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人民公社化时期(1957年至1980年)
从这一时期雷家洼村空间形态图可以看出(见图4.7b),村落宅院数量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大增,乡村住区用地相对以前也有很大扩张,至人民公社化末期,分散化的趋势已经显现。但从每一个宅院来看,却并无空废现象,反而有相当一部分宅院存在用地过紧,不能满足正常居住生活和居住发展要求现象。
1)社会经济背景
1950年实行土改后,农村贫苦农民家底薄,生产资料不全,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只有组织起来才能解放生产力。因而,1956年在政府的号召下,走合作化道路,成立联产的互助组,逐渐形成生产集体化形式,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把土地、牲畜和家具折价投资入股,年终按股、劳比例参加分红。继而转成高级农业合作社,实行全部按劳分配的办法,以后直至1980年,农村社会一直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化时期。
由于当时的生产和分配制度带来了大锅饭的消极影响,所以,农业经济落后,工副业发展不起来,家庭经济水平低下。大跃进掀起了浮夸风,三年自然灾害使极“左”思潮泛滥,十年文化大革命全国疯狂斗争,这同时又是一个动荡的社会时期。
2)村落建设发展多为解决基本居住生活需要
(1)人口增加
这一时期,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还未真正推行,农村家庭多子女现象非常普遍(平均在每户3~4个左右),随着子女的不断成家立业,自然地提出了再建设的需求,客观上引发了乡村住区用地的扩大。
(2)家族制瓦解,核心小家庭增多
在公有制体制下,生产和生产工具由集体统筹,村民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传统乡土社会家族的地位被集体取代,家族制逐步瓦解,社会礼俗规范削弱,平权意识增强,小家庭对家族的依赖性随即减小,家族内部矛盾增多,联合家庭及主干家庭开始分裂,独立核心家庭渐趋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多个家庭同院的格局已显得不合时宜,宅院的分化随着家庭的分裂也成了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3)居住条件恶化
1962年至1980年期间,雷家洼村人口净增加了200多人,家庭增加到150户,每户4.5人,一个宅院最少住2户,最多住6户。我们还以雷建武老宅1965年居住生活状况为例:当时这样一个普通“四合头”宅院共有两个窑洞六间厦房,却居住着大小六个家庭三十口人,且每个家庭均自起炉灶、独立生活,这无异于上海市的棚户区。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的目的是为解决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属正常发展。
3)农村家庭经济水平低下
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家庭经济水平普遍比较低下,家庭之间贫富差别不大。雷家洼村年终分红平均每个劳动日2角钱,劳动所得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在无现实居住急需的情况下,很少有精力去考虑建设问题,这也是其中的一个客观因素。
4)宅基地划批管理严格
(1)机制构成和职权
县土地局——发放指标,宏观控制,监督审批,管理严格。
公社土地管理所——分配指标,监督审批,管理严格。
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负责具体审批,是审批的主要权力机构。当时以村为单位称生产大队,管理机构设正副生产大队长、书记、文书、会计、出纳、保管、贫协、妇联、民兵等。生产生活均由集体安排,生产资料由集体分配,集体责任和权力都很大。
生产小队——村以下根据情况设生产小队,机构设正副小队长、会计、出纳、保管等。宅基地划批由群众讨论,民主决策。
(2)程序
自上而下发放指标:县土地局发放指标—公社土地管理所分配指标—大队掌管指标;自下而上管理审批:家庭申请—群众讨论—大队审批—公社审批—县土地局审批。
(3)审批依据
家庭居住现状条件;儿子的多少和年龄状况;雷家洼村庄基地大小为每院4分,庄基地不收费。
5)土地利用方式
各村民小组在各自土地上向外递增或自由发展,但因处于发展初期,邻里建设形态分散不明显。从家庭角度来看,对土地的利用采取转卖旧宅院的房屋给旧宅院中未搬迁住户重新建设,迁移式发展的方式;家庭在房屋建设时,往往依照传统建设模式,解决居住生活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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