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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至今

时间:2023-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二战后的历史保护运动就是在这样一种矛盾和冲突的背景下展开的。这一时期的建筑遗产保护,除了税法的激励之外,另一方面也受到当时美国的环境运动的影响。在这种重视多元文化的潮流下,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遗产也开始得到政府的保护。印第安人作为美国的原著民,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遗产。

1.2.3 二战后至今

二战结束后,美国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期,从二战结束到五十年代末,美国的经济空前繁荣,国民生产总值从1945年的3 552亿美元上升到1960年的4 877亿美元,五十年代经济平均年增长率达到4%。[4]

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历史遗产保护也取得了进展。1949年,美国历史保护国民信托(National Trust of Historic Preservation)在华盛顿成立。这一私人非营利组织很快成为美国最大的历史保护组织,似乎预示着历史保护即将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样是在1949年,联邦政府通过了《住房法案》(House Act of 1949),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新的公路网割裂了历史地段,旧区被成片铲除,城市的历史核心区正面临一场灾难。美国二战后的历史保护运动就是在这样一种矛盾和冲突的背景下展开的。

1)体系的建立

经过对城市更新的反思和对60年代以来欧洲相关经验的借鉴,以及以国民信托为首的保护组织的呼吁,联邦政府已经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国家历史保护法案。1966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国家历史保护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简称NHPA),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涉及最广的保护法案。《国家历史保护法》建立了国家历史场所登录制度,并第一次包括了归属各州和地方的历史遗产。这一法案同时设定了对于各州的拨款,用于历史建筑测绘、保护规划、国家历史场所登录制度的提名以及对于历史建筑的购买和保护。最后,该法案还成立了一个专门监督实施情况的机构:历史保护审议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His-toric Preservation,简称ACHP)。

与1935年的《历史古迹法》相比,《国家历史保护法》的改变是很明显的,不仅关注于具有历史意义的国家重要史迹,而且注重保护那些对于社区有意义的历史场所。《国家历史保护法》颁布后的几年间,各州以及地方也开始扩大自身的保护计划,以与其相协调。这导致了各州的财政激励制度和登录制度的建立,在有些州还成立了类似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的监管机构。这部法律建立了美国历史保护的体系,成为美国历史保护运动的里程碑,在历史保护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后来对这一法律又有不断的补充。

2)潮流的形成

这一时期的历史建筑再利用的项目开始加速发展,这主要归功于1976年和1981年的一些税法。1976年的《税务改革法》(Tax Reform Act)对历史财产再利用进行了适度激励,并取消了建筑拆除的任何利益补偿。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收法》(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经济激励。而符合《内务部历史资产处理标准》(The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s Standards for the Treatment of Historic Properties)则成为获取经济优惠的必要条件。随着这些激励措施的不断增加,建筑保护已经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美国政府对历史保护的管理采取了皮鞭(法令)与胡萝卜(经济杠杆)两种手段,事实上,经济手段在此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的业主和投资商开始关注建筑遗产保护和再利用。许多美国人开始对一些旧建筑进行修缮,并作为自己的住宅。也有一些小企业主开始有计划地修复一些旧建筑,将其作为小旅馆,或者再出售,从中赚取利润。这一时期的建筑遗产保护,除了税法的激励之外,另一方面也受到当时美国的环境运动的影响。因此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成为建筑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黄金时期。

这一时期,城市中心区的复兴成为焦点,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则成为复兴中心商业区的主要手段。在1976年,被认为是城市幻想家的发展商詹姆斯·鲁斯(James Rouse)开始了昆西市场的复兴工程,这一工程被认为是城市中心复兴和历史建筑更新的优秀范例,也开启了一个时代的序幕。鲁斯自此开始在其他城市也进行了一系列类似的工程,这种做法被很多发展商所效仿。

在80年代,另一项城市中心区的商业复兴计划也取得了成功,历史保护国民信托在一系列小城市开展了“主要街道”(Main Street)运动。通过在两个中西部城市———伊利诺伊州的吉尔斯堡(Galesburg)和南达科他州的温泉镇(Hot Spring)———的试验,历史保护国民信托成功建立了一套在1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中进行中心商业区复兴的方法。这一计划成效卓著,时至今日一直在进行。

3)视野的拓宽

20世纪80年代后,历史保护所涵盖的范围在不断拓宽,由此产生了很多新的保护方向。

国家登录制度经过不断改进,将风土建筑、工业遗产和自然资源列入了登录范围;文化景观(Culture Landscape)将乡土景观和地方文化的保护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方向;同时,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一些地方音乐、方言、口述史等也被列入了保护计划,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趋势。

历史保护国民信托开始关注与美国航海史有关的遗迹保护;而其他一些组织则在“商业考古”旗号下,关注公路沿线的服务建筑;历史运输线路也成为一种遗产,美国运输部提出了“景色优美的高速公路体系”概念,特拉华州的理海运河航线(Lehigh Navigation Canal)被列为国家遗产走廊,这是第三处被列为国家遗产的历史运输线路。

这一时期,少数种族和多元文化受到重视。这反映了社会价值标准的改变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洛杉矶的一个小型非营利组织“地方权力”(the Power of Place),在一个停车库举办了一个有关黑人历史的展览,历史上这一地点是黑人奴隶比利·马森(Billy Mason)的住宅,他曾在1865年通过法律手段获取了自由。随后,国会通过了一项动议,认为应当保护那些黑人社区中,以及在黑人争取公民权益的运动中有价值的纪念物。

在这种重视多元文化的潮流下,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遗产也开始得到政府的保护。印第安人作为美国的原著民,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遗产。同欧洲殖民者对抗之中的劣势地位,使其文化也面临同化和消亡的境地。因此,美国近年也比较重视对于印第安人文化的保留,在国会山一侧还修建了印第安历史博物馆。但这更多的是出自一种强势文化的视角,其具体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也是基于美国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而不免与印第安传统历史观念有所冲突。

二战后的五十年,美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建筑遗产的再利用自60年代出现以来,也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并受到大众消费文化的影响;在城市郊区化发展和城市更新的背景下,对建筑遗产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有效地促进了城市中心区的复兴;1966年的《国家历史保护法》建立了国家的保护体系,而一系列的税法改革,则提供了更为重要的经济动力;建筑遗产保护走向了市场化、制度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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