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为保证预算定额的质量,充分发挥预算定额的作用,使之在实际使用中简便、合理、有效,在编制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预算定额的原则。预算定额是确定和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因此它必须遵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即按照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确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平。所以预算定额是社会平均水平。
预算定额的水平以大多数施工单位的施工定额水平为基础。但是,预算定额不是简单地套用施工定额的水平。首先,在比施工定额的工作内容综合扩大了的预算定额中,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需要保留合理的幅度差,例如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材料的超运距、辅助用工及材料堆放、运输、操作损耗和由细到粗综合后的量差等。其次,预算定额应当是平均水平,而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两者相比,预算定额水平要相对低一些。
(2)简明适用原则。编制预算定额应简明适用,使执行定额的可操作性强。定额项目划分应合理,对于那些主要的、常用的、价值量大的项目,分项工程划分宜细;次要的不常用的、价值量相对较小的项目则可以粗一些。
预算定额要项目齐全。应注意补充那些因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经验而出现的新的定额项目。
合理确定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简化工程量的计算,尽可能避免同一种材料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尽量少留活口减少换算工作量。
(3)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原则。通过编制全国统一定额,使工程具有统一的计价依据,也使考核设计和施工的经济效果具有统一的尺度,避免地区或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
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根据本部门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部门和地区性定额、补充性制度和管理办法,以适应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和差异大的实际情况。
2.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劳动定额和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是在现行劳动定额和施工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预算定额中劳力、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水平,需要根据劳动定额或施工定额确定;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的选择,也要以施工定额为参考,从而保证两者的协调和可比性,减轻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量,缩短编制时间。
(2)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通用标准图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及有关图集。对这些图纸进行仔细分析研究,并计算出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定额时选择施工方法、确定定额含量的依据。
(4)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等。这类资料是调整定额水平和增加新的定额项目所必需的依据。
(5)有关科学试验、技术测定和统计、经验资料。这类资料是确定定额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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