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大量学习和借鉴了西方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文明,以及近现代科学技术,近代以来西方城市规划的理论、思想以及技术也是其制度学习的内容。
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东北、华北的占领地区的重要城市都分别进行了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在东北地区所进行的都市计划早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全面侵华战争开始以前就开始了。占领华北地区后,日军对此的指导思想是,“都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而且在战争时期,也是重要的兵站。占领后治安一恢复,市区的复兴、产业开发,以及随着日本人激增所引起的住宅问题等,全部蜂拥而至,实有解决的必要。华北在战争之下所进行的都市计划,以防卫产业道路、上下水道的建设,以及新市区的建设(日本人住宅区和工业区)为主要内容”[26]。当时日军计划在北京、天津(包含塘沽)、济南、太原、石家庄、大同等华北重要城市都进行都市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由于战事紧张,华北各城市的都市计划只是进行了有限度的实施。
当时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下设的建设总署的行政职位由中国人担任,日本人提供所谓的技术支持,因此在一批专业人士的主持下,华北的都市计划基本由日本人主导制订。但计划制订出来后日伪政府并不可能全盘照章实施,当时华北日占领当局高层下达的指示是“最好只实行最低需要限度的建设,同时资金由当地筹措”[27]。在抗日战争进入转折时期后,当时的日军御用技术机构兴亚院所采取的方针是,“除了北京西郊和天津之外,北京东郊、济南、石家庄、太原、徐州的都市建设事业暂时都先延期”[28]。因此尽管东北都市计划与华北都市计划的制订者和制订程序是一样的[29],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案也差不多,但华北地区城市规划的实施比东北地区要差得远。
日本侵略者制订的中国东北、华北地区占领地的城市规划的共同特点是城市规划成为其实现军事占领和殖民统治的重要手段,以便实现其占领统治的政治目的;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符合近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时代趋势;中国占领地成为日本将欧美最新的、先进的规划理论和城市管理制度引入并进行试验的场所,在中国东北、华北制订的城市规划甚至比日本国内已经完成的规划更加先进和成熟等;在东北、华北地区制订规划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都是“以战养战”,以满足战争和殖民统治的需要为最终目的,并尽量在短时间内达到这一目的,如日伪当局下了很大力量开发建设北京西郊新市区。
单纯就技术性来讲,日本侵略者制订的规划强调以下几点:一是抛开旧城,重点开辟建设新区;二是新市区的规划采用邻里单位理论;三是实行分区制;四是借鉴欧美城市建设的技法,对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高度重视;五是高度重视日本人的居住区的规划。从第一个特点看,日本人着力开辟城市新区的目的是意图尽快建设适宜殖民统治者行政管理、居住、生活的新区,因为旧城改造的困难,对旧城区的放弃客观上起到了保存旧城的作用。
日本侵华时期对东北的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进行了都市计划的制订和建设,特别下工夫进行建设的则是伪都“新京”长春。
为体现伪都“新京”的中心地位,伪满政权建立后加紧伪都城市建设。东北沦陷期间,伪都“新京”长春迅速成为东北著名的近代化城市。长春的近代化建设是伴随着城市的殖民地化而实现的,几乎与其他被占领城市一样,日本侵略者只注重新区建设,不考虑旧区发展,任其破陋。新区的道路、电力、煤气、供水、排水、电讯、绿化等近现代化设施应有尽有,中国人居住的旧区则与之差距甚大。日本人居住的新区自来水普及率为99.9%,中国人居住的旧区则不到30%。煤气几乎全部集中在新区。伪满当局规定,“日系住宅”标准分六个等级,一等100平方米,二等86平方米,三等68平方米,四等45平方米,五等38平方米,六等25平方米。“满系住宅”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38平方米,二等25平方米,三等20平方米。一等标准的“满系住宅”,仅仅相当于五等标准的“日系住宅”,相差是如此的悬殊。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对东北的重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以战养战”。出于长期占领的目的,日本在1932—1935年间制订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较大规模地建设了沈阳、哈尔滨、长春、牡丹江、吉林等一批重工业基地和军事重地,奠定了东北城市发展的基本格局。日本规划界在这一时期已经吸收了不少西方近现代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思想和手法,因此城市布局的风格也多是西方新古典主义的方格形和多点放射对角线路网,以及与较明确地利用铁路、河流、绿化等分隔带进行城市功能分区的思想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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