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主要研究方法
本书对城市设计实践的研究视野并未囿于建设环境相关学科,而是将其拓展至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场域[7]。社会科学的理论视野使得研究有可能摆脱单纯专业论述的狭隘[8]。本书将“城市设计实践”视为一种客观社会现象、社会事实与社会行动,是处于社会系统中的一种实践活动。将一种“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也是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所特别强调的。因此,对于本研究运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恰当的。
1)研究方法论
本研究在方法论上显示出对“事实”、“价值”和“意义”的总体性关注:“事实”是我们可以观察和感觉的各种各样的物质实在,既包括了自然事实和事件,又包括了社会事实和事件;“价值”是我们根据自身需要所设计的对这些事实和事件有用性进行评价的规范系统;“意义”则是我们对于这些价值规范及其指导下的日常实践活动的总体反思,是对一个人或整个社会实践价值规范体系合理性的寻根究底的考问。
本书将城市设计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将特定时空范畴的具体城市设计实践视为一种“社会事件”进行观察,通过个案研究来“深描”社会事件的主体、对象、过程、结果,以及对社会事件进行成因解释。这种“过程-事件”的社会学研究进路(孙立平,2002,2004)[9]对本书的实证研究有特别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而作为前提,本书首先关注和辨析实践领域的价值问题,指出实践“应然”的价值基点,为实践的实效评判作出价值层面的规定性。在确认“价值”以及辨明“事实”的基础上,本书针对城市设计实践进行批判的总体性反思。
因此,本研究方法论期望突破休谟和康德对“实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的传统二分法,尝试融合社会科学的人文主义研究范式、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与批判主义研究范式[10],坚持理解性与实证性的统一,既关注应然的“价值”,又关注实然的“事实”。本书对城市设计实践进行规范层面理论研究与实证层面经验研究,前者侧重于意义性理解,意在廓清城市设计实践的存在,发展具有的正当性,及其符合社会价值的本质意涵;后者侧重于因果性说明,包括分析(描述)性与解释性研究,对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进行判析及其成因进行解释。经由“应然”与“实然”的观照,本书吸取批判主义思想,对中国当代语境下的城市设计实践形成批判性的反思[11]。
2)研究方法
本研究根据不同需要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的多种方法。
在规范性理论研究部分,本书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对相关理论成果吸纳与融合;在城市设计实效分析与解释的理论框架研究部分,本书亦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方法,希望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建构基本理论框架;在对个案的实证研究部分,本书采用了包括调查研究(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士深度访谈)、实地研究(非参与观察/现场勘察)、文献研究(相关研究文献、规划历史文献与统计资料)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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