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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基础设施探析

时间:2023-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规划顺序来看,生态基础设施规划先划定保护区,然后确定发展空间;而传统城市规划则先满足发展空间,后划定保护区域。生态基础设施抓住了城市生态规划中基础工作的核心,把自然、人文资源背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为城市规划中确定发展空间和保护空间提供了一个坚实的依据,尤其是强调空间落实问题。在我国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结合,生态安全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导向的结合。

生态基础设施探析

杨明俊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EI)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的基础,这些生态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游憩、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包括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并进一步可以扩展到以自然为背景的文化遗产网络。

一、规划方法比较

(一)城市规划

传统的物质空间规划编制方法以“规模—性质—空间布局”为主线,这在1991年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得到较深刻的体现。2005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比1991版有了较大进步,并提出了空间管制、强制性内容等策略,但对待生态环境问题仍存在不足。基本的规划方法仍是首先满足发展的需要,先确定发展用地,再确定生态保护空间,生态保护很大程度上成为物质空间的附属品。

(二)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生态规划遵循了五项基本原则,即生态保护、将自然融入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保证居民生活标准、生态基础支持体系,通常主要从城市生态功能区域、城市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城市社会经济专项规划三个方面展开。

(三)生态基础设施规划

生态基础设施规划的核心思想是强调一种“逆”向的规划过程,“负”的规划成果,即生态基础设施,用它来引导和框限城市的发展空间。基本方法是先划定不可发展区域,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基础设施;然后在可发展区域组织城镇和产业的空间布局。

(四)比较

1.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比较

从规划目的来看,生态基础设施规划把划定强制性保护区域作为规划的前提;而在城市规划中保护附属于发展。

从规划顺序来看,生态基础设施规划先划定保护区,然后确定发展空间;而传统城市规划则先满足发展空间,后划定保护区域。

2.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的比较

生态基础设施抓住了城市生态规划中基础工作的核心,把自然、人文资源背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为城市规划中确定发展空间和保护空间提供了一个坚实的依据,尤其是强调空间落实问题。

城市生态规划在背景分析时,生态环境问题考虑较多,经济社会问题考虑较少,且其中的经济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的研究独立性较强,融合性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

(一)满足程度问题

通常,生态基础设施按照不同的满足需要和安全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对应三种不同的生态安全格局。但安全等级和满足程度该如何确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尤其对生态保障水平较低的地区,如何确定满足程度更是主观性较强。

2006年深圳市建成区面积为719.9km2,占行政区面积的36.87%;北京市建成区面积为3272.6km2,占行政区面积的19.94%。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确定为满足生态需要,市域人均绿地要达到200m2。显然,这一标准在深圳未必合适。

(二)空间尺度问题

前述深圳和北京的例子都是以市域为尺度。而城市规划中确定人均绿地面积时通常以规划的建成区为尺度。确定适宜的空间尺度至关重要。依据行政单元还是自然单元,跨区域问题,大城市中较小地域的生态基础设施问题,都需在空间上认真研究。

以桂林市龙胜县为例。龙胜县县城位于山区,2006年龙胜县城1.79万人,1.2km2,人均仅67m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提出的人均绿地>9.0m2,人均公共绿地>7.0m2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如何确定范围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三)实施手段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激烈,生态基础设施保护的地区往往是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发展压力较大。单单采取堵截的方式往往效果不理想。

二战后,伦敦为解决城市蔓延问题,建立了伦敦绿地。总体上来说,绿地规划得到较好的执行,但也出现了一些不理想的地方,如部分发展跳出绿带,在绿带外低密度蔓延。伦敦绿地规划总体上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时英国城镇化高潮期已过。北京市也试图通过建立绿带来解决蔓延问题,但由于巨大的扩展需求、执法不够严格等问题,绿地不断被侵蚀。可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处理要借鉴具体对策外,更要借鉴其对策成功的社会背景。

三、进一步深化的方向

(一)生态安全标准

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产业类型、人口密度、自然条件等因素,制定不同背景下的适宜达到的生态安全标准,从而提供一套类似于技术规范的方法,以增强生态基础设施理论的可操作性。

表1 生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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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因素是各种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空间尺度标准

空间范围的选择对于合理确定生态安全标准,组织有效的管理体制等都有很大影响。

类似于生态安全标准,空间尺度标准方面应该和生态安全标准结合,提出基于某种生态安全标准情况下,确定有利于管理实施的空间尺度标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三)空间组织形态方法

在我国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结合,生态安全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导向的结合。

因此,要落实好生态基础设施,还必须研究良好的空间组织形态,把生态、经济、社会需要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开放的、富有弹性的空间形态;如把生态基础设施与TOD开发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以适应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海龙,李迪华,韩西丽.生态基础设施概念及其研究进展综述.城市规划,2005(9).

[2]俞孔坚,李迪华,韩西丽.论“反规划”.城市规划,2005(9).

[3]闵希莹,杨保军.北京第二道绿化隔离带与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规划,2003(9).

[4]欧阳志云,王如松,李伟峰等.北京市环城绿化隔离带生态规划.生态学报,2005(5).

[5]杨志峰,徐琳瑜.城市生态规划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彼得·霍尔.城市和区域规划.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7]俞孔坚.“反规划”途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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