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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理念的转变

时间:2024-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对思南路47-48号街坊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规划确定保护的内容从对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义品村”23幢花园住宅的保护扩大到对整个花园住宅区的历史环境的保护,即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历史风貌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街区特色风貌保护、街区空间格局保护、街区及周边建筑高度控制、街区保护更新要求、街区居住环境整治与开发、街区人口容量控制和街区及区域历史文化特征的继承与发扬等。

5.1.3 保护理念的转变

1)保护内容:从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历史环境的保护

应该认识到历史建筑只是构成环境的一项因素。仅仅对指定的优秀保护建筑进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只能将保护停留在孤立、静止、消极的状态。对于历史环境的保护,不仅反映在保护对象的扩展方面,而且还反映在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物质价值的认识以及对历史环境在精神、文化方面价值的理解和评价上。从对单体、分散的文物古迹保护向对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转变,是符合保护文化遗产国际性宪章精神的。

历史景观是城市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环境是维系城镇居民的精神归属的根基,是城市文化的活生生的表现,必须在完整保护的基础上,使其延续生长。

根据对思南路47-48号街坊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规划确定保护的内容从对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义品村”23幢花园住宅的保护扩大到对整个花园住宅区的历史环境的保护,即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历史风貌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街区特色风貌保护、街区空间格局保护、街区及周边建筑高度控制、街区保护更新要求、街区居住环境整治与开发、街区人口容量控制和街区及区域历史文化特征的继承与发扬等。

2)保护方法:从专业保护到综合保护

在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一直以来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活动。这个活动的推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如上海市的文物管理委员会、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通过专业的法规和规划的方法。由于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的限制,可能导致在保护对象选择和保护措施确定过程中存在决策上的偏颇。由于缺乏必要的推动机制,可能导致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大量的保护对象虽有保护之名却无保护之实的现象。

我们认为,应该充分运用社会机制共同来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这就需要一个非常综合的保护方法,即充分利用政府、企业、私人等多方面的努力,通过政策倾斜、法律保障、经济补助、企业开发、公众教育等综合手段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城市职能。

3)保护目标:从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

单个历史建筑完成保护维修后,经常是作为博物馆、纪念馆供人参观,这对于少数的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建筑是合适的,但是对于大量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而言,则需要考虑在保护了其历史风貌以后如何实现其价值的问题,诸如:

——历史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的问题,包括文化资源的再开发和历史建筑的合理再利用;

——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如何体现公共性、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问题;——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的问题;

——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与土地开发、产业发展的需求的问题;——通过保护如何重塑地区的精神,并且带来活力的问题;

——如何在严格保护风貌的同时,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的问题。

这一类保护规划应该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发展规划,它研究的是历史文化遗产如何在城市的发展变化中充分实现其价值。

因此,保护规划除了要划定非常严格的保护范围和提出保护控制要求,更要考虑如何通过规划手段将历史文化遗产纳入到一种较为理性、科学的变化过程中,使新的发展可以延续历史和场所的精神,可以实现甚至提升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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