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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备料款的结算

时间:2023-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应在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写明工程备料款预支数额、扣还的起扣点、办理的手续和方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当已完工程超过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时,就要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陆续扣回预付备料款。

一、工程备料款的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需要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即备料款(或称预付款)。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时,建设单位一般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单位备料周转金,以便承包单位提前储备材料和定购构配件。实行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应在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写明工程备料款预支数额、扣还的起扣点、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的数额应以保证当年施工正常储备需要为原则,一般取决于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占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重,材料储备期和施工期以及承包方式等因素。

1.预收备料款的数额

预收备料款数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配件)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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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对一般建筑工程,备料款额度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对于不包材料,一切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2.预收备料款的时限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备料款的扣回

由于备料款是按施工图预算或当年建安投资额所需要的储备材料计算的,因而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材料储备随之减少时,预付的备料款应当陆续扣还给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扣完。扣款的方法有两种: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预付备料款起扣点的计算:

未施工工程主要材料、结构件价值=预付备料款

由于,未施工工程主要材料、结构件价值=未施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所以,未施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预付备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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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结构件储备资金,可全部由预付备料款供应,以后就可陆续扣回备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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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即为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

当已完工程超过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时,就要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陆续扣回预付备料款。每次应扣回的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第一次应扣回预付备料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一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以后各次应扣回预付备料款=每次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工期较短的工程,则不需分期扣回。对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预付备料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预付备料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

(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开始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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