内政部”主计处;独代居住老人比例综合了1996年与2000年的数据,1996年数据来源:孙德雄等.人口老化与老年照护.台北:台湾人口学会,1997;1997、1998年数据来源台湾“内政部”普查局。

[9]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http://www.sc.info.gov.hk。未能收集到独代居住老人比例。

[10]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独代居住老人比例来自于香港2001年人口普查报告。

[11]日本老龄化比例为1951年数据,独代居住老人比例1961年约为12.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于在二战后经济陷于崩溃,到196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为458美元。

[12]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主计处。独代居住老人比例为2000年数据。

[13]以上数据资料来源: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这里的数据包含了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因此总人口较户籍人口更大,而老龄化程度则较户籍人口为低。

[14]资料来源:彭德倩.上海将进入老龄化高速发展期.解放日报,2004-10-24

[15]资料来源:2020年人口老龄化的比例不超过25%.新闻晨报,2004-09-09

[16]以上数据资料来源: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7]综合数据,资料来源:孟录燕.独居老人渴望慰藉服务.新闻晚报,2004-09-08

[18]以上数据资料来源: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200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2001

[20]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200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2001

[21]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数据仅计算户籍人口,因此研究者会采信。

[22]上海市民政局.2000年上海民政事业发展报告.上海,2001

[23]由于我国交通法对于驾驶员年龄的限制措施,近期老人居住者中自驾者的比例会非常低,但是如果从长远看,则低龄老人中自驾者的比例有可能大幅攀升。

[24]资料来源:笔者于2004年5月对四川金色怡园李子仲先生的访谈纪录。

[25]“hospital”在中世纪的含义不同于当代。Hopewell P.Saint Cross:England’s Oldest Almshouse.Chichenster:Phillimore,1995

[26]Stephen B.Saint John’s hospital,Northgat:detail(1)[EB/OU].(1999-10-01).http://weblingua.hostinguk.com/invictaweb/canterburybuildings/pages/sjjohns.htm

[27]The Sailor’s Snug Harbor.New York:Harper’s new monthly magazine,1873

[28]Schwarz B,Brent R.Aging,Autonomy and Architecture:Advances in Assisted Living.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

[29]对于本次调查的详细情况与基本数据,请参见附录。

[30]台闽地区老人福利机构需求概况调查报告.台北:“内政部”统计处,1999

[31]原标题分别为“受访者认为老人安养机构较合适之设置地点”,“受访者认为老人养护机构较合适之设置地点”,“受访者认为老人长期照护机构较合适之设置地点”,资料来源:台闽地区老人福利机构需求概况调查报告.台北:“内政部”统计处,1999

[32]理论上还包括狭义老人居住建筑更新为NA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可能性,但是现实中基本不存在这种可能。

[33]东方古代建筑史更多的是贵族建筑的历史与公共建筑的历史。老人居住建筑如同其他居住建筑一样缺少历史的延续与记载,这既是遗憾也是后续研究的重点之一。

[34]日本厚生劳动省,http://www.mlhw.com

[35]这种设计被称为长者住屋第一型。资料来源:香港房屋署。

[36]Chui E.Doomed elderly people in a booming city:Urban redevelopment and housing problems of elderly people in Hong Kong.Housing,Theory and Society,2001,18(08)

[37]Teo P.Space to grow old in:The availabilty of public spaces for elderly peoples in Singapore.Urban Study,1997,34

[38]上海市住宅发展局2003年与国土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

[39]姚栋.对于闸北区住宅发展局徐尧的第一次访谈纪录,2003-03-19

[40]每户1万~8万元不等,共计48户居民。对于回收资金的计算,综合了现场观察与新闻报道。资料来源:杨俊.从“戴帽子”到“动手术”“平改坡”大扩容.新民晚报(上海),2002-07-20

[41]马场昌子.日本社会激素的老龄化与住房改造的重要性.第三届中日韩住房问题研讨会,老年住房专题会议论文集,大连,2002

[42]马场昌子.日本社会激素的老龄化与住房改造的重要性.第三届中日韩住房问题研讨会,老年住房专题会议论文集,大连,2002

[43]姚栋.对于闸北区住宅发展局徐尧的第一次访谈纪录,2003-03-19

[44]姚栋.对于闸北区住宅发展局徐尧的第一次访谈纪录,200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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