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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时间:2023-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常用的动态结算方法主要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四种。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是采用此法。为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五、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工期较长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常要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运费等的动态影响。但是,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基本上是按照设计预算价值,以预算定额单价和各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价文件为依据进行的,在结算中对价格波动(如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动态因素考虑不足,致使承包商(或业主)遭受损失。为了避免这一现象,有必要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充分考虑动态因素,也就是要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结算过程中对结算加以调整,使工程价款结算能够基本上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消耗费用。目前常用的动态结算方法主要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四种。

(一)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双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工程造价在定额价格的基础上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价差。调整系数的计算基础为直接工程费。

例7-1 武汉市某建筑公司承包一办公楼(框架结构),工程合同价款800万元,2006年1月签订合同并开工,2006年11月竣工,如根据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予以动态结算,求价差调整的数额应为多少?

解:如果根据资料查得:办公楼(框架结构)2006年1月的造价指数为100.04,2002年11月的造价指教为100.2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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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工程价差调整额为1.28万元。

(二)实际价格调整法

按实际价格结算法是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主材的价格采取凭发票据实报销的办法。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合同文件中还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三)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如有的地区按每季度或每半年发布一次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进行抽料补差就是对这一时期的工程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四)调值公式法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是采用此法。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这一调值公式,并以此作为价差调整的计算依据。该调价公式的一般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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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为调整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0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0为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a1,a2,a3,…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a1+a2+a3+…=1;A0,B0,C0,…为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B,C,D…为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例7-2 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5月份一次调增)。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7-2所示。

表7-2 某工程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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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5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解:

问题(1):

工程预付款:800×20%=160(万元)

起扣点:800-160/60%=533(万元)

问题(2):

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1月:工程款67万元,累计工程款67万元。

2月:工程款133万元,累计工程款200万元。

3月:工程款200万元,累计工程款400万元。

4月:工程款267-(267+400-533)×60%=186.6(万元)。

累计工程款586.6万元。

问题(3):

工程结算总造价为:

800+800×0.6×10%=848(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

848-586.6-(848×3%)-160=75.96(万元)

例7-3 某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表7-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间接费费率10%,利润率5%,计税系数3.41%。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3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开始后遇到季节性的阵雨,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发生了保护措施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单位提高了安全防护等级,发生了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提出,上述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施工至第2个月末,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项工程N,根据工艺要求,N在E结束以后开始,在H开始前完成,持续时间1个月,N工作的直接费为400元/m3,工程量为3 000m3

表7-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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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问题:

(1)施工单位提出发生的保护措施费和防护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新增分项工程N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及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是多少(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3)该工程合同总价是多少?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价是多少?

(4)若该工程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各工作均按匀速完成。且各工作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无差异。在表7-4中填入H,I,N三项工作分月工程进度款。

(5)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第1个月至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各为多少?

表7-4 分月工程进度款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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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问题(1):

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工程保护措施费不合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安全防护费不合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问题(2):

全费用综合单价(也可合并计算):

①分项直接费=400(元/m3

②间接费=①×10%=400×10%=40(元/m3

③利润=(①+②)×5%=(400+40)×5%=22(元/m3

④税金=(①+②+③)×3.41%=(400+40+22)×3.41%=15.75(元/m3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400+40+22+15.75=477.75(元/m3

或①分项直接费=400×3 000=1 200 000(元)

②间接费=①×10%=1 200 000×10%=120 000(元)

③利润=(①+②)×5%=(1 200 000+120 000)×5%=66 000(元)

④税金=(①+②+③)×3.41%=(1 200 000+120 000+66 000)×3.41%=47 263(元)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3 000=(1 200 000+120 000+66 000+47 263)÷3 000=477.75(元/m3

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477.75×3 000=1 433 250=143.33(万元)

问题(3):

该工程合同总价=90+25+200+240+380+320+100+240+140=1 735(万元)

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价=1 735+143.33=1 878.33(万元)

问题(4):

H工作第6月工程进度款=240(万元)

I工作第7月工程进度款=140(万元)

N工作第5月工程进度款=143.33(万元)

(或直接填在表中)

表7-5 分月工程进度款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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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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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工程预付款=1735×20%=347(万元)

第1月:工程进度款170万元<1735×10%=173.5(万元),本月不扣预付款

   本月结算款170万元

第2月:工程进度款145万元

   累计工程进度款145+170=315>173.5,本月开始扣预付款

   本月结算款=145-145×30%=101.5(万元)

第3月:工程进度款750万元

   本月结算款=750-750×30%=525(万元)

第4月:工程进度款290万元

   累计扣回预付款金额=145×30%+750×30%=43.5+225=268.5(万元)

   预付款未扣部分=347-268.5=78.5(万元)

   290×30%=87>78.5,本月实际扣预付款金额为78.5万元

   本月结算款=290-78.5=211.5(万元)

例7-4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个月。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4500m3,乙项310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20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2.93元/m3,乙项综合单价的单价分析见表7-6。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超出10%时,应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单价调整系数为0.9;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对该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调整单价,单价调整系数为1.1。

表7-6 (乙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部分)  单位: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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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措施项目清单共有7个项目,其中环境保护等3项措施费用4.5万元,这3项措施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为基数进行结算。剩余的4项措施费用共计16万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全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第1个月末和第2个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分两次平均支付,环境保护措施等3项费用调整部分在最后1个月结清,多退少补。

(3)其他项目清单中只包括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实际施工中用于处理变更洽商,最后1个月结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4.89%,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税金的税率为3.47%。

(5)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2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合同工期内,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7-7所示。

表7-7 各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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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计算该工程签约时的合同价款。

(2)计算该工程的预付款。

(3)计算该工程质量保证金。

(4)计算各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并对计算过程做必要的说明。

(5)计算各月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

(6)计算承包商第1个月应得的进度款。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解:

问题(1):

该工程签约合同价款:

(4500×200+31000×12.93+45000+160000+50000)×(1+4.89%)(1+3.47%)=168.85(万元)

问题(2):

该工程预付款:168.85×10%=16.85(万元)

问题(3):

该工程质量保证金:168.85×3%=5.07(万元)

问题(4):

第1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600×200+8 000×12.93=42.34(万元)

第2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600×200+9 000×12.93=43.64(万元)

截至第3个月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1 600+1 600+1 000=4 200(m3

与清单工程量4 500m3相比,(4 500-4 200)/4 500=6.67%<10%,应按原价结算;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25 000m3,与清单工程量31 000m3相比,(31 000-25 000)/31 000=19.35%>10%,按合同条款,乙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应按调整后的单价计算,3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应为

[1 000×200+25 000×12.93×1.1-(8 000+9 000)×12.93]=33.58(万元)

问题(5):

第1个月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5+16)/2=10.25(万元)

需支付的措施费:10.25×1.048 9×1.034 7=11.12(万元)

第2个月需支付的措施费:同第1个月,11.12(万元)

环境保护费等三项措施费费率为:45 000÷(4 500×200+31 000×12.93)×100%=3.46%

第3个月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2.34+43.64+33.58)×3.46%-4.5=-0.36

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0.36×1.048 9×1.034 7=-0.39(万元)

按合同多退少补,即应在第3个月末扣回多支付的-0.39万元的措施项目费。

问题(6):

施工单位第1个月应得进度款为

(42.34+10.25)×(1+4.89%)(1+3.47%)×(1-3%)-16.89/2=46.92(万元)

例7-5 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2005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2005年4月1日。施工单位2005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表7-8所示。

表7-8 相关季度造价指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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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造价工程师2005年第四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项。

解:

2005年四季度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

P=710(0.1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710×1.0588≈7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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