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
(1)按管理方式分
①独立管理的托儿所或幼儿园 即托儿所和幼儿园分别自成一个独立单位。这种托、幼机构性质单一,设备少,投资小,管理方便,卫生保健工作简便。大部分托、幼机构采用这种方式。
②混合管理的托、幼机构 即托儿所与幼儿园合并设置,甚至还包括哺乳班。这种形式比独立管理、较小规模的托、幼机构总体投资经济;但由于婴幼儿数量多,对防病隔离较为不利,管理较难。
(2)按受托方式分
①日托制托儿所和全日制幼儿园 日托制和全日制均指幼儿一天中早来晚归的幼托方式。孩子在所或园里吃一顿午饭,有的一日三餐均在托儿所或幼儿园里吃。采用这种日托制或全日制的管理,人员编制少,节省教育经费,也节省了建筑面积和有关设备,比较经济。同时,幼儿能更多接触家庭与社会,将会使他们视野开阔,性格活泼,兴趣广泛,善于思考,从而尽快和尽早地开发儿童的智力,促使其身心健康地发育。因此,全日制的托、幼机构是普遍采用的形式。
②全托制托儿所和寄宿制幼儿园 全托制和寄宿制是指收托的婴、幼儿昼夜都生活在托儿所或幼儿园内,每半周、一周或节假日回家与父母团聚。据调查资料反映,全托制幼儿往往生活单调,接触面窄,性格孤僻,反映问题迟钝。这种形式的托、幼机构建筑面积较大,设备较多,管理也较复杂,因此目前数量很少。
(3)按建筑形式分
①在单独地段设置的独立托幼建筑 由于有与外界分隔的单独地段,可以不受外界干扰,便于管理和进行功能分区,能保证一定的活动场地与绿化,因此是一般新建托幼机构的主要形式。
②附属于其他建筑的托幼建筑 适用于规模不大的日托制托、幼机构,但要保证儿童有一个不受干扰的活动场地。有些小型的托儿所常建于工厂车间的生活间和办公楼内,接送方便。
③利用原有建筑改建的托、幼机构 适用于各大城市的旧城区,那里人口密度较高,用地紧张,利用旧房改建或扩建为托儿所、幼儿园可以节省投资。改建时一般将民宅、小别墅、办公楼等的内部空间进行重新组合,而外部空间作相应变化,使之形成适宜托、幼建筑的环境。这样不仅能创造出社会、经济效益,而且还保持了旧城区原有的城市风貌。
2)规模
托、幼建筑规模的大小除考虑本身的卫生、保育人员的配备和经济合理等因素外,尚与托、幼机构所在地区的居民居住密度、合理的服务半径有关(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300m为宜)。
(1)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的规模以3、6、9、12班划分为宜。大型幼儿园一般10个班以上,中型幼儿园6~9班,小型幼儿园5个班以下。从方便管理与卫生保健角度而言,一般以中型幼儿园为好。幼儿园按年龄分班。小班由3~4岁幼儿组成,每班可容纳20~25人;中班由4~5岁幼儿组成,每班可容纳26~30人;大班由5~6岁幼儿组成,每班可容纳31~35人。幼儿园规模详见表8-1。
表8-1 幼儿园规模(含托、幼合建)
我国幼儿园以中、小型为主,大型较少。在居住区规划中,居民人数超过1万人时,宜采用托儿所与幼儿园分设。
(2)托儿所的规模
托儿所接纳的幼儿在3岁以下,自理能力差,体质较弱。为减少幼儿发病率和有效地控制疾病传染,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因此在设计时要求托儿所的规模不宜超过5个班。根据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即1周岁以内儿童的身心变化以月龄计算,3周岁以内儿童的发展变化以半年计算,因此,托儿所按年龄分为:乳儿班(初生到10个月以前)、小班(11个月~18个月)、中班(19个月~2岁)、大班(2~3岁)。托儿所的乳儿班、小班、中班一般容纳15~20人,大班容纳21~25人。全托制和寄宿制托、幼机构,各班人数可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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