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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的卫生条件

时间:2023-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必须为人创造良好的、合乎卫生要求的环境,因此,解决好日照、通风以及保护好环境,也是建筑外部空间设计的重要内容。为了争取冬季日照,以改善房间的卫生条件,建筑之间应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超过3 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 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 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应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4.1.2 基地的卫生条件

建筑必须为人创造良好的、合乎卫生要求的环境,因此,解决好日照、通风以及保护好环境,也是建筑外部空间设计的重要内容。

1)建筑日照

按照地理位置,我国大多数地区为了获得良好的日照,建筑的朝向以南偏东、偏西15°以内为宜。南方地区要避免夏季西晒、东晒,所以建筑不宜朝西。如条件限制必须朝西时,建筑的平面组合或开窗方向可作适当调整(图4-6),或者采用绿化及遮阳设施以减少直射阳光的不利影响(图4-7)。严寒地区,为了争取日照和建筑保温,建筑可朝向南、东、西,主要使用空间不宜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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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锯齿形的建筑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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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遮阳设施

图4-6,锯齿形的建筑平面,建筑朝西,为避免西晒,平面作锯齿形处理,窗朝西南向开,阳台也能起遮阳的作用。

图4-7,遮阳设施:(a)为水平式遮阳,适用于南北向;(b)为竖直式遮阳,多用于东、西向;(c)为综合式遮阴,适用于东南和西南向;(d)为挡板式遮阴,适用于东、西向。遮阳有固定式、活动式两种。固定式多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活动式可用布、竹、木及轻金属等制作。遮阳的形式和尺寸,应根据地区、朝向、建筑功能确定,并同时考虑隔热、挡雨、通风、采光和立面处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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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日照间距

H——前排建筑檐口至地坪的高度;

H1——前排建筑檐口至后排建筑底层窗台之间的高度;

D——太阳照到后排建筑墙脚时的日照间距;

D1——太阳照到后排建筑底层窗台时的日照间距;

h——当地冬至日中午太阳高度角。D1=H1/tg h;D=H/tg h。

为了争取冬季日照,以改善房间的卫生条件,建筑之间应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一般计算以冬至日中午12时,正南方向太阳能照射到建筑底层的窗台高度为依据;寒冷地区,则以太阳能照射到建筑墙脚为依据(图4-8)。在具体确定日照间距时,还要根据地形、建筑朝向以及城市规划要求等加以调整。表4-1为我国部分地区正南向住宅日照的参考间距。

表4-1 我国部分地区正南向住宅日照的参考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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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通风

良好的通风能给室内提供新鲜空气,在夏季还能降温除湿。在建筑室外空间设计中,自然通风主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确定建筑朝向

除考虑日照外,通风也是选择朝向的重要因素。对于单幢建筑,其朝向最好能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如果建筑为“Π”形、“Щ”形,则开口宜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

(2)选择房屋的间距

当建筑垂直风向前后排列时,为了使后排建筑有良好的通风,前后排建筑距离需4~5 H(H为前排建筑高度)以上。这样的距离实际很难满足,所以常将建筑与夏季主导风向成30°~60°布置,使风进入两房屋之间,再形成房屋的穿堂风。这样,建筑间距可缩小到1.3~1.5 H。

(3)选择适当的建筑排列方式

当建筑数量很多时,排列方式对建筑群内的通风影响很大。应当使夏季的风能顺畅地进入建筑群。而在严寒地区,则应减少冬季寒风的侵袭(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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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建筑群的自然通风

3)环境保护与安全

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热污染、光污染、噪声干扰等,它们都将对人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影响人的健康。安全问题包括防火、防爆、防地震、防洪、防盗等,其中尤以防火、防爆为主。这些问题,在外部空间设计中都应妥善解决。

(1)合理布局

污染源、易燃易爆的建筑应布置在全年主导风的下风向,废水排放应在水流的下游,并对它们作相应的卫生处理或防护处理。较大的振动源和噪声源与其他地段要隔离,其防护距离应遵守有关的设计规范。当地段上有高压线穿过时,必须按规范规定设置防护走廊。

(2)设置防护绿带

在污染源、振动源、噪声源与其他地段之间宜设置防护绿带。这些防护绿带,最好能与地段的景观设计结合起来。在有火灾危险的地段,不应栽种易燃树木。

(3)遵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以及保证疏散、消防所必需的场地,房屋之间应留出防火间距(表4-2、表4-3)。另外,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两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超过3 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 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 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应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方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沿街建筑还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表4-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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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的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表4-3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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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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