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与“台湾”日本侵占时期城市规划的比较
日本对台湾的野心自明代以来一直没有松懈。1895年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的签订,日本占领了台湾,并把台湾当做是自己的本国属地。为了达到持久占领和统治的目的,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地区进行了详细的地质调查工作,按照其军事和政治目的以及理想的殖民城市定位,着手进行了各城市的改造计划,普遍采取扩宽、新辟道路,改善上下水道,预留殖民发展用地的思路进行城市改造。根据台湾学者黄世孟的研究,台湾的城市规划的90年近现代化历程可以分为七个阶段:1895—1908年是基础建设调查时期;1900—1935年是城市改造规划时期;1921—1945年是城市规划制度确立时期;1945—1964年是战后初期市政建设接收时期;1955—1971年是联合国规划顾问参与时期;1966—1979年是规划体系与法令制度健全时期;1978—现今是综合规划发展时期。日本占领台湾期间恰好在前三个阶段。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进行城市规划的目的主要是巩固其殖民统治。日本对台湾的明确定位是殖民属地,在具有殖民性质的前提下,明确把台湾的城市看成是一座日本人可以长期占领统治和生活的城市,因此将台湾的城市发展进行利于其殖民统治的综合考虑,作为政治、军事、商贸、文化城市进行规划。日本殖民当局颁布“台湾城市规划令”,并以其作为强制推行城市规划的手段,城市规划的基本思路是城市的中心位置布置行政机关,以广场为中心布置路网,保护日本人居住区,将传统城市改造为日本人理想的住宅区、商业区和业务区,公共用地如道路、绿地、水路、公园、广场都比较大。日本在台湾是依靠强制力推行他们制订的规划的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殖民统治的城市规划法规起了核心的作用。
日本人在台湾的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力图全面摧毁城市和市民生活中所反映和体现的中华传统文化和台湾本土文化,强行灌输日式文化和生活习俗,完全按照日本人的理想城市的概念规划建设城市。这样,中华传统文化和台湾本土文化被扼杀,城市的传统和文脉被粗暴破坏。这是日本侵略者在台湾与其他中国城市进行城市规划活动的一个较大的区别。由于事实上的长期占领和殖民,日本人主导制定的城市规划法规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这与东北、华北等城市相对缺乏法律约束力是不同的。
与台湾相比较,日本在北京进行的都市计划,没有规划法规的指导和强制推行,没有殖民政府的投资来实施,因实力不够,规划基本放弃旧城,因此旧城格局、传统风貌和文脉基本保存。因此,日本人在台湾进行的城市规划在具体的思想、技法上与其他在中国大陆被日本殖民或占领城市的区别不大,但在指导思想和运作过程方面有较大的差别。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日本人在中国城市规划的活动中对欧美规划思想的吸收、发展和转化都是以为殖民主义服务为宗旨的,无论是摒弃旧城,建设理想的殖民城市,还是在旧城基础上进行市区改正,都是日本保障其政治目的和侵略占领长久化的工具,是以规划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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