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聚落形态场概念及其思想
乡村聚落形态的发展都不是单纯形态的发展,有形的实体总是伴随着无形的潜在作用力而同时出现。形态的发展在自觉或不自觉之中,受到这种力的自在作用。这个力的产生、方向和大小没有人去刻意追求,完全是一个自发与自在的过程。它的存在,使得乡村聚落形态结构的发展演变在没有专业设计的情况下,表现出一种自在的和谐与秩序。这个力超越了有形与无形之上,促使乡村聚落实体形态结构和人们对形态的观念认识习惯趋向一致,它组织了乡村聚落形态结构发展演变的方向和秩序。
乡村聚落任何一个出现的实体形态都超越自身,形成了既依存于实体形态,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无形的特殊存在——形态场,从而去影响周围的实体形态、形态观念及其发展。乡村聚落实体形态与形态场共同构成了乡村聚落形态的总和[5]。
决定形态场能量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一种形态在一定的时间是否为人们所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范围和时间的大小与该地域此时的社会、经济、文化、自然、宗教和社会习俗等等因素密切相关。对形态场的研究,不能脱离这些因素独立进行。在某种意义上讲,如果这些无形的因素都有形态场的话,形态场是这些社会场、经济场、和文化场等等相互叠加、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场、经济场和文化场等等是更为本质性的存在,而形态场只是这些存在的相互作用后的一种表象。一种形态,如果它越符合当地、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要求,越能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演进过程中具备持续活力,其形态场的能量就越大。因此原型形态场的能量特别强。
乡村聚落各个层面的实体形态都有各自的形态场,它们可以综合发挥作用,也可以单独发挥作用。但形态场的能量大小与实体形态所处结构层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某种建筑装饰做法可能比某种建筑与院落布局形态分布更广、更持久[6]。
形态场的能量决定着形态场的边界,但也受大量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自然地域状况、交通方便度、行政区划、经济区划等一系列物质、人与意识的空间流动关系。在封闭的地域内,形态场的边界容易划分,但在越开放,流通越频繁的地域,形态场的叠加就很严重。形态场与形态场重合的范畴是一种叠加关系,这一领域同时又是最又可能产生新形态类型的区域。哪个形态场能量越大,新形态包含该形态的成分越多,这种形态在该地区的构成比例越大。在同一形态场内,形态场的影响力与距离有关。另外,每一形态场与时间有密切关系,其场能的大小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